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超过1500万元收购中启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风天门或绿风天门公司)100%股权,并接受其全部资产并承担其所有负债,收购总投资(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6.62亿元;股权交割后,绿风天门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增资至1.98亿元,由公司向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后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逐步实缴到位;同时,本项目交割完成后,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新能源公司自筹资金进行融资租赁负债置换。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绿风天门公司融资租赁负债1.82亿元,最终金额将以过渡期审计确定的负债金额为准。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武汉)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 1 号硚口金三角 A 地块 6 号楼、购物中心 6 号楼43 层(2)办号-5
法定代表人:周宏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9BPCG3Q
主营业务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储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储能产品项目系统集成及设备零部件的销售;提供风力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储能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中慧清风新能源(武汉)有限公司持股100%
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风武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绿风武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绿风天门于2019年10月22日经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该公司为北京启迪多宝分散式风电项目(一期)、北京启迪多宝分散式风电项目(二期)、北京启迪汉北河分散式风电项目、北京启迪卢市分散式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多宝一期、多宝二期、汉北河分散式、卢市分散式,统称启迪分散式风电或目标项目)的项目公司。
该项目总装机75.2兆瓦,分为多宝一期15兆瓦、多宝二期总装机容量25兆瓦,汉北河分散式13.2兆瓦、卢市分散式总装机容量22兆瓦。
2021年5月24日启迪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工。12月19日,卢市、汉北河风电首批并网,12月28日全容量并网发电;12月30日,多宝风电首批并网,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发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以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截止基准日,资产为28,181.05万元,负债为26,681.05万元,净资产为1,500.00万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绿风天门总资产为70,304.29万元,净资产为689.49万元。2022年1-3月电费收入暂未结算,按照约定该部分收入由收购方所得。
绿风天门公司为绿风武汉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因其他股东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情形。绿风天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对价
根据项目公司持有的电站现状,各方同意,转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将以承债式方式(在已披露且审计确认的负债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受让转让方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1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2、付款条件
(1)第一期资金付款条件:
本协议已签署生效;完成项目公司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的变更登记(前述人选由受让方指定并提供变更登记材料)。
(2)第二期资金付款条件: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项目公司经过工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交付项目公司的公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印章等所有印章,以及帐薄和银行账户。
转让方与受让方指定人员在受让方公司现场签署交接书进行交接,并由受让方指定人员对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进行全面接管。
(3)第三期资金支付条件
完成消防验收等手续及有关验收手续。
(4)第四期资金支付条件
通过约定的电量考核要求。
3、 过渡期
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过渡期是指自基准日至交
割日止。各方同意,过渡期内的损益归属于受让方。交割日当月月末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聘请的审计单位进行补充审计并出具《过渡期审计报告》,过渡期损益以《过渡期审计报告》为准。
4、 陈述与保证
项目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后,项目公司将在不超过66176.00万元的
造价控制水平的价格内,根据总包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超出部分,由转让方承担。若最终结算工程造价超过66176.00万元的部分,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5、违约责任
若转让方未按照约定完成股权转让且逾期超过六十(60)日的,
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转让方应予赔偿。
五、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乐楚天门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1,5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1,502.01万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1,51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不超过1,500.00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项目经营期盈利较好,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投资存在出让方未披露的或有负责、民事诉讼等潜在风险、电力市场现货交易价格波动导致盈利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要求转让方承诺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问题,并在股转协议中明确损失由转让方承担、加强市场营销工作,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启绿风天门多宝镇、卢市镇、75.2MW分散式风电项目合作协议
3.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利新能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1,947.92万元投资建设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
鉴于监利新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会议同意本次投资项目资本金1.56通过对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逐步到位,其它资金由湖北能源提供资金支持或新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容城镇江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郑文强
注册时间:2020 年4月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阳能光伏项目、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新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监利新能源公司未发生经营活动。
三、项目基本情况
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位于湖北省监利市汪桥镇七一渔场,拟采用渔光互补形式开发建设。根据可研测算,本项目静态投资51,130.36万元(含外送线路),动态总投资为51,947.92万元。
四、 项目投资目的
光伏发电是目前新能源开发技术较为成熟的发电方式之一,投资本项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
五、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投资加大、因系统效率及光伏组件质量等原因导致发电量未达预期、现货市场交易电价波动等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设备维护、减少设备故障率、加强后续市场营销能力等,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二)投资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项目经营期利润水平逐年提升,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3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收购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
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投资建设浠水毛畈
二期5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超过2,200万元收购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浠水绿清源”)100%股权,接受全部资产并承担其经审计确认的所有负债,收购总投资不超过24,875.44万元。完成股权交割后,由浠水绿清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20,323.80万元建设毛畈光伏二期项目。股权收购并承接资产负债及浠水毛畈二期项目建设总投资不超过45,199.24万元。
股权交割完成后,浠水绿清源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增加至1.2亿元,由公司向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后续根据项目需要逐步实缴到位。一期融资租赁负债置换及二期建设资金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新能源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基准日,一期融资租赁负债1.2亿元,最终金额将以过渡期审计确定的负债金额为准。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投资建设浠水毛畈二期5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中清能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6号院7号楼16层1602-1
法定代表人:徐汉波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TMWY8Q
主营业务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推广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北京中清能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绿能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浠水绿清源于2020年8月5日经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该公司为中清能浠水县毛畈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或“毛畈光伏项目”,其中毛畈光伏一期50兆瓦为存量项目,毛畈光伏二期50兆瓦为待建项目)的项目公司。
毛畈光伏一期50兆瓦项目于2021年7月首批并网,11月全容量并网发电;毛畈光伏二期50兆瓦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6月30日并网。目前,毛畈光伏二期已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价格为2.03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截止基准日,资产为26,744.63万元,负债为22,675.44万元,净资产为4,069.19万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浠水绿清源总资产为26,693 万元,净资产为3,978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收入431万元。按照约定,自基准日至交割日间的过渡期损益由受让方所有。
浠水绿清源公司为绿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因其他股东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情形。浠水绿清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对价
根据项目公司持有的光伏电站现状,各方同意,转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将以承债式方式(在已披露且审计确认的负债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受让转让方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2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
2、付款条件
(1)第一期资金付款条件:
本协议已签署生效;完成项目公司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的变更登记(前述人选由受让方指定并提供变更登记材料)。
(2)第二期资金付款条件: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项目公司经过工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交付项目公司的公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印章等所有印章,以及帐薄和银行账户;
转让方与受让方指定人员在受让方公司现场签署交接书进行交接,并由受让方指定人员对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进行全面接管;向受让方提供500万元见索即付上网结算电量保函。
(3)第三期资金支付条件
完成项目整改清单约定的缺整改事项。
3、 过渡期
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是指自基准日至交
割日止。各方同意,过渡期内的损益归属于受让方。交割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聘请的审计单位进行补充审计并出具《过渡期审计报告》,过渡期损益以《过渡期审计报告》为准。
4、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向受让方承诺,除本已披露的负债及经过渡期审计确认增
加的过渡期负债外,项目公司在交割日前不存在未披露(或未解决)的其它负债或可能产生负债的事由。对于转让方未披露(或未解决)但已实际发生的交割日之前的负债,或因交割日之前的事由而致将来产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漏交的契税、滞纳金、行政罚款、未结清的工程款),超出已披露负债及经过渡期审计确认增加的过渡期负债部分,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或项目公司承担等额的返还赔偿责任,由此给受让方或项目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转让方应予赔偿。
5、违约责任
若转让方未按照约定完成股权转让,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转让方应予赔偿。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浠水绿清源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4,069.19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2,367.23万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7,832.81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不超过2,200.00万元。
经信永中和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浠水绿清源负债为22,675.44万元,经双方多轮谈判,最终确定收购总投资(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24,875.44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项目经营期盈利较好,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投资存在出让方未披露的或有负责、民事诉讼等潜在风险、电力市场现货交易价格波动导致盈利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要求转让方承诺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问题,并在股转协议中明确损失由转让方承担、加强市场营销工作,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协议
3.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因与三峡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协议全文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预案全文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一、存、贷款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财香港公司)、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融资租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董事朱承军、关杰林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022年,预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的存、贷款交易情况如下 :
1.预计2022年在三峡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40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455%-1.755%;预计2022年在三财香港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2.5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031%-0.131%。
2.预计2022年在三峡集团贷款额度2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0%-4.6%;预计2022年在三峡财务公司贷款额度3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0%-4.6%;预计2022年在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贷款额度3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0%-8.0%。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瓦亚加发电股份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继续履行与三财香港公司的借款协议,预计2022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三财香港无新增贷款。
3.根据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在三峡财务公司授信总额110亿元。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将该协议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4.预计2022年在三峡集团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1亿元;预计2022年在三峡财务公司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1.2亿元;预计2022年在三财香港公司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2亿元;预计2022年在三峡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2亿元。
(三)2021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情况
1.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存款为14.17亿元,未超出预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25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455%-1.755%;公司在三财香港公司存款为2.31亿元,未超出预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2.5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031%-0.131%。
2.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三峡集团委托贷款余额为5亿元,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2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2%-4.75%;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27亿元,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5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2%-4.2%。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瓦亚加发电股份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继续履行与三财香港公司的借款协议, 2021年度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三财香港无新增贷款。
3.截至021年末,公司支付三峡集团关联贷款利息0.30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方贷款利息0.60亿元;公司支付三峡财务公司关联贷款利息0.05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方贷款利息1.75亿元;公司支付三财香港公司关联贷款利息1.56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贷款利息2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 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内旅游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三峡集团90%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三峡集团10%股权。
2. 三峡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志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九号院东区4号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3.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红心
注册资本金:2637.50万美元
注册地址:G/F TESBURY CENTRE,28 QUEEN’S ROAD EAST WANCHAI,HK
经营范围: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监控、境外债券发行、银行授信管理、市场化资金配置、流动性管理、贷款和换汇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三峡香港100%股权。
4.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桂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288号办公楼410-5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三峡融资租赁75%股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三峡融资租赁25%股权。
(二)关联方财务状况
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峡集团资产总额9,699.72亿元,负债4,925.43亿元,所有者权益4,774.29亿元。2020年度,三峡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1,117.0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51.08亿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三峡集团资产总额11,277.06亿元,负债5,932.53亿元,所有者权益5,344.53亿元。2021年三季度,三峡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939.5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67.65亿元。
2. 三峡财务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96.76亿元,负债573亿元,所有者权益123.76亿元。2021年度,三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5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80亿元,缴纳所得税4.24亿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三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81.64亿元,负债555.23亿元,所有者权益126.42亿元。2022年一季度,三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82亿元,缴纳所得税1.19亿元。
3.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财香港公司资产总额399.98亿元,负债392.38亿元,所有者权益7.60亿元。2020年度,三财香港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2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95亿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三财香港公司资产总额377.54亿元,负债369.63亿元,所有者权益7.91亿元。2021年三季度,三财香港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6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27亿元。
4.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195.75亿元,负债162.13亿元,所有者权益33.62亿元。2020年度,三峡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9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08亿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273.65亿元,负债236.48亿元,所有者权益37.17亿元。2021年三季度,三峡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7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80亿元。
(三)其他事项
1、 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资
产质量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关联交易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存款利率按照央行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公司可取得的主要商业银行同等贷款利率执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作为三峡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1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平均存款余额和支付贷款利息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加强对本部及子公司资金统筹管理和积极拓宽债券发行等融资渠道的结果,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2022年预计发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对与三峡财务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签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方式及种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价格: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元/股,公司如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56,975.09万股为基础,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413.2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26%;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706.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6.资金来源: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拟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1)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为把握资本市场机遇,高效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促进企业价值提升,持续增加股东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如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56,975.09万股为基础,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413.2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26%;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706.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公司债券作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拟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护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34.2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08.73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25.73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1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1.37%,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24%,占公司流动资产的7.96%。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交易及增减持计划情况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
控股股东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在2022年3月18日至25日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109,229股,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除此之外,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长电投资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未来6个月增持计划,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9月18日,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长电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在6个月内拟继续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股份。除此之外,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六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前述股东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份注销后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根据公司和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若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务;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设计合理,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部分A股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中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对亏损合同的判断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政策进行了统一,除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会计政策于解释发布日开始执行之外,其它两项会计政策要求所有境内企业应自2022年1月1日按新的会计处理办法执行。因此,公司需要根据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三节固定资产第三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相关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即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2、关于对亏损合同的判断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等准则有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试运行销售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列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履约成本确认标准进行相应判断及会计处理。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解释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会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处理;亏损合同的判断有关会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会计政策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列报及亏损合同判断有关业务公司暂未涉及,这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的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办法,预计将增加2022年期初资产总额2,109.19万元,增加所有者权益 2,109.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科目增加2,109.19万元,期初留存收益增加 2,109.19万元。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信永中和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未进行轮换。为保证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37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为6家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41,725.72万元,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郝丽江
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鹏
200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先生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详细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11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6年,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综合评估,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原聘任、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允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同信永中和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材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较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确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理,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