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海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2,937,000,000.00元,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707,257.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5,530,926.25元,占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71%,剩余80,176,331.03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三、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增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晓丽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增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晓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增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晓丽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2,937,000,000.00元,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22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则为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0,000,000.00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707,257.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5,530,926.25元,占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71%,剩余80,176,331.03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知情人行为及操守规范责任状>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敏感信息排查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27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42人,注册会计师共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3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4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2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涉及3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蒯薏苡,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聪,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不利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实到董事6名,作为该交易有关联的1名董事申请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名董事签署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系与2021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比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A1201

  法定代表人:于胜东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力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航材备件制造及销售;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 航空机载设备、相关检验检测设备、非标准设备研制;场务保障装备、航空装备技术开发、修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品),纺织品、针织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最近一个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1,936,000.35元,负债118,884,645.65元,净资产133,051,354.70元,营业收入110,034,555.35元,净利润39,476,656.52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微特”)40%的股权,由公司董事、CEO(首席执行官)于胜东担任吉华微特的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规定,上述法人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吉华微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直接使用此价格;如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二)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三)无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四)无独立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公司与吉华微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上述原则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则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保证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分销渠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对公司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