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5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9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45,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13,150,354.39元(不含增值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32,549,645.61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31,667,224.91元。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3,115,628.26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28,000,00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3,433,423.86元(含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8,000,000.00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币1,171,0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78,116,176.14元;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53,551,048.77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和扣除手续费的净额。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34,798,151.8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315号)。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798,151.8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28,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1年5月18日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全部完成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6.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4.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度,本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到期收益 47,861,649.48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171,000,000.00元。
2021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1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续):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471.3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其中暂停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抑制剂项目、c-MET抑制剂项目、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临床研究和IIIB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后续投入19,623.70万元;减少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6,831.00万元,以上累计调整金额26,454.70万元。上述调整金额以及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将用于增加针对一线治疗 III 期研究的临床项目投入、调整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研发项目、增加伏美替尼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 NSCLC 临床研究、KRAS抑制剂临床研究及新辅助临床研究等新的临床项目以及KRAS-G12D抑制剂项目及SOS1抑制剂项目等新的非临床项目,同时调整EGFR C797S抑制剂项目名称为第四代EGFR TKI。
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原76,290.70万元增至90,762.09万元,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由公司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投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18,501.56万元。
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艾力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艾力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12月,伏美替尼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并于2022年一季度陆续在各省市落地执行,2022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亿元,较上年度同期大幅度增长202.32%,主要得益于伏美替尼境内的产品销售收入增长。
2022年一季度由于新冠疫情在局部地区爆发,影响了疫情所在区域医疗机构的常规诊疗,对于公司产品在相关区域的销售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尽管如此,在伏美替尼纳入医保后,得到了来自央视新闻等权威媒体的报道,凭借差异化的临床优势,2022年一季度新患数量仍呈现环比大幅增加的趋势,后续公司仍然将会努力克服疫情影响,保证药物供应,力争造福更多患者。
同时,为提高伏美替尼的渠道覆盖,2022年4月,公司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复星”)签署《独家推广协议》,公司将授予江苏复星伏美替尼(艾弗沙??)在广阔市场(超过1,500家医院)的独家推广权,公司自有营销团队将持续负责核心市场区域约1,000家医院的推广,该协议将于2022年5月生效,首个合作周期至2026年12月。江苏复星在肿瘤创新药领域具有广阔的渠道覆盖,在公司自有营销团队对核心市场区域进行充分覆盖的基础上,本次合作对覆盖区域形成了有效补充,有利于伏美替尼在广阔市场区域充分释放商业化潜力,助推优质创新药惠及更多中国患者。
(二)伏美替尼一线治疗III期注册临床研究结果公布
2022年3月,伏美替尼一线治疗EGFR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全国多中心、随机对照、双盲的III期注册临床(FURLONG)研究结果在2022年欧洲肺癌大会(ELCC)上以“口头报告”(Proffered Paper Session)形式发布。该研究结果显示,相比于对照组吉非替尼(易瑞沙?),伏美替尼(艾弗沙??)组显著延长了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20.8个月对比11.1个月),延长幅度达9.7个月,降低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达56%。尽管暴露时间更长,伏美替尼(艾弗沙??)≥3级不良反应发生率仍低于对照组(11%对比18%)。FURLONG研究突破性结果的发布,进一步证实了与一代EGFR TKI相比,艾弗沙??一线治疗能为患者带来更多获益,艾弗沙??是唯一的在注册临床研究中,主要研究终点—PFS数值超过20个月、且降低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幅度达到56%的第三代EGFR TKI。FURLONG研究结果提示,艾弗沙??是EGFR突变晚期NSCLC患者的潜在一线优选治疗。
(三)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适应症被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名单
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适应证Ib期临床试验在报告期内顺利推进,其中由于伏美替尼拟用于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晚期NSCLC,符合严重危及生命的情形,该适应证目前国内尚无有效药物获批,伏美替尼和历史数据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明显优于化疗,因此近日被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6日,拟定适应证为经检测确认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阳性,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性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杜锦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桂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春霞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公司负责人:杜锦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桂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春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杜锦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桂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春霞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提名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经与董事会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推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捷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胡捷先生的个人简历、持股情况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个人简历
胡捷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捷先生毕业于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20年,历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扬子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捷先生通过直接持有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75%的份额、中信证券艾力斯员工参与科创版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06%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胡捷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