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毛剑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焕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光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向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和被收购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同受省海港集团控制,且控制为非暂时性,故本次交易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3月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据国家及住地政府部门文件及相关协议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款项55,518千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5,518千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0千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毛剑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焕挺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光辉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毛剑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焕挺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光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毛剑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焕挺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光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毛剑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焕挺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光辉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毛剑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焕挺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光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毛剑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焕挺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光辉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2-020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金星、江涛、石焕挺、盛永校、丁送平、张乙明、严俊、陈志昂、于永生、冯博、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3票。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2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2-021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徐渊峰、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监事潘锡忠、林朝军、胡耀华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2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2-022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易港通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为2.63亿元,连同本次发生的交易预计总金额7.5亿元,合计达到10.13亿元。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加快数字化改革政策指导下,为充分利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港通”)双方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港口服务能力,减少物流环节,提高业务操作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公司与易港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开展业务合作,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不含税)。

  鉴于易港通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易港通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为2.63亿元,连同本次发生的预计总金额7.5亿元,合计达到10.13亿元,该等金额已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易港通系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增值服务。为充分利用合作双方优势,通过易港通电商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港口服务能力,减少物流环节,提高业务操作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双方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不含税)。

  鉴于易港通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易港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过去12个月与易港通累计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易港通业务合作实际发生金额为2.63亿元,该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易港通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为2.63亿元,连同本次发生的预计总金额7.5亿元,合计达到10.13亿元,该等金额已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0-7-2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水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830MG5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易港通资产总额为33,544万元,股东权益为14,51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2,826万元;净利润677万元。目前易港通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增值服务,近三年易港通经营情况正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易港通100%股权,易港通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合作背景

  2021年3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浙江省交通数字化改革行动方案》,数字港航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之一。2021年6月,宁波市发展改革委下发《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智能港航物流和数字强港建设。在加快数字化改革政策指导下,充分利用合作双方优势,通过易港通电商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港口服务能力,减少物流环节,提高业务操作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

  3、合作内容

  易港通经营的电商平台通过信息化方式,协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提重、进重、四改、装箱单预录入等集装箱无纸化业务,保障承运、撮合交易、海铁区域短驳、公路直托等集卡道路运输业务。

  2022年度双方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不含税)。

  4、协议期限

  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延期。

  (二)定价政策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惯例确定交易价格,并通过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的形式进行交易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数字化转型。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公司与易港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数字化转型,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该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前,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符合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

  综上,同意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通过易港通的电商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港口服务能力,减少物流环节,提高业务操作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数字化转型。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上网及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五)《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