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道海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授权委托董事长刘标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女士、丘运良先生、谢华清先生及原独立董事盛宝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6)刊登在202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888号)的审计结果编制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816.1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7%;实现营业利润-60,744.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3.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22.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8.93%;基本每股收益为-0.472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0.5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28,056.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693.3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35.2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888号)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1,998,724.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3,683,248.48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5,681,972.68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1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在2022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道海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3)刊登在2022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的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核查,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5)详见2022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能源的发、配、用、储产品业务为核心,集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能源领域的综合服务商,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及综合能源服务三大业务。
(1)智能电网业务
智能电网板块业务是公司的核心基础,核心技术是高精度量测技术、电力系统保护控制技术和—二次融合技术,是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主流供应商,为智能电网建设提供产品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标准仪器仪表、智能电表和智能配电网一二次产品和设备。
A、标准仪器仪表。包括高精度交直流电力测量、计量检定用标准仪表和标准源,主要用于电网各级计量院和自动化检表线,为智能电表和电动汽车充电桩提供检定服务。
B、智能电表。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海外智能电网建设用各种标准的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提供AMI解决方案。
C、智能配电网一二次设备。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智能配电网建设提供一二次融合柱上开关、一二次融合环网箱、智能配电终端、故障指示器、柱上开关、环网箱、配电变压器和高低压配电柜。
公司紧跟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战略发展方向,开展产品研发,基于分布式边缘计算、物联网技术、操作系统、容器技术等,以及“硬件平台化、业务APP化”设计理念实现电网“数据全采集、状态全感知、业务全穿透”,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提供智能产品及业务系统解决方案。
(2)新能源业务
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包括储能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运营业务。
①储能业务
公司储能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能量型储能系统、功率型储能系统、室内型储能系统、室外分布式储能系统、移动储能系统、储能双向变流器、光储一体变流器、中压变流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主要应用场景有:火电厂联合调频、新能源配套储能、电网侧调峰、用户侧填谷套利、无电地区微电网等。
②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运营业务
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运营业务涵盖全系列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可以提供基于公交场站、的士码头、物流园区、商业地产等全场景下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综合解决方案。包括:
A、集中场站式公共充电解决方案
B、住宅区及商业区充电解决方案
C、分布式充电公共充电解决方案
同时,公司基于云架构构建的充电运营平台,通过自主研发充电云平台,向上对接政府监管平台、横向完成互联互通操作,向下兼容停车,广告媒体等应用场景,完善的C端和B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企业生产商、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个人用户等提供智能高效的运营管理服务。
(3)综合能源服务
通过综合能源(电、冷、热、气)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节能、储能、多能互补、能源保障、能源增值等)。主要是以电网为依托,以电力供应为基础,面向用户电、冷、热、气等差异化的能源需求,依靠区域配电网、供热(冷)网和天然气网,采用现代科技及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能源供给,节能和能效监测,涵盖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设备运维和工程服务及能源信息化增值等服务。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的经营模式,在销售产品的同时,更注重寻求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提供售后服务、运维服务,不断提升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
3、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驱动因素主要来自行业发展推动、客户需求推动、公司内部管理的精细化运作、核心竞争力或服务能力提升带来的商业机会等。
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公司所处行业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积极参加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及海外电力公司等客户的招投标活动;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能源央企、地方能源企业等知名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开拓非电网市场。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设计开发、生产、服务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的管理和控制,以持续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备注:2021年5月,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选择下调“19科陆01”债券票面利率,即“19科陆01”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7.00%。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出具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19科陆01”、“20科陆01”信用等级均维持为A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192,093,7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90,982,00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42%,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92,093,73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饶陆华先生因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9日10时至2021年7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1,837万股股份,北京天元永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最高应价竟得,该1,837万股股份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12月2日、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2日、2021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饶陆华先生因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10时至2021年9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共计205,523,474股股份,杭州锐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高应价竟得6,900万股,该6,900万股股份于2021年11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7月2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饶陆华先生因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10时至2021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50,180,000股股份,虞何佳以最高应价竞得,该50,180,000股股份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5月26日、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饶陆华先生因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饶陆华所持5,130万股公司股份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饶陆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面临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9月19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饶陆华先生因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两次公开拍卖、一次公开变卖“饶陆华持有的科陆电子(002121)68,523,474股股票”、“饶陆华持有的科陆电子(002121)6,800万股股票”,因无人竞拍,均已流拍。截至目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饶陆华持有的136,523,474股科陆电子(证券代码002121)股票作价752,244,341.74元交付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抵偿部分债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3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裁定以股抵债暨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728.8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后的营业收入为333,289.22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33.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976.5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3,225.52万元。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对照,公司认为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3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科陆”变更为“科陆电子”;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12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3、控制权变更
饶陆华先生在综合考虑其本人实际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后,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决定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在收到饶陆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拟放弃控制权的告知函》后,对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2021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会成员王道海先生、刘标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熊晓建先生由持有公司24.26%股权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提名及构成等情况,经审慎判断,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关于诉讼有关事项
因与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存在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在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原告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达成诉前和解,各方就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代偿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有关事宜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分期代偿支付本金24,300万元及逾期利息3,732.75万元。2020年12月28日,公司依约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支付了5,000万元,履行了5,000万元的保证责任。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多次向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伟追偿,但均未果,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法院起诉,一审已判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5月26日、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5、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正在推进中。
6、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深圳资本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2,504,744股(含422,504,7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标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与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能”)、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能”)、郭伟存在追偿权纠纷,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陆电子”)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本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一)判决情况
公司与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伟追偿权纠纷一案,新余中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已收到新余中院(2021)赣05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江西科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科陆电子垫付的银行贷款5,000万元,并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2、被告江西科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科陆电子支付保全保险费4万元;
3、被告北京国能、郭伟对上述第1项、第2项判决的债务在被告江西科能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各承担四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北京国能、郭伟担责后,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江西科能追偿;
4、驳回原告科陆电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4,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9,000元,由原告科陆电子负担2,371.13元,被告江西科能、北京国能、郭伟共同负担296,628.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上诉情况
被告江西科能、北京国能、郭伟不服新余中院作出的(2021)赣05民初44号民事判决,现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中的第1项、第2项和第3项全部内容;
2、本案的一、二审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二审诉讼阶段,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1)赣05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