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 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家居”)于 2021 年 2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4名激励对象共计549.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0,55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7、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7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9、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完成了 1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0,596.00 万元变更为 40,483.00 万元。    10、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33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为该批次扣减已回购注销股份。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 16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公正客观,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条件均已达成,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4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3.2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0,483.00 万元变更为 40,449.8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9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李洁

  4、联系电话:0571-88177925(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5、传真号码:0571-88172888 转 1213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4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方雯雯女士的辞职报告,方雯雯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方雯雯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副总经理后,方雯雯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对方雯雯女士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Fang James、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婧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7,135,800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Fang James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婧昉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Fang James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婧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Fang James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婧昉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