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85.3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479.55万元,减去2021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58.53万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度红利1,92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30,686.3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456.57万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6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是相匹配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表现良好。鉴于立信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 2021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29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65 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静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顾雪峰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发生关于销售产品、租赁厂房、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现对2022年度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8,353.79万元(不含税)。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3,148.1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介绍

  长春光机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为贾平,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2021年12月31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822,460.98万元,净资产367,957.66万元,事业收入296,069.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201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21.63万元;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

  2022年1月1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应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7日(周二)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孙守红先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劲松先生、财务负责人徐爱民先生、独立董事马飞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2: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光电测控仪器装备业务以光电经纬仪、航空/天光机分系统、光电导引系统等产品为主,主要服务和应用于国防装备升级换代和国家重大工程任务,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发布,国防装备升级换代加快,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对光电测控仪器装备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凭借光机电一体化制造综合优势,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得到了用户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报告期内,公司光栅编码器业务得到提升,部分产品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近年来,国外对高精度光栅编码产品的封锁愈演愈烈,国产替代势在必行,公司部分产品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类产品水平,突破了国外企业技术壁垒,实现了国产替代。

  报告期内,受疫情及限电影响,K9玻璃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价格竞争激烈,公司着眼高端K9玻璃产品市场,持续完善品控,积极开发车灯生产用户,确保了全年K9玻璃产品的销量稳定,是国内最重要的最重要的高端K9玻璃产品供应商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持有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1.11%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权益法核算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内,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长光宇航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11 月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经公司对长光宇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及复核并与审计机构就相关数据进行沟通,发现长光宇航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需要更正,该事项影响了公司在相应期间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核算。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董事长:孙守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3.34%,主要是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守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爱民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孙守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爱民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