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D291版) 2022-04-29

  (上接D291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不变。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增资6,311.00万元、向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增资7,663.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在增资完成后子公司与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暂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为37,273.58万元。2019年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超募资金余额17,273.58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安博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认为:安博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193,715.7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963,007.78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29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58,800.00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2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294,000股计算,合计转增20,517,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1,811,600股。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非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此次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网络信息安全作为知识密集型的新兴行业,具有科技含量高、技术及产品更新升级快的特点,公司坚持核心技术原创开发,人工成本较高,为保障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持续发展。同时,由于行业本身季节性的影响,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因此从日常经营及研发投入等方面考虑,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公司以打造“可视化网络安全技术引领者”为愿景,以“持续创造极简并极致的网络与安全业务价值新体验”为使命,公司内部始终强调“勇敢、奋斗、开放、创新”核心价值观。公司凭借领先理念、创新能力及技术服务能力,对热点技术方向,例如零信任、数据安全、云安全等进行紧密跟踪,快速推出产品上市,抢占市场先机。同时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的各方面业务需求。

  (三)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公司保持高研发投入,不断加强研发人才团队建设。另外公司不断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矩阵,进一步扩充安全网关与安全管理产品种类,因此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研发工作及业务发展,保障公司平稳运营。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1 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研发投入、日常经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保障,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多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及运营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竹、董强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022年4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无需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钟竹、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1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2. 2022年度预计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117098.463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工业互联网、物联网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含光纤预制棒、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光纤复合相线(OPPC)及金具和附件、电力导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和附件、通讯线缆及附件、海底光缆、海底电缆及海底通信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数据中心、通信站址、工业用智能控制设施所需配套网络能源基础设施产品(含电源、高低压成套配电、蓄电池、精密温控、智能采集管理设备、智能管理软件)的规划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和咨询;光纤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设备、光模块、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智能交互产品、通用服务器、存储产品、计算机及配套设备、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化软件、应用软件、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系统集成、代理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业务;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进出口经营范围及商品目录按外经贸主管部门审定为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关联关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07%股份,且与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

  3.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钟竹先生。钟竹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346万股股份,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720万股表决权;任公司董事长,合计控制公司40.28%表决权。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商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8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实际完成归属登记共计114,000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于2020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51,294,000股。本次归属增加股本人民币114,000.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1,294,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51,294,000.00元。现根据实际情况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进行修订,该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合作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的受托方。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情形的,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参照发行底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因除权、除息事项对价格调整的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1)现金分红派息:P1=P0-D

  (2)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竹、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邮政编码:100095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传 真:010-57649056

  联 系 人:夏振富、杨帆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