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2022-04-27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发展,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在任一时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四)投资期限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认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证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的证券投资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根据证券投资类型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事宜。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三)公司在证券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五)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发展,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相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证券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审批程序。

  2、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证券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市场、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参考了公司近几年的经营业绩与当前的经营情况,按合并报表的要求,依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损失、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损失、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领取薪酬、津贴情况外,未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公司非员工董事、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不享有本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监事除上述领取薪酬、津贴情况外,未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公司非员工监事除领取津贴外,不享有本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全文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1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8Z0238号);

  1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292号)。

  1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409号);

  1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