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28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6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4月16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天乔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5055            公司简称:迎丰股份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24.34万元,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787.87万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了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我国印染企业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印染布产量保持了良好增长态势,主要产品出口规模较疫情前进一步扩大,主要经济指标持续修复,企业盈利水平明显改善,行业表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但也要看到,当前全球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大宗商品价格虽有回落但仍处于高位,纺织产业链供应链衔接仍不够顺畅,行业实现全面复苏的基础仍需进一步巩固。

  总体来看,印染行业经济运行仍具备稳中向好的条件和基础,但稳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依然较多。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大,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随着中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经济工作方针的确定,国家层面将积极推出一系列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市场主体活力也将得到持续激发。同时,世界经济也有望保持在复苏轨道上逐步向好,这为纺织印染行业市场需求改善提供动力。但另一方面,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持续演变,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胀率高企成为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阻碍,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收紧预期升温,将对市场消费能力及消费信心形成负面制约。此外,原材料价格仍在高位波动,经营成本上升及价格向下游传导困难对印染企业盈利增长造成压力,企业发展信心仍待稳固。

  公司专业从事纺织品印染加工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一体化、个性化的印染综合服务,主要包括针织面料印染和梭织面料印染两大系列。公司的印染业务系接受客户委托,由客户提供坯布,公司按客户的要求对坯布进行定制化的印染处理。印染后的纺织面料广泛应用于休闲服装、运动服装和商务正装等服装制品领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科技创新、绿色环保”为宗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致力于建设节能环保型和智能制造型印染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严格的质量管理、先进的生产及环保设备,在新型纺织面料、多组分纤维面料和功能性面料的印染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有效满足了市场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销售规模快速提升,迎丰印染品牌效应逐步彰显,已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

  公司秉承“共享共赢、共创卓越”的企业精神,相继获得“国家髙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名单企业”、“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综合性示范区示范试点企业”、“浙江省绿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等称号,公司牵头的纺织品印染全流程绿色制造关键技术开发与系统集成项目已列入国家工信部组织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并得到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公司连续多年入选“中国印染行业三十强企业”,始终致力于纺织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转型升级,着力打造纺织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已连续多年成为绍兴市工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168.4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24.34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7.38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迎丰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60.85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99.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21年1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1]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699.15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2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2021年1月21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482.0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专审字(2022)第3940号),鉴证结论认为:迎丰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迎丰股份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迎丰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迎丰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国元证券对迎丰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报告期内,该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为57,030.38万元,营业毛利为7,506.37万元。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丰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内容公司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第五条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44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一栏予以披露。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按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第63项--销售费用”一栏。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迎丰股份办公大楼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傅双利、马颖波、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迎丰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绍兴迎丰世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体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三)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四)登记时间:2022年5月26号09:00-11:30;13:30-17:00。

  (五)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YF_yinran@126.com)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2年5月26日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慧芳、王益丰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

  电话:0575-89966200    邮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787.8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到外部经营环境、融资环境、公司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等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24.34万元,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787.87万元。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1年,我国印染行业面临的发展环境仍然错综复杂,疫情、限电限产、原材料价格高涨等多重因素叠加,印染企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我国印染企业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印染布产量保持了良好增长态势,主要产品出口规模较疫情前进一步扩大,主要经济指标持续修复,企业盈利水平明显改善,行业表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但也要看到,当前全球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大宗商品价格虽有回落但仍处于高位,纺织产业供应链衔接仍不够顺畅,行业实现全面复苏的基础仍需进一步巩固。

  展望2022年,印染行业经济运行仍具备稳中向好的条件和基础,但稳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依然较多。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大,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随着中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经济工作方针的确定,国家层面将积极推出一系列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市场主体活力也将得到持续激发。同时,世界经济也有望保持在复苏轨道上逐步向好,这为纺织印染行业市场需求改善提供动力。但另一方面,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持续演变,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胀率高企成为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阻碍,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收紧预期升温,将对市场消费能力及消费信心形成负面制约。此外,原材料价格仍在高位波动,经营成本上升及价格向下游传导困难对印染企业盈利增长造成压力。因此,需要充足资金来应对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处在快速发展期,随着1.31亿米高档面料智能化绿色印染项目稳定投产,公司产能扩大,在未来风险与机遇共存的形势下,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染整工艺技术、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智能生产、区位、经营管理等优势,加大研发投入,注重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科技研发能力,扩大高档纺织品印染业务的生产能力,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但原材料、能源、人力等成本的上涨以及国内外新冠疫情持续演变的市场不确定性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压力,短期内公司资金周转率及销售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公司需要保证充足的货币资金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

  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完善纺织品的印染加工业务平台建设。同时,为落实既定的发展战略,公司需要利用企业自身现金留存以及各种融资渠道满足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战略目标的达成,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盈利规模,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三)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24.34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321.96万元,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787.87万元。

  (四)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业务发展的需求,原材料、能源、人力等成本的上涨以及国外新冠疫情未得到控制、国内新冠疫情反复带来的营运风险等因素,为了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大研发投入等,有利于保障公司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投资者深层与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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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双利、马颖波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陈顺华、马知方、鲍航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公司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柯桥浙昊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昊包装”)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子烨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01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塑料袋(除超薄塑料购物袋外)、塑料包装薄膜;纺织品。

  2、关联关系

  浙昊包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颖波之兄马子烨控制的企业,浙昊包装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二)绍兴亚仑工业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亚仑”)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晓武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紧固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轴承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木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绍兴亚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有10%出资比例的上海亚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绍兴亚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绍兴增冠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冠纺织”)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傅双利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0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窗帘及窗饰、服装及辅料、床上用品、鞋帽、箱包、羽绒制品、纺织工艺品、皮革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2、关联关系

  增冠纺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增冠纺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四)绍兴卡欣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欣纺织”)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雪寅

  注册资本:15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10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窗帘及窗饰、服装及辅料、床上用品、鞋帽、箱包、羽绒制品、纺织工艺品、皮革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卡欣纺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之表弟周延明持股6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卡欣纺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五)浙江利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铭科技”)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颖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4日

  经营范围:印染机械设备研发、制造;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建筑材料的研发;电脑绣花;生产、加工:纺织品;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服装辅料、床上用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利铭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傅双利之弟宋万里持股40%并担任经理的公司,利铭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六)绍兴雍金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雍金纺织”)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志君

  注册资本:8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雍金纺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之表妹周雅平持股5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雍金纺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七)浙江科达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钢结构”)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颖波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钢结构、五金机械及其配件;经销: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结构安装(凭资质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项目的凭证经营)。

  2、关联关系

  科达钢结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颖波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双利持股10%并担任监事的公司,科达钢结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行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相关交易在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均以市场化原则确定。若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办公需要等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发展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方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预计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下转D1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