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上接D157版) 2022-04-29

  (上接D157版)

  (六)租入资产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董事候选人。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考虑到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优先推荐邮件登记方式。具体如下: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9:00-12:00,13:30-16:30;接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604会议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2年5月11日16:30之前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573292。

  (3)邮件登记

  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2年5月11日16:30之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

  csicl601989@163.com。

  (4)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2年5月11日16: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44。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提前登记。参会股东须遵守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会人员北京健康宝、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会议现场。

  4.公司亦可能视届时北京市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接入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5.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6. 联系电话:010-88508596

  传    真:010-88573292   邮 编:100044

  7. 联系邮箱:csicl601989@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拟参加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代码:601989            公司简称:中国重工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802,035,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8,406,105.97元。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1年,全球经济复苏带动国际贸易需求回暖,2021年全球海运贸易量同比增长3.4%。航运市场需求活跃的同时,全球供应链危机进一步加剧船队运力供应紧张局面,散货船、集装箱船等船型运费不断攀升,船东投资信心显著增强,市场订单快速释放,新造船市场实现超预期回升。根据克拉克森数据,2021年全球共计成交新造船订单1.20亿载重吨,按载重吨计同比增长77%,创下2014年以来新高。尤其是集装箱船市场,2021年成交新造船订单4,625万载重吨,按载重吨计同比增长338%,占全球新造船成交总量的38%。

  我国船企紧紧把握市场回暖机遇,主动开拓市场,三大造船指标实现全面增长。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全国造船完工3,970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0%;承接新船订单6,707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31.8%;2021年年底,手持船舶订单9,584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4.8%。不过,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人工成本增加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压缩了造船企业盈利空间,生产经营机遇和挑战并存。

  2021年,在面临船舶市场复苏的重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全球疫情肆虐、百年变局交织的挑战,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聚焦主业主责,聚力兴装强军,抢抓民船市场复苏机遇,全力以赴争取新订单,与此同时,努力克服成本上涨等不利因素影响,加强精细化管理,坚持创新引领,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39亿元,同比增长13.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0亿元,扭亏为盈。

  (1)聚力兴装强军,军工业务稳步推进

  2021年,公司坚决履行好强军首责,全力支撑国防现代化建设。一是克服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军工项目管理,确保各项装备研制任务按期优质完成,确保军工生产按计划推进;二是牢牢把握海军发展对于装备的需求,积极承接军工任务;三是深入推进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兴装强军能力,为建设世界一流海军提供一流装备。报告期内,子公司大船重工建造的第四代导弹驱逐舰“大连舰”正式交接入列。

  (2)经营接单大幅增长,民船产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2021年,国际新造船市场呈现量价齐升的良好态势,公司抢抓市场机遇,量质并举加强市场开拓,优化接单结构,把控接单节奏,注重订单质量,强化成本管控和风险防控,全年承接新船订单实现大幅增长,推动民船业务迈上新台阶。一是抓机遇、抢市场,经营接单取得重大突破。积极主动对接国内外重点客户,与战略合作客户、国内外主要船东、金融租赁公司等加强沟通,多渠道、全方位积极开拓市场。2021年全年共承接民用船舶70艘/877.73万载重吨,吨位数同比增长277%。报告期内,公司集装箱船订单实现批量承接,共获得超23艘集装箱船新订单;大船重工大型LNG运输船取得重大突破,与招商轮船签署2艘大型LNG船项目建造意向书,为后续签署2+2艘大型LNG船建造合同打下坚实基础;青岛北船船海产业突破百亿元大关,19艘21万吨散货船、2艘7万吨木屑船等相继承接并生效,形成规模效应;青岛双瑞累计签订2,600条船舶压载水设备订单,大型船舶压载水领域市场占有率全球第一,竞争优势进一步稳固。二是全力以赴保障重点项目生产,紧盯计划执行,建立常态化对标机制,重点民品项目顺利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运行平稳有序。报告期内,公司完工交付船舶725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1.71%,建造的多艘节能环保型VLCC、11.5万吨成品油船、32.5万吨矿砂船、21万吨散货船、7万吨木屑船等顺利交付,获得船东一致好评。

  (3)精细化管理不断深化,提质增效成效显著

  2021年,面对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人工成本显著增加等不利因素, 公司不断深化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成本工程,进一步推动提质增效。一是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增强活力提升效率为核心,努力推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持续推进管理提升,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以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为主线,加快改革步伐,不断提升管理效能。报告期内,子公司主建船型关键周期持续缩短,大船重工VLCC关键周期缩短20.7%,已达到韩国先进船厂水平;青岛北船21万吨散货船周期缩短34.3%。二是深入推进“成本工程”,应对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不断完善成本管理体系,深入实施成本工程,开展采购成本专项治理,大力推进钢板战略采购,强化采购、外包外协和人工费用等关键环节成本管控,加强过程监控和考核评价,狠抓降本提质增效。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生产线和管理平台的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各主要环节生产数据信息的高效集成。

  (4)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1年,公司坚持创新引领战略,持续推动产品创新,在巩固已有产品优势的基础之上,加快产品制造技术升级发展,同时积极做好产品储备,推进船型升级换代,推动一批新型船海装备研发,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探索前沿先进技术,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报告期内,大船重工研发的液氨动力21万吨散货船设计方案获英国劳氏船级社原则性认可,预示着大船重工液氨动力“零碳”船型研发已经覆盖油船、散货船、集装箱船三大主力船型;大船重工开展大型LNG船优化升级,加快开发2万至4万立方米大型二氧化碳运输船,主动跟进未来新型气体船市场需求;青岛北船持续优化21万吨散货船、32.5万吨矿砂船性能指标,船型油耗、航速等关键指标达到领先水平,巩固和提升了在大型散货船市场的优势竞争地位;青岛双瑞研发形成了低压、高压、自增压等LNG供气系统,以及甲醇燃料供应系统(LFSS);江增重工自主研制的HGC系列蒸汽压缩机装机功率、蒸汽处理流量、单机重量等技术指标均再创新高。

  (5)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

  2021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要求,坚持依法合规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一是,以中国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对照自查,立行立改,不断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内生动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二是,持续完善信息披露体系,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连续7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三是,多渠道加强与多层次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举办多场大型机构投资者交流活动,持续完善公司与投资者的双向、良性沟通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新财富等多个权威奖项。

  3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3.1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国重工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军品领域,公司是国内产业链最完整的海洋防务装备上市公司,承担着国防建设的重要使命,拥有先进的海洋防务装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是海军装备建设的主要力量。当前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多变,全球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地缘格局紧张,大国博弈加剧,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及发展海洋防务装备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快军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确保二二七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展望未来,伴随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程,海洋防务装备将进入持续稳定的发展轨道。

  民品领域,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海洋运输装备、海洋开发装备、海洋科考装备研制及供应商。船舶行业是全球充分竞争的行业,有着明显的周期性特点,此前行业在周期底部已持续低迷数年,并在2021年出现明显回暖。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观点,全球新造船市场于2016年触底,受2020-2021年航运景气度影响,自2020年下半年起,以集装箱船为代表的新造船市场需求大增,世界船舶工业新一轮产业周期已经开启。2021年,全球经济逐步复苏,海运贸易总体活跃,新造船市场呈现量价齐升的良好态势,根据克拉克森统计,2021年全球共计成交新造船订单1,671艘、1.20亿载重吨,同比增加77%。我国船舶工业展现出了良好韧性和柔性,市场份额保持全球领先,船企国际竞争能力持续增强。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造船业三大造船指标实现全面增长,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以载重吨计分别占世界总量的47.2%、53.8%和47.6%,与2020年相比分别增长4.1、5.0和2.9个百分点。同时,2021年,我国各有6家船企分别进入世界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前10强。不过,行业发展亦呈现“喜中有忧”局面,原材料价格全面上涨与人民币升值等压缩了造船企业的盈利空间,劳动力资源短缺、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因素也给船舶工业带来严峻挑战。展望2022年,一方面,新冠疫情对世界经济影响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滞胀风险增加;另一方面,经过2021年的行业复苏,航运和造船行业信心已明显提振,加上国际海事环保新法规即将生效和去碳化需求带来的市场机会,预计全球新船订造需求仍将保持活跃。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预测,2022全球新船成交量将达到9,000万载重吨左右。

  3.2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及重大影响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有关部委围绕“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绿色环保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持续推动我国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发展规划方面,2021年,国家相继颁布《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行业政策,结合新时期我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加快产业链、供应链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领域布局,着力提升我国船海产业竞争力,打造我国船海产业未来发展新优势。与此同时,“十四五”时期,我国船舶工业面临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造船强国的重大任务,相关行业政策的颁布从科技创新发展、制造业发展、航运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为我国船海产业发展路径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绿色环保方面,2021年,国家相继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及《“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文件,对我国船海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我国船舶工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也是工业领域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五年,绿色低碳的政策要求将激发低碳船舶及清洁能源运输船舶的需求,同时将加速现有船舶的更新换代。与此同时,船舶工业作为传统的高能耗、高排放工业,为助力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也亟需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推进船舶建造过程的低碳化、绿色化和清洁化。

  3.3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3.3.1主要业务及产品

  中国重工为全产业链的舰船研发设计制造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等五大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从产品用途区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海洋防务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海洋科考装备和海洋开发装备等;从领域区分,主要产品分属于军品业务领域和民品业务领域。作为海军装备的供应商,公司军品业务领域的主要产品包括:航空母舰、大中小型水面战斗舰艇、常规动力潜艇、军辅船等。公司民品业务领域主要产品包括: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气船、海工船、科考船及其他装备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

  3.3.2主要经营模式

  中国重工为控股型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各子公司进行。公司下属子公司以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为主,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的个性化订单式经营模式,即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安排制定生产计划,并指导采购部门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其中,对于船舶制造业务,公司下属造船子公司在与船东签订造船合同后,根据规格书设计船舶施工方案,将相关文件送交船级社、船东等审查,经各方批准后,造船子公司进入订货、下料、建造程序,并根据船舶建造的各个节点,收取船东的相应款项,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应确认收入。

  3.3.3产品市场地位

  作为国内产业链最完整的海洋防务装备上市公司,公司承担着我国航空母舰、各型驱逐舰、护卫舰、常规动力潜艇等海洋防务装备的研制生产任务,拥有先进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世界一流海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军贸市场,研制出一批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军贸产品,与客户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船舶制造上市公司,旗下拥有大船重工、武船重工、青岛北船等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造船企业,业务覆盖整个船舶造修产业链,形成了VLCC、LR2成品油船、万箱级集装箱船、好望角型散货船、25万吨矿砂船、40万吨矿砂船等多个优势船型,并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研制多种类船舶。公司VLCC客户遍布亚洲、欧洲、美洲等地的十余个船东国,在全球享有盛名。其中,VLCC、VLOC全球市场份额领先,2021年公司完工VLCC订单全球占比超过20%(以DWT计)。

  3.3.4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一是公司作为军工央企上市公司,始终履行强军首责,坚持军工核心突出,军品业务的稳定增长对公司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成为公司业绩驱动因素之一。当前,为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我国军队新一代装备采购、更新、维护需求有望提升。机构预计“十四五”期间装备费用增速有望超过整体国防预算增速,将成为公司业绩稳定发展的压舱石。

  二是民船行业的景气度提升,尤其是新造船市场的向好也成为公司业绩的重要驱动因素之一。船舶工业为典型的周期性行业,行业形势与经济、航运等密切相关。全球经济、贸易形势向好将带动航运市场景气,并将传导到新造船市场,带动造船业景气度向好,新造船市场的量价齐升将推动公司业绩的增长。

  三是行业政策变革引领船舶工业的发展方向。船舶工业是我国实施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国家加快推进建设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为船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遇。同时,“双碳”背景下,绿色环保政策持续生效,将推动船舶工业结构向低碳、零碳、绿色化、智能化转型,老旧船舶更新换代也将带动新船订单需求,从而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长动能。

  四是持续深化精细化管理能够推动公司降本增效、提升业绩。当前,原材料、设备、人工等综合成本上涨所造成的盈利空间缩小成为摆在船企面前的重要挑战,疫情导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不畅等也额外增加了建造成本。公司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深化精细化管理,从管理中要效益、要增长,强化全过程寿命周期管控,深入开展成本工程,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努力推动公司业绩的提升。

  4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 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股东情况

  5.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所持股份减少273,855,400股,系因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将该部分股权无偿划转至其一致行动人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北海船厂有限责任公司所致,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9日、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39亿元,同比增长13.27%;利润总额1.55亿元,上年同期为-3.9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0亿元,上年同期为-4.81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801.39亿元,同比增长4.49%;负债总额940.42亿元,同比增长9.03%;所有者权益总额860.97亿元,同比下降0.06%,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53.08亿元,同比增长0.12%。关于财务指标的解释说明请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7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所属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专业服务优势,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从事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业务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港币;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25.30亿元,负债总额1,938.15亿元,所有者权益187.15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8.70亿元、人民币16.21亿元。

  三、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度)》,预计2021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日贷款余额(含委托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二)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上限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2021年日关联存款最高额为306.4亿元,日关联贷款最高额(含委托贷款)为122.92亿元。均未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金额。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公司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二)协议期限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一年: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2. 协议签署后须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三)交易类型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5.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限额

  2022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日关联存款最高额、关联贷款、关联外汇交易、关联委托贷款、关联其他金融业务(承兑、保函、贴现等)额度上限分别为450亿元、100亿元、90亿元、40亿元、40亿元。如下表所示:

  

  (五)交易定价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证件资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1年度关键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和《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报告及预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良、姚祖辉、柯王俊、杨志忠、陈埥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2)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4)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5)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

  4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5.审计委员会意见;

  6.《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

  7.《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8.《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含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开展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2022年度新增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为55亿美元。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背景及目的概述

  公司出口船舶产品及进口物资主要以外币计价,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手持船舶合同未来净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2022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选用定价和市价易于计算、风险能有效评估的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简单易管理的外汇衍生品。

  (二)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低信用风险的外汇机构,及公司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三)新增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期限应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不得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经测算,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新增交易额度不超过55亿美元,有效期一年(追溯至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与商业银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为42亿美元,与财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为13亿美元。

  就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出口产品预收外汇进度款及外汇销售回款,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五)提请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存在汇率波动使公司发生收入降低、成本上升、资产缩水、负债增加等损失的风险;

  2.操作风险:存在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而导致外汇衍生业务损失的风险;

  3.信用风险:存在选定的外汇衍生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外汇衍生业务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信用质量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4.财务风险:存在因配套资金规模安排不当,当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或外汇衍生业务出现亏损时,由于保证金账户中资金无法维持外汇衍生工具头寸,而导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

  1.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控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强化风险预警,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2.充分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3.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就外汇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4.建立外汇衍生品业务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采用定量及定性的方法,及时识别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

  5.根据各类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风险特征,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或亏损预警)处理的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或亏损预警)规定。

  6.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如出现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达到披露标准的,将及时披露。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能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手持船舶合同未来净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2)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低信用风险的外汇机构及关联方财务公司。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管机制,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