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的资金额度和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及日常经营周转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适配的投资产品。

  (二)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并进行台账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6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55.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12.9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42.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2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了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共计45,487.3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2020年3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20年3月30日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45,487.33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天健审〔2022〕4760号鉴证报告,认为:奥普家居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普家居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招商证券对奥普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2-03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32,00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77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4名激励对象共计549.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0,55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7、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7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9、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完成了 1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0,596.00 万元变更为 40,483.00 万元。    10、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33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激励计划》中有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 4 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32,000 股。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了《奥普家居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公司以公司总股本405,50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202,000.0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将本次拟回购股份纳入分红范围。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P=P0-V=6.17-0.4 =5.77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即最终回购价格为5.7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4,830,000股变更为404,498,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2,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4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8 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本年度坏账准备主要系对系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应收款项的计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减少公司2021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524.12万元,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中,独立董事按照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非独立董事薪酬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Fang James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 Fang James先生和一致行动人方胜康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方胜康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方胜康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吴兴杰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吴兴杰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方胜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刘文龙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董事刘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马国鑫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马国鑫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杜立民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杜立民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2022年度的薪酬,独立董事周夏飞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订了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了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方胜康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方胜康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吴兴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吴兴杰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吴兴杰先生和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先生、方胜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文龙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刘文龙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方国樑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李洁女士2022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工程师张心予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 和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 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保费金额和核心保障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方雯雯辞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以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051,782.5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5,930,888.36元。

  经审慎研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后,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以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04,83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7,970,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32,000股,以余额396,528,0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7,916,8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766.19%。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 2021年12 月 31 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51,020,396.55元,占 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64.31%。

  综上,公司2021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930.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