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天运[2022]审字第90282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561,403.54元,处置其他权益工具6,800,000.00元,派发现金红利200,553,581.5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150,512,223.16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8,320,045.20元。其中,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1,471,396.86元,处置其他权益工具6,800,000.00元,派发现金红利200,553,581.5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73,935,555.29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710,576.93元。

  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2,214,32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20,332,148.9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合并)987,987,896.30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3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深证上〔2022〕27号)等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658,771.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171,440,909.26元,销户补充流动资金326,577.01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824,699.6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057,202.94元。

  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8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10月17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1、根据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根据2020年6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2021年1月2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2日,公司已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已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利息326,577.0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9月11日完成销户。

  ※4、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核药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16,244万元调整为19,300万元,取消购置厂房办公楼项目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由4,0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情况

  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973.63万元,同比增减-1.18%,其中重点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1)原料药收入52,879.41万元,同比增长3.74%,毛利同比增长57.32%;

  (2)制剂业务重点产品:注射用那屈肝素钙实现收入9,850万元,同比增长21%;

  (3)核药业务重点产品:1)FDG注射液实现收入8,474万元,同比增长2%;2)锝标记药物实现收入2,160万元,同比下滑5%,同比下滑主因受疫情影响正常医院诊疗秩序所致;

  (4)云克注射液实现收入4,643万元,同比下滑38%,同比下滑主因受疫情影响正常医院诊疗秩序和医保对接影响。

  2、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1)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53.11%,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2)合同资产较期初增加481.59%,主要是合同履行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30.06%,主要是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票据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87.49%,主要是汇兑损益影响。

  (5)其他收益同比减少40.40%,主要是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同比减少814.12%,主要是持股APRINOIA Therapeutics Inc.,按权益法核算计提投资损失所致。

  (7)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加51.43%,主要是收到留抵退税影响。

  (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30.29%,主要是收到的往来款减少所致。

  (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54.38%,主要是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1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589.18%,主要是理财收益影响。

  (1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4.11%,主要是在建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12)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98.79%,主要是上期支付投资新旭项目押金所致。

  (1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43.92%,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7.06%,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由守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春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晓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由守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春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晓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6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完成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二)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