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转D158版) 2022-04-29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 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金华,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2004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从业情况如下: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常姗,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2010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担任过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现场审计负责人。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从业情况如下: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熊宇,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曾负责精测电子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从业情况如下: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没有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工作人数、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收费率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本年度审计费用为7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00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增长4.48%。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年初市场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分类确定了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之间不同交易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上限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2021年度经审计后的汇总数据,公司所有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金额。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以上各类交易分单位具体明细数据详见附件。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2年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就2022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预计如下:

  1.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2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销售商品金额上限为60亿元(不含税)。

  2.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2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140亿元(不含税)。前述采购商品金额上限内,自中国船舶集团所属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及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上限为70亿元。

  3.劳务采购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劳务采购(包括船舶销售佣金)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2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采购劳务的金额上限为10亿元(不含税)。

  4.劳务销售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劳务销售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2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劳务销售的金额上限为2亿元(不含税)。

  5.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2年度公司关联资产出租上限为5亿元,关联资产租入上限亦为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船舶集团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1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关联关系:中国船舶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100%股权。中国船舶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国船舶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8,839.46亿元、人民币3,720.65亿元,资产负债率57.91%;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461.95亿元、人民币185.28亿元。

  (二)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物资”)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季平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经营成品油3种、其它危险化学品53种,合计56种(具体许可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航空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金属矿石、木材及制品、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柴油、炉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润滑油、润滑脂、Ⅱ类医疗器械、燃料油、机械设备、农副产品;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招标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建筑装修;科技产品、船舶产品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物资系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同属中国船舶集团控制,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关联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持有中船物资100%股权。中船物资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物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78.18亿元、人民币12.15亿元,资产负债率84.46%;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39.47亿元、人民币1.00亿元。

  (三)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贸集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杨乾坤

  注册资本: 1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木材、建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焦炭、炉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机电设备、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工业轴承、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初级农产品;工程招标、设备招标、国际招标;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汽车、机械设备租赁;废旧钢回收;煤炭批发经营;运输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物贸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船重工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物贸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物贸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211.94亿元、人民币23.27亿元,资产负债率89.02%;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719.39亿元、人民币1.40亿元。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销售、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以及销售、采购劳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经双方同意、出售方(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拟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

  六、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

  就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协议将由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际发生时予以签署。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额度不超过预计上限。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与关联方间开展劳务销售和劳务采购的交易、从关联方租入资产、向关联方出租资产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利用中国船舶集团的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销售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良、姚祖辉、柯王俊、杨志忠、陈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之间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2)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22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之间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22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2021年关联交易实际执行分类明细表

  (一)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二)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三)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四)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五)出租资产

  单位:万元

  

  (下转D1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