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2-04-29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为-66,125,108.5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537,629.58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600,649,057.8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2,111,428.28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4,641,607.83元。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基于2021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情况,综合考虑2022年公司经营计划、重大投资计划等,拟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19年度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已经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64,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0,021.23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扣除交易费用后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9,998,497.44元。

  2、2020年度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59,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8.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0,023,593.78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扣除交易费用后视同2020年度现金分红69,982,677.78元。

  四、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继续调整和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加强公司市场推广以及网络建设,持续优化组织,提高组织管理效率,持续加强对国内外业务的管理和整合,持续提高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努力不断创造价值回馈股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的需要,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 营情况及发展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1年)股东回报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22-01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5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度以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蔡敬侠女士、徐先达先生、陈治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陈光珠女士、马琳女士、徐超洋先生、陆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1、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陈光珠女士、马琳女士、徐超洋先生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蔡敬侠女士、徐先达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治亚先生已于2022年3月24日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其本人承诺完成本次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第七届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敬侠女士、徐先达先生、陈治亚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敬侠:女,1967年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孵化器主任。曾任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合伙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省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评审专家,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导师等多项创业创新评审专家职务。现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家、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为广东省创业导师、佛山市创业创新导师,被评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优秀工作者、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优秀工作者一等奖和顺德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先进人物及顺德区二类高层次人才。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敬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蔡敬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蔡敬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先达:男,1964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华中科技大学学士、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先后任职于中国空分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华加达印刷厂,深圳中金印刷有限公司,深圳百丽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至今任百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先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先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徐先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治亚:男,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兼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院长。2000年以前长沙铁道学院学习工作,历任教授、院长(二级学院),学校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2000年至2008年任中南大学副校长;2008年至2017年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2017年至2019年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2019年至今任中南大学教授;2022年4月正式退休。

  陈治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治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陈治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光珠:女,1965年生,EMBA。曾任职于武汉市710厂研究所、89748部队技术室,1999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运营总监、高级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职务。

  陈光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866,728股,占公司总股本4.71%,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徐玉锁先生共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徐超洋为其子,存在关联关系。

  陈光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陈光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琳: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深圳市大盛投资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深圳办公室,2006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马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马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超洋:男,1990 年生,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深圳市善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9 月起任职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远望谷(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图书文旅事业部总经理、上海子公司总经理。

  徐超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与董事长陈光珠女士之子,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

  徐超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徐超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 智: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至2019年任职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西车辆段,2019年10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铁路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陆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陆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陆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码:2022-016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5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度以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杨冰女士、李正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杨冰女士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李正山先生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 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正山:男,1969年生,毕业于中南大学,MBA。曾任职于株洲冶炼集团(原株洲冶炼厂)、海通证券深圳分公司,2002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信息部主管、信息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兼信息总监。

  李正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正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李正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冰:女,1990年生,2016年毕业于暨南大学,获硕士学位,2016年7月入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监事。

  杨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杨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本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42人,注册会计师共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3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4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2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远望谷同行业客户共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世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卫娜,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2022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持“内生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基本发展模式,在主营业务和对外投资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公司亦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先生持有深圳市远望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望谷集团”)98%股份,远望谷集团持有昆山远望谷物联网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远望谷”)100%股份,昆山远望谷为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昆山远望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022年度,因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与昆山远望谷发生采购产品、 接受服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金额为200万元。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光珠女士、徐超洋先生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昆山远望谷物联网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远望谷”)存在采购产品、接受服务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合理预计,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2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说明: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与成都普什、浙江飞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昆山远望谷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及履职能力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向昆山远望谷支付物业管理费、公用设备设施运行保障费、水电费及其他日常费用。

  昆山远望谷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2年度,公司与昆山远望谷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按照日常经营需要进行业务往来,交易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销售产品类型、数量、价格、结算方式、回款期限等具体事项,交易双方将在业务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进行约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均为正常商业往来,交易公允、合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营。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报告期内,因成都普什已具备独立生产的产能,导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与年度预计金额偏差较大,系市场交易行为,且公司与成都普什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较低,不存在影响公司业绩的重大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已发生和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策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条件合理定价,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望谷锐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泰科技”)为满足主营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充分提高公司财务杠杆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及锐泰科技发展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建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陈光珠女士代表公司与建行、中行签署授信融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建行、中行与公司及锐泰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申请授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向建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一年;

  2、同意锐泰科技向中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期限一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锐泰科技本次以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作为融资事宜的增信措施,是为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和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充分提高公司财务杠杆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及锐泰科技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在贷款还清后,相应的担保措施将自行解除,因此对公司不构成风险,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公司

  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望谷锐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泰科技”)为满足主营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充分提高公司财务杠杆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及锐泰科技发展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建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微融资”)将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下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建行、中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保证上述担保顺利完成,公司拟向高新投小微融资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高新投小微融资与公司及锐泰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庆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01-28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B

  注册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高新投小微融资与公司及锐泰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高新投小微融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反担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抵押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及锐泰科技和建行、中行签署借款合同(包括后续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合计数为人民币7,000万元。

  乙方与甲方及锐泰科技签订《担保协议书》(包括后续补充,以下统称“担保协议书”),约定由乙方为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保障《担保协议书》项下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向乙方设定抵押担保。

  1、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

  

  2、抵押物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3、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甲方违反前述约定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化为本合同的抵押物,乙方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反之,如由于甲方违反前述约定致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存抵押物,即将抵押物存放于乙方指定或认可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租金、仓储、雇用他人看管等费用。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存抵押物,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累计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保证抵押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6.32亿元(含本次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40%,公司有效担保金额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锐泰科技本次向建行、中行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是为了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申请银行授信贷款由高新投小微融资为公司及锐泰科技提供担保,公司以房产抵押方式向高新投小微融资提供反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2021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光珠女士,独立董事蔡敬侠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马琳女士,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文平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蔡敬侠 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徐先达 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