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2-04-27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威盛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16160310712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和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9年7月19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95.84万元,一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0.56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393号)。

  3.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0年7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2021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7天通知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加大对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2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注2]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88007        公司简称:光峰科技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以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52,756,90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539,474.6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37%。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激光显示技术和架构为主导,研发、生产与销售激光显示核心器件与整机,将激光显示技术应用于不同场景,现已辐射家用显示、影院放映、商教、工程等应用场景,并向航空、车载显示、AR等领域扩展。

  2、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按大类分为激光显示核心器件、激光显示整机。其中,核心器件分为激光光源(影院光源、工程光源)、激光微投光机、车载激光显示器件及系统、激光电视光机、以及激光显示屏幕等;整机分为激光微投、激光电视、激光电影放映机、激光工程放映机、激光教育投影机等。

  2.1 核心器件类产品

  技术高亮度、宽色域、高对比度、低成本等诸多优势及特点,产品质量性能赢得下游客户的认可和肯定,奠定了公司在激光显示产业链核心供应商的地位。

  

  图1:激光光源、激光光机

  激光光源作为投影显示产品主流光源,凭借高效能、健康环保等诸多优势,从亮度、对比度、产品形态等方面全面领先传统光源的微投产品,可以实现同体积最亮、同亮度最小的综合优势。

  车载显示方面,公司的车载激光显器件的设计与制造,具备亮度高、体积小、稳定性强、兼容长焦和超短焦显示等优势,在不影响透过性的前提下,能将任意表面变成显示画面,在汽车内打造移动大屏沉浸式交互体验。

  2.2 整机类产品

  公司在激光光源及光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了整机并已成功应用于家用领域和商用领域。

  2.2.1 家用领域

  近几年激光电视、智能微投等家用投影产品得到了快速发展,既得益于消费者对新观影模式的接受度不断提高,也受益于产品成本与价格的快速下降,而产品性能却不断提升。公司家用产品市场份额领先,自主家用品牌业务快速增长,打造激光微投新赛道。

  

  图2:峰米新品:激光投影仪R1 Nano和X1

  

  图3:峰米新品:全色激光电视T1

  2.2.2 商用领域

  在电影放映领域,公司激光电影光源形成了多流明区间的产品布局,光源亮度覆盖5,000-55,000流明,可适用市场上多种品牌放映设备,全面应用于大、中、小不同影厅,运行功耗小,在同样亮度情况下,激光电影光源能比氙灯省电一半,且无需更换,最大限度帮助影城减少运营成本。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激光电影光源在全国上线安装量已突破26,000套。

  在工程显示领域,光峰工程投影机全系列产品亮度覆盖5,000-60,000流明,可应用在户外亮化、文化旅游、主题展馆、企业展厅、舞台演艺、4D宴会厅、会议控制、轨道交通等场景,具有对景观无损害、安装和拆卸方便、可在不同的场所多次使用等优势。

  在商教领域,公司激光商教投影机系列产品具有超短焦、短焦、长焦等投影焦段,亮度覆盖3,300-6,000流明,可广泛应用于教育、商业展示等多种场景。公司为智慧教室和商业展示开发出一系列解决方案,包括激光智能教学一体机、激光同步课堂方案、激光互联双板方案、高清高亮会议系统等。

  3、主要服务

  3.1 激光电影放映服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向下游影院客户提供激光电影放映服务(“Laser as a service”)。根据影院使用光源的时长(按时/按期)收取服务费,影院无需购买光源设备,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人工和维护成本。

  3.2 智能大屏生态系统Feng OS

  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自主研发了智能大屏生态系统Feng OS,可搭载不同类型的家用显示产品。Feng OS系统可进行大型节目转播,累计完成了25,000+部影视作品以及25,000+影视人物的深度加工,为提升大屏展示效果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付费会员渗透率行业领先。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紧紧围绕技术研发、专利布局构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激光显示核心器件、整机产品等产品或服务。

  1、研发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研发模式,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从组织架构和开发流程上进行分离。

  1. 技术开发聚焦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掌握,技术成熟度达到一定水平后导入产品开发。注重以用户需求反哺产品设计,开发未来1-5年左右的产品所需的技术,保持公司在技术上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领先地位。

  2. 产品开发由产品规划驱动,主要包括可行性\EVT\DVT\PVT\MP等阶段;按照不同细分市场,设置产品线和产品开发团队,基于产品平台开发系列产品,以达到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目的。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业务主要由公司的采购管理部负责,其中物料Sourcing分部负责供应商选择、采购价格确定、商务体系与供应商平台搭建等采购前端业务;采购执行分部制定与执行等采购订单发行、交付、付款等后端业务。

  3、生产模式

  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委外生产为辅,主要系不同工序、不同产品对生产能力的要求不同及性价比所致。公司对外销售、提供放映服务的光源、光机核心器件均为自主生产;To-C类智能微投、激光微投、激光电视整机采用委外代工为主,其他整机产品均为自主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销售体系,直销、经销和代理销售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激光显示属于新兴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其增长动力主要来自四个方面:第一、需求端的拉动,特别是家用市场和创新应用领域。第二、技术进步催生新的规模化应用场景。目前激光显示技术已辐射到车载显示、航空显示等领域,诞生新的规模化应用场景。这是从无到有的全新创造,市场爆发潜力大。第三,供给端的创新驱动。行业内各厂商对技术、产品进行持续升级,推动激光显示产品加速渗透。第四,政策支持,2021年激光显示被列入科技部“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十四五”重点专项,得到国家的有力扶持。

  (2)行业基本特点

  技术,突破了激光显示的核心器件及成像方案在显示领域的应用瓶颈,成为了激光显示行业的主流技术路线,并已在家用、院线、工程、商用、教育等领域广泛应用。

  从市场角度看,激光显示行业的整体规模正在持续扩大。报告期内,激光显示在家用、工程、商用、院线市场呈现出货量和份额双双上涨的态势。

  (3)主要技术门槛

  激光显示类产品涵盖光学、电子、材料、物理、机械设计、精密制造等多个领域,产品性能的提升的关键在于核心器件(光源与光机),而核心器件的研发与迭代具有高技术门槛和强专利壁垒。

  另外,在具体应用领域方面,TO C市场和创新应用市场的技术壁垒在于高效、小体积、高性能价格比,而TO B市场的技术门槛在于性能持续升级,如亮度、色彩、动态范围等。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激光显示技术应用前景广阔。激光显示技术作为新一代显示技术,以其高亮度、小体积、长寿命、宽色域、节能环保等优点,具备广泛的市场应用空间,除传统显示领域外,也可在航空、车载、AR等不同领域延伸,激光显示技术在显示领域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作为激光显示行业的引领者,公司已围绕激光荧光显示技术的底层技术架构布局了强大的专利护城河,行业内切入激光荧光技术路线的公司都难以绕开光峰的底层专利布局。此外,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不遗余力地进行研发投入,形成坚固的技术壁垒。公司一直致力于激光显示技术的突破创新、运用场景的开拓和产业化推广,并由此形成了从关键系统架构、核心器件到关键算法的激光显示全技术链的技术储备和专利布局。“专利护城河+技术壁垒”的核心竞争优势让公司在激光显示行业上游的核心器件环节掌握了话语权,成为众多大客户的首要选择。

  光峰科技是激光智能微投的开创者。2021年,公司推出高流明激光微投光机和多款激光智能微投产品,全面开启激光投影新时代。因此,2021年被行业人士称为“激光微投元年”。

  根据IDC发布的《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投影机市场跟踪报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在中国家用投影机出货量的排名位列行业第三。

  据奥维云网(AVC)《2021年中国大陆激光投影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大陆工程激光投影市场,光峰的销售额位居行业第二、出货量位居行业第三。

  据奥维云网(AVC)《2021年中国大陆激光投影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教育投影市场,光峰的出货量位居行业第一、销售额位居行业第二。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智能投影技术升级加快,催生新的产品形态

  随着技术进步及各种应用对显示形态多样性的需求,智能投影显示展现出多应用、多形态均高速发展的趋势。智能投影设备凭借相较于大屏电视的高性价比和便携性,借助线上渠道,迅速放量,成为中国投影设备的第一大细分市场,并在2021年不断提升在投影设备领域的份额。在激光电视、智能微投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激光便携智能微投在2021年首次面市并开启了智能投影新形态。

  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儿童青少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近视预防指引(更新版)》中,投影仪成为教学过程中建议使用设备的第一位。与传统液晶屏相比,部分采用先进激光技术的投影仪,能够在长时间线上工作、学习中对消费者视力进行保护,降低用眼过度造成的伤害,有望替代平板电脑成为远程课堂、远程陪伴和智能辅导等领域新的终端设备。据IDC预计,2020-2024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复合增长率将达14%。

  新能源汽车在过去几年取得飞速的发展,汽车的智能化成为未来汽车领域的发展趋势,催生出多样的显示需求。激光显示具有体积小、效率高,能将任意表面变成显示画面的优势,在车载显示领域初露端倪,获得智能汽车领域的广泛关注,投影设备在汽车上创造各种智能化、多样化的创新应用,即将开辟一块全新的市场。

  未来随着光源、照明技术、镜头技术等基础硬件技术的发展和整机结构设计的优化以及产品智能感知能力、画质优化技术等软件技术的发展,投影设备的显示性能及使用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将合力推动激光智能投影市场、车载显示等应用领域的进一步爆发。

  (2)激光显示与新技术融合,向新型显示领域延伸

  激光显示技术对于人机交互、智能识别、物联网、云平台与大数据等最新技术具有兼容性,5G手机的普及将催生激光显示配套产品的潜在需求,对于高效、小体积、低成本的手机配套产品,预计未来将有可观市场需求;智能汽车和智能座舱的发展将催生车载激光显示的潜在需求,对于符合车规要求、满足车内狭小空间安装的高亮度、小体积、高能效比的激光显示产品,预计未来有客观的市场需求。短期看,激光显示技术朝着高性价比、高便携性、高动态范围、宽色域、高亮度等优势继续发展的趋势仍然未有变化,结合超短焦和抗光幕技术,成为现有显示市场发展的重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二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高主要系确认GDC业绩补偿所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少主要系销售旺季备货以及票据到期付款所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低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毛利率下降,市场推广费及人员费用增加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8亿元,同比增长28.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3亿元,同比增长104.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亿元,同比增长208.4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0.97亿元,较期初增长27.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38亿元,较期初增长16.5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器材”)及其关联方、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及其关联方、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教育”)及其关联方、Cinionic  Limited(以下简称“CINIONIC”)及其关联方、GDC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GDC”)及其关联方、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绎立锐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蓓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2月1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

  主营业务:电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川

  注册资本:3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9层019号

  主营业务:销售智能手机、销售生态链企业产品及提供客户服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Xiaomi H.K.Limited

  3、北京东方中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泳

  注册资本:2,121.2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1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5号楼702室(德胜园区)

  主营业务:生产、研发、销售、服务智能显示产品、交互式教学产品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东方中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99%股份,北京东方中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股份

  4、Cinionic Limited

  曾用名:Barco CineAppo Limited

  类型:注册于香港的企业

  股本:10,000万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FLAT/RM 07-10 26/F PROSPERITY CENTER 25 CHONG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主营业务:影院设备、荧光激光显示设备、中国巨幕新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巴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持股25%、中影器材持股20%、CA Bright Tree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5%、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0%

  5、GDC Technology Limited(British Virgin Islands)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注册于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企业

  注册资本:258,532,839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9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香港北角健康东街39号柯达大厦2座20楼1-7室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数字影院服务器及影院管理系统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张万能

  6、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叙波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南侧深圳集成电路设计应用产业园411-1室

  主营业务: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Atria Light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其100%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主要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注:薄连明先生于2022年3月11日辞任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四)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释义,GDC仍为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并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关联方,但公司出于谨慎性角度,将持有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权,且与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发生交易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也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并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屹先生同时担任CINIONIC的董事、绎立锐光董事长,离任董事薄连明先生担任GDC董事。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租赁及服务、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是国内外激光显示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上述合作方中,部分是各领域内的领先企业,但并不掌握激光显示技术;部分是公司持有股权的参股公司;部分关联公司存在销售渠道或细分业务优势。公司通过技术及产品与上述客户开拓市场,是惯常、合理的商业安排,也是产业链分工形成的必然局面。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