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旭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旭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以2021年5月26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对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进行重述调整。其中,2021年1季度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由0.41元/股调整为0.27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由0.40元/股调整为0.26元/股。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原因说明如下: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公司以2021年5月26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对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进行重述调整。其中,2021年1季度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由0.41元/股调整为0.27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由0.40元/股调整为0.26元/股。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旭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旭芬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旭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旭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旭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旭芬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15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具体情况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15号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15 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该等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根据公司地区分布情况,本期电子商务单独列示,2021年第一季度公告时并入了华东地区。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备注:根据公司地区分布情况,本期电子商务单独列示,2021年第一季度公告时并入了华东地区。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