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04-27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6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7元。截至2017年6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3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4,800,038.54元(含增值税),可用募集资金净额843,999,961.46元。

  截止2017年6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4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48,581,204.7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96,968,784.55元;于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7,537,966.4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74,453.8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超过可用募集资金4,581,243.31元,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584,799.05元,差异16,166,042.36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入、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品牌推广项目)、光大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年产12万套定制衣柜建设项目)、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并于2017年7月10日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光大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2020年2月27日分别与志邦家居、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 志邦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志邦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志邦家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定制衣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变更业经公司2019年12月16日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1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1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15: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贵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志邦家居“4.0智能工厂”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志邦家居“4.0智能工厂”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9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子公司”), 安徽志邦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屋子公司”),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志邦子公司”),合肥志邦销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销售公司”)●本次担保额度:为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 为全屋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为清远志邦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为合肥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截止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6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合肥志邦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安徽志邦全屋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清远志邦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以及为合肥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办理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5日

  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经营范围:厨柜、家具、木门、衣帽间、卫浴柜、居家饰品的制造、销售及安装;厨房家具、厨房装饰工程施工;橱柜配件、厨房用品、厨房电器、装饰材料的销售及安装;锯材、木片、单板、其他木材加工及销售;家具及室内装饰设计、服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家居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家居子公司总资产156,180.92万元,净资产98,298.61万元,负债总额57,882.31万元,资产负债率37%,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230,523.13万元,净利润41,490.15万元。

  2、安徽志邦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17年09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住所:长丰县下塘镇工业园经一路与纬四路交口

  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品牌管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全屋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屋子公司总资产61,607.92万元,净资产24,443.29万元,负债总额37,164.63万元,资产负债率60%,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59,711.67万元,净利润  4,573.43万元。

  3、 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1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A栋四层401室13号

  经营范围:家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地板制造;地板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品牌管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清远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清远志邦子公司总资产9,399.90万元,净资产9,372.15万元,负债总额27.75万元,资产负债率0.3%,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7.85万元。

  4、合肥志邦家具销售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法定代表人:许帮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区连水路19号办公楼208、210、213、313室

  经营范围:厨房家具,厨房配件,厨房电器,装饰材料,家具,木门,衣帽间,居家饰品销售;厨房家具,厨房饰品工程施工;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合肥销售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肥销售家具公司总资产15,296.29万元,净资产1,942.24万元,负债总额13,354.06万元,资产负债率87.3%,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24,823.87万元,净利润-36.72万元。

  三、 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同时,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 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0,5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志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珍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衡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珍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衡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孙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珍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衡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志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珍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衡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向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安徽省昱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安徽昱邦”)拟向其参股公司六安市东盾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东盾”)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金额为 1,00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023年04月25日前偿还本息。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昱邦下属参股公司六安东盾为板材供应公司,根据其经营需要,安徽昱邦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1,000.00万元人民币,签署日期2022年4月26日,签署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期限一年,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收取其利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同步变更。六安东盾各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2、该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六安东盾提供财务资助。

  二、 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全称:六安市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1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经济开发区海桐路

  法定代表人:邵正达

  注册资本:6,060万元

  经营范围:人造板、木地板、人造板胶水、装饰材料、林木机械设备、家具制造与销售;林木、苗木种植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安徽省昱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393.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邵正达,出资1,636.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尹家宏,出资1,93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邵树东,出资54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王涛,出资54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六安东盾资产总额34,202.89万元,负债总额

  22,828.52万元,净资产11,374.37万元。2020年1月-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768.06万万元,利润总额4,639.00万元,净利润4,142.51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六安东盾资产总额36,607.04万元,负债总额

  17,816.06万元,净资产18,790.98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3,597.96万元,利润总额8,456.89万元,净利润7,416.61万元。

  经查证,六安东盾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安徽昱邦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六安东盾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六安东盾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04月26日

  2、合同签署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3、合同各方

  出借方:安徽省昱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借款方:六安市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4、资助方式:自有资金

  5、借款金额:人民币 1,000.00万元

  6、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算。

  7、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更,本借款利率同时同步进行变更。

  8、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9、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变化;

  (3)允许出借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4)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出借人通报。

  10、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限内按日计收万分之【 5 】的利息且出借人自知道上述事项之日起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返还全部借款。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或者出现其他出借人认为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已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借款人必须在三个工作人按照出借人要求还款。

  (3)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到期或者出借人要求还款的期限到期后,借款人拒绝还款的,应当按照上述第(1)条的规定计算逾期还款的罚息。

  四、风险防范措施

  1、六安东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1名,并委派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主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六安东盾目前经营业绩稳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在销售、生产、研发等领域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有着较高的保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推进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公司的相关风险。被资助对象具备履约能力,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平均水平,整体风险较为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强化其业务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程序合规。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4,172.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7%;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4,172.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