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等2022年度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子分公司等(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沧州文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勇工程设计”)、沧州颐和高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高新嘉园”)、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存款利息及手续费等交易,预计2022年总金额不超过2,215.32万元(其中与东塑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任一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2021年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1,705.35万元。

  2、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伟、于桂亭、赵如奇、丁圣沧、于增胜、于韶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7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御河酒业营销全称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亦属东塑集团实际控制);国际轻纺城全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轻纺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0,887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555,256.88万元,净资产191,548.1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2,990.21万元,实现净利润1,930.19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双金路2号

  注册资本:568,426.329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18,333,447.17万元,净资产1,306,873.4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63,683.15万元,实现净利润125,164.8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名称:沧州文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康居园西区1号楼4单元301铺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图纸审查一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文勇工程设计资产总额2,108.08万元,净资产1,317.4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117.40万元,实现净利润253.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公司名称:沧州颐和高新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文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与吉林大道交口明珠大厦703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颐和高新嘉园资产总额115,057.33万元,净资产814.5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11.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岳尧

  住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出租商业用房;房屋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市政工程施工;制造、销售;服装、服装面料、辅料、纺织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服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国际轻纺城资产总额35,448.08万元,净资产5,285.7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25.99万元,实现净利润-714.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关系

  1、截至目前,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422,586,0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0%,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宋文勇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监事,同时担任颐和高新嘉园法定代表人、文勇工程设计大股东;赵如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国际轻纺城、沧州银行董事。文勇工程设计、颐和高新嘉园、国际轻纺城、沧州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中国际轻纺城2022年预计不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3、关联方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沧州建筑设计、文勇工程设计、颐和高新嘉园以及沧州银行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额不大,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在有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确定;在无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若既无政府指令性价格或指导性价格,亦不存在市场价格,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根据合同付款。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在本年度总结后统计计算。已签订协议的,双方执行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协议。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上述关联方签署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办公用房租赁协议》、《职工公寓租赁协议》、《供电服务协议》、《供水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正在履行中。

  2、采购商品和销售产品是在业务需要时签署采购或销售合同,交易价格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颐和高新嘉园、文勇工程设计、沧州银行等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林、陆宇建、迟国敬对以上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6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总经理于增胜先生、财务总监胡庆亮先生、独立董事迟国敬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截止2021年末,中喜拥有合伙人76名、注册会计师355名、从业人员总数112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5名。

  2021年度服务客户5000余家,实现收入总额31,278.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829.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515.39万元。

  2021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39家,挂牌公司客户17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220.72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276.3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2021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7次。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贾志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佳,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艳丽,2007年注册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90万元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整。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抓住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以自有资金10,300万元与北京中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捷高”)出资额10,31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300万元,根据青岛捷高合伙协议,公司能够控制青岛捷高,自青岛捷高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1月29日,青岛捷高以800万元价格受让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捷高”)51.243万元出资额,并以9,200万元认购西安捷高589.30万元新增出资额,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西安捷高注册资本为1,255.97万元,其中青岛捷高持有其51%的股权。交易完成后,西安捷高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1、2019年收购时约定的业绩承诺

  根据子公司青岛捷高与高红梅、田建红、北京中德汇系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向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于2019年1月签署的《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收购时的业绩承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如西安捷高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青岛捷高有权调整投前估值,并依据新的估值按照以下方式要求业绩承诺方对青岛捷高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向青岛捷高无偿转让P1%的股权,其计算公式为:P1=(1-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2,000万元)*49,业绩承诺方按照其所持股权份额同比无偿转让各自股权。

  2、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调整后的业绩承诺

  因西安捷高2020年经营业绩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了意见。2021年4月9日,公司发布了《沧州明珠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青岛捷高与业绩承诺方于2021年4月签署了《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收购时的业绩承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业绩承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如西安捷高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即5,500万元),公司子公司青岛捷高有权依据新的估值按照以下方式要求业绩承诺方对青岛捷高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向青岛捷高无偿转让P1%的股权,其计算公式为:P1=(1-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5,500万元)*49,P1取其绝对值计算,且上限为49。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其所持西安捷高股权份额同比向青岛捷高无偿转让共计P1%的西安捷高股权,但业绩承诺方内部的股份补偿分配方式不得影响青岛捷高受偿股权,业绩承诺方内部之间就股份补偿向青岛捷高承担连带责任。

  (二)2021年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西安捷高2021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喜财审2022S005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安捷高经审计的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西安捷高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为-2,099.45万元,未达到相关业绩承诺。

  (三)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1、西安捷高获得青岛捷高增资后,基于电连接器产品的良好市场前景,在沧州建设电连接器生产线,但由于2020年、2021年受疫情影响,军工客户无法验厂检测,导致军用电连接器产能未完全释放。此外,电连接器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军用电连接器产品品种多、批量小,只有将军用电连接器技术转化为民用产品,才能实现规模效应,但受新冠疫情影响,沧州捷高民用电连接器产品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

  2、受2020年、2021年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在沧州建设成套配电设备项目和高功率脉冲电源及有机薄膜电容器项目建设进度延后,电源电容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达产,目标客户产品检测及认证工作延期。上述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导致产品出货低于预期,固定成本及费用较高。

  3、为持续获取客户,扩大销售规模,西安捷高新增了销售人员,加大了对销售人员的激励力度,在重点客户所在地的办事处派驻了营销人员,导致销售费用增加。随着产品类型增多,西安捷高新增了服务支持及管理人员,与此同时,产品认证及检测项目增多,导致管理费用增加。此外,西安捷高加大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依据《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按照约定做出相应股权调整,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协商确认业绩补偿事宜,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1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有PE管道、BOPA薄膜和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

  PE管道产品主要应用于燃气、给水等地下管网的建设。PE管道因其所具有的耐腐蚀性、耐磨性、低阻性、良好的柔性、施工安全方便和使用寿命长等优点而倍受青睐,已广泛应用于城镇燃气输送、给水、农业灌溉、矿山细颗粒固体输送以及油田、化工和邮电通讯等领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塑料管材的需求不断增加,在燃气、给排水等地下管网的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BOPA薄膜是近几年世界上发展较快的高档包装材料之一,已成为继BOPP、BOPET薄膜之后应用比重第三大的薄膜包装材料。BOPA薄膜的优异性能满足了人们对包装材料高阻隔性、高强度、高透明度、薄型化、轻量化以及极宽的温度使用范围(-60℃~150℃)的要求,主要用于食品包装,特别是耐蒸煮食品包装、油性食品包装、冷冻食品包装、液体调味品包装等,此外还广泛用于一般工业包装、医药包装、化妆洗涤用品包装和机械电子(如锂电池用铝塑封装膜、部分电子产品包装等)、家居产品(如真空收纳袋等)、气球装饰及部分粮食产品的包装等领域。

  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3C类锂离子电池、电动两轮车锂电池、储能及家用电器等。

  (二)行业地位

  目前,公司在PE管道产品和BOPA薄膜产品方面凭借其规模和技术优势已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在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方面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不断提高和完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已进入国内、国际龙头企业。

  (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1、公司PE燃气、给水管道产品工艺流程:原料烘干→上料→挤出→真空定径→冷却→打印标识→牵引→切割→检验→入库

  2、同步法拉伸BOPA薄膜工艺流程:上料→挤出(熔融塑化)→铸片→第一测厚仪→水处理→双向同步拉伸→冷却→第二测厚仪→切边→电晕处理→牵引→收卷→分切→包装→检验→入库

  3、两步法拉伸BOPA薄膜工艺流程:上料→挤出(熔融塑化)→铸片→第一测厚仪→纵向拉伸→横向拉伸→冷却→第二测厚仪→切边→电晕处理→牵引→收卷→分切→包装→检验→入库

  4、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工艺流程:原材料→流延→退火→复合→拉伸→分层→时效→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5、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工艺流程:原材料→挤出→铸片→拉伸→萃取→热定型→牵引→收卷→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四)主要产品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聚乙烯、聚丙烯、尼龙6切片等都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随着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外的原料供应商加大对中国市场投放量,原材料采购有多种选择且供应充足。PE管道产品主要为燃气和给水管道,下游客户主要为燃气运营商和水务公司;BOPA薄膜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彩印包装企业;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下游主要客户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

  (五)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所有产品均为自主生产,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即根据产品订单情况制订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有独立的采购部门,原材料主要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市场价格和库存情况等多渠道采购自主采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管理。公司制定有《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并且公司内控手册采购管理部分对物资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物资招标管理及采购付款等均制定了详细的内部控制流程,达到对各采购环节有效管控。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公司与主要客户群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产品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信誉。

  PE塑料管材产品的销售方面,公司专门设立了管道销售中心,专门负责公司管道产品的销售,建立了一支拥有丰富PE塑料管道产品销售经验的营销队伍,销售网络较为完善;BOPA薄膜产品的销售方面,公司薄膜事业部设立了市场部进行产品销售和营销管理工作。根据主要销售地域和彩印基地的分布,公司设立了区域市场部,分管不同区域市场,经过多年的市场经营,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销售网络;锂电池隔膜产品销售主要由隔膜科技成立的隔膜市场部负责。

  4、研发模式

  公司以“培育一批、推广一批、成熟一批”的理念,针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市场技术发展情况,公司通过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确定研发目标及方向并进行新产品立项,通过可行性分析论证后进行立项审批,以项目负责制形式制定研发设计流程、样品试制和检测、小批量生产,试生产验收通过后形成新产品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并正式投产,同时对研发成果采取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最终完成新产品研发流程。

  (六)行业发展情况

  1、在PE管道方面:

  燃气管道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1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文件指出要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提到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管理,坚持合同化保供,加强供需市场调节,强化居民用气保障力度,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要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到2025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550亿~600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13%。

  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鼓励公共机构、居民使用非燃煤高效供暖产品。力争到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从国家“十四五”的规划中能够得知,大气污染的防治,改善能源结构,加大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会作为一个长期的国策执行下去,也就是说燃气市场未来会保持一个相对理性、平稳的发展阶段。PE燃气管道作为我公司的主打产品和优势产品,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们将坚定不移提高产品品质,优化服务,继续稳固现有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近期各大燃气集团公示2021年业绩:港华智慧能源(原港华燃气)销气量增长21%、华润燃气总销气量增长17.4%、新奥销气量增加22%,从国内燃气巨头看出,“双碳”目标驱动中国能源结构加快转型,天然气发展迎来历史新机遇。燃气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给PE管道生产企业带来极大的信心。

  给水管道方面:水利部近日印发《2022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中提到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农村供水新标准,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力度。脱贫地区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小型水源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先安排实施。实施稳定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2022年年底前,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进一步提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

  农村供水市场是我公司近几年重点跟踪项目,是民生工程,有足够大的市场规模,近几年我公司加大给水产品的市场拓展力度,从大型的水务集团作为切入点,着重给水市场的品牌建设,提高企业影响力。立足省内“江水置换”等重点工程,深耕农村供水市场,提升给水产品的销量,优化我公司产品的销售结构。

  2、在BOPA薄膜方面:

  2016-2020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规模由27.13万吨增长至38.16万吨,复合增长率为8.91%。从需求分布情况来看,全球BOPA薄膜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亚太、欧美等人口聚集地区。其中,中国、日本等国家由于人口密集以及饮食结构特点等因素,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2020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需求中,中国市场占比为45.49%,日本市场占比为12.26%,亚太其他国家地区(除中国、日本)市场占比为21.35%,欧美市场占比为18.17%。预计2025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规模约57.90万吨,复合增长率为8.70%。(资料来源:卓创资讯网)

  BOPA薄膜目前主要应用在食品包装方面,部分应用在工业、新能源锂电池、消费类包装等领域,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及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其中使用BOPA薄膜做基材的蒸煮袋的使用未来市场仍将会有较大增长。目前BOPA薄膜的主要产能集中在中国,故国外市场对中国产BOPA薄膜依赖性相对较高,出口量的不断增长也会有利于中国BOPA薄膜行业的发展。

  目前BOPA薄膜的上、下游均有较快的发展,上游原材料膜级尼龙6切片的供应相对充足,能够保证行业快速发展需求,下游用户对BOPA薄膜的需求以每年10%以上的增长速度有利于行业内新增产能的消化吸收。

  2021年国内BOPA薄膜市场需求继续稳步增长。新增产能主要是行业内近两年投产新生产线的产量逐渐增加,但也有部分厂家因其他原因导致产量略有降低。在BOPA薄膜产品国内外市场需求均有增长的情况下,全年市场整体好于预期,行业整体运营发展健康有序。

  公司面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通过对各条生产线的高效操控实现满产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产品需求。同时公司2021年度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51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缓解目前公司BOPA薄膜产能不足的状况,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BOPA薄膜领域的优势地位,提升BOPA薄膜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

  3、在锂离子电池隔膜方面:

  作为绿色环保的二次电池,锂电池应用领域已从最早的小型消费类电子产品拓展至动力类、储能系统等新能源应用领域。近年来,随着消费类电子产品(主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电源、摄影摄像设备、可穿戴设备等)的不断普及应用,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车、电动船舶、电动叉车等动力类和储能系统领域应用的爆发式增长,我国锂电池隔膜市场快速增长。根据EVTANK统计数据,2014-2020年中国锂电池隔膜出货量自4.1亿平方米增长至38.7亿平方米,复合增长率为45.37%,其中湿法隔膜出货量自2014年的1.2亿平方米增长至2020年的27.2亿平方米,占比由2014年的29.27%提升至2020年的70.28%,湿法隔膜占比逐年提高;2020年我国隔膜出货量38.7亿平方米占全球出货量62.8亿平方米的61.62%,我国已成为锂电池隔膜的主要生产国。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公布了2021年锂离子电池行业运行情况。2021年,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全行业实现持续快速增长,先进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高,有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2021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324GWh,同比增长106%,其中消费、动力、储能型锂电池产量分别为72GWh、220GWh、32GWh,分别同比增长18%、165%、146%。

  2021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爆发式增长,全年产销量突破350万辆,市场渗透率达13%,随着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带动了锂电隔膜市场需求的增长。

  由于新能源汽车终端需求提升,中国动力电池市场出货量达220GWH,同步增速超170%,下游其它细分领域如储能市场增速超100%,带动锂电隔膜出货量增长,据高工锂电统计,中国锂电2021年隔膜出货量78亿平,同比增长超100%。

  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其它细分领域需求逐渐增加、国外市场出货量不断提升及短期内隔膜关键设备供需紧张,交付周期长的影响,2022年隔膜新增产能有限,所以预计2022-2023年隔膜供应趋于紧张。

  为缓解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产能限制问题,2021年度公司对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投资扩产4亿平方米,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行业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产品投资扩产情况

  公司于2021年0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投资扩产,有利于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行业竞争力。

  公司于2021年0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BOPA薄膜)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BOPA薄膜产品的投资扩产,有利于提高公司BOPA薄膜产品的产能,以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BOPA薄膜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形象和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再次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投资扩产,将进一步提高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规模效应。

  目前上述BOPA薄膜以及锂离子电池隔膜扩产项目均在建设实施中。

  (二)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及进展情况

  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是公司重点布局业务领域。近十多年来,公司持续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隔膜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已成为可以同时生产干法隔膜、湿法隔膜以及涂布改性隔膜的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企业。为有效整合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资源,加强业务协同,更好地提升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板块的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将所持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90%股权和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增资方式注入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隔膜科技”),将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相关业务和资产整体调整至隔膜科技架构内运营并管理。此外,为进一步满足隔膜科技资本金需求,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对隔膜科技进行增资。

  同时,为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发展进一步赋能,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隔膜科技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稳定和吸引人才,促进隔膜科技及其子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并满足隔膜科技一部分资本金需求,公司在隔膜科技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隔膜科技(含其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和业务骨干。

  截至2021年12月28日,上述业务整合以及增资扩股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成,增资后隔膜科技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55,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12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业务整合、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5 号)。

  (三)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沧州明珠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沧州明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51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缓解目前公司BOPA薄膜产能不足的状况,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BOPA薄膜领域的优势地位,提升BOPA薄膜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公司新增产能的资金问题。随着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对营运资金需求量有所增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解决公司产能扩张带来的资金短缺,也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未来融资能力,为公司抓住市场发展中的新机遇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沧州明珠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2月24日以及2022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审核进行中,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宏伟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1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六名,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迟国敬、李林、陆宇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迟国敬、李林、陆宇建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896,209.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17号。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1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18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19号。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等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存款利息及手续费等交易,预计2022年总金额不超过2,215.3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于桂亭、赵如奇、丁圣沧、陈宏伟、于增胜、于韶华回避表决。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0号。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2年—2023年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光大银行沧州分行、交通银行沧州分行、兴业银行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荣昌支行、齐鲁银行德州分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中信银行沧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花旗银行北京分行、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德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沧州分行、河北银行沧州分行、沧州银行、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沧州分行、张家口银行沧州分行、渤海银行沧州分行、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等申请4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承兑汇票、云信业务、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跨境融资、质押贷款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授权期限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1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2号。《沧州明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3号。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4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5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26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9日(周四)下午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提案七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四、七、八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信息。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5月18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限: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