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七号——家具制造》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二)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0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含税)。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5,521,106.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共7,559,364.36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102,270,075.22元,扣除2020年度分配利润178,186,917.6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22,044,899.56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实施 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 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580,77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4年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秉承做大做强公司的愿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金分红结合公积金转增股本,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遵循了所有股份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二) 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勇、许帮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对该预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IJF Australia Pty Ltd 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8,000万元,租赁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7.05 万元。实际2021年发生1,930.09万元,主要情况如下:预计向 IJF Australia Pty Ltd 销售商品8,000万元,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1,923.59 万元。IJF实际从公司采购商品金额偏低主要是新冠肺炎继2020年全球性传播后2021年度持续影响海外,对当地市场的影响较大。租赁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7.05万元,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6.50万元。
二、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其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 2022年度内公司与IJF Australia Pty Ltd及其他关联人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甲方:
(一)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IJF Australia Pty Ltd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董事长:DeanMarsh
注册资本:50万澳币
注册地址:澳大利亚阿德莱德
公司简介:1964 年成立,在澳大利亚厨柜行业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主营范围厨柜、卫浴、衣柜等木质类产品。
至 2021年6月30日,IJF Australia Pty Ltd 总资产$12,518,841,净资产$8,240,828,营业收入$25,750,123,净利润$2,142,719,单位:澳元。(澳洲财年期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ZBOM Australia Pty Ltd 持有IJF Australia Pty Ltd 47%的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娟担任IJF Australia Pty Ltd 董事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租赁类关联交易
1、关联方基本情况
①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610 万元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东三楼1088室(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②安徽谨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谨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610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纬四路2号2幢3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③孙志勇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目前持有公司20.8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④许帮顺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目前持有公司20.2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总裁。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安徽谨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上述两公司为关联单位,故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孙志勇先生和许帮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此项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可以与IJF Australia Pty Ltd 在供应链上形成协同效应,扩大澳大利亚市场份额。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而,我们同意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林,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5万元。
四、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3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二)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委托理财金额:闲置自有资金可用于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财务部门将依据年度内各阶段情况进行调度、灵活投资。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 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
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 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 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4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1 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本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
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5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持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6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501.71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4,332.68万元,信用减值损失1,169.03万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
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计提与转回应收款项减值准备1,169.03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
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
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1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97.13万元,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543.54万元。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2.0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501.71万元,减少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501.71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
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
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
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
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7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6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折合 2,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张,绝大部分海外客户以美元进行交易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近期受国际形势影响,外汇市场波动加大,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合同。
4、交易对方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5、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4月26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开展金额不超过折合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四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利润不确定性,有利于加强对外汇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开展总额度不超过折合 2,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6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超过规定的董事会关于借贷的审批权限,因此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0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前公司股东包括外资股东“尚志有限公司(ACE CHIC LIMITED)”,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鉴于该外资股东已经减持完毕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公司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和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继续工作。刘磊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磊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臧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臧晶晶女士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臧晶晶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传真:0551-67186564
邮箱:zbom@zbom.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工业园连水路19号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臧晶晶女士简历
臧晶晶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BA在读,会计师。2010 年加入合肥志邦厨饰有限公司,曾任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成本副理,历任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
臧晶晶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七号——家具制造》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二)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志邦家居“4.0智能工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志邦家居“4.0智能工厂”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148,5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6,805万元。
●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贷款等方式自筹。
● 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项目须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前提,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环境变化风险: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尚存在不确定性。
(3)审议方面:本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提升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丰富产品品类,支持以橱衣为核心的多品类布局,推进智能制造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构建一流的“快交付、高品质、低成本”的核心供应能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子公司”)拟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新建志邦家居“4.0智能工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预计约148,569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约148,569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志邦家居“4.0智能工厂”项目。
(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全称: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法定代表人:吴军
对方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阜阳北路118号
三、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
(一) 项目投资概况
乙方拟投资建设的项目计划总投资148,569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6,805万元。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96,670平方米,主要建设研发、总部大楼及、智能工厂、厂房及购置生产设备等,预计达产值83,000万元/年以上,陆续建成。
(二) 规划要求
(1)项目选址:润河路与淮南北路西北角,其确切位置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
(2)用地面积:项目用地约160亩,其实际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
(3)项日在淮南北路沿线建设为研发、总部大楼及智能工厂,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外立面规划;各技术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三) 环保、节能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商能源利用率,减轻环境污染,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乙方应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西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哲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 “三同时”工作。
(四) 建设用地
(1)甲方负责协调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项目建设时序要求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及建设条件;
(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价格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挂牌价格及《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长政秘〔2020〕31号)要求的地价;
(3)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以便乙方能够及时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权证并按时开工建设;
(4)乙方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后应当严格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时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5)乙方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问接进行转让)。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6)乙方在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生产、经营,不得对外出租、出售。
(五) 公用设施配套
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奎设施,凡属于甲方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所属企业建设、运营的,由甲方负责解决落实;属于相关公用企业建设、运管的,甲方将协调相关单位按照乙方的特殊要求提供便利、及时的配本服务。
(六) 约束机制及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接照本协议所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及相关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東,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厦行协议约定义务,当事人一方不服行义务或者展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将道究乙方迪约责任,并由甲方国土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
1.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
2.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项目规划的。
(3)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之内,乙方主体工程不能动工建设的,甲方按照原供地价格收回该项目土地、解除协议,乙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4)乙方达不到投资强度、建设周期、亩均税收或2023年志邦家居在县内未实现100亿元产值和2亿元财税目标等约定事项要求的,不享受有关优惠及奖励补助政策。已享受的优惠及奖励补助政策将取消并收回奖励补助,涉及有关项目减免费用的必须补齐。同时,甲方将采取以下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不能达到约定投资强度的,或者未按约定完成建设投产的,乙方同意甲方按政府收回、异地置换等处理方式。采取政府收回的,将按约定投资强度标准削减项目用地。不能削减用地的,超标用地部分,甲方将按亩均20万元向乙方收取土地成本费用;
2.不能达到约定亩均税收的,艺方同意以现金补齐协议约定亩均税收,作为对使用土地的补偿,由县财政部门代为收取。乙方应当在年度税收核算结束后3个月内补齐,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按原供地价格收回土地,乙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5)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在项目建成达产之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问接进行转让,但甲方认可的乙方关联企业之问的转让除外),则甲方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并依法进行处罚。
(6)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甲方将提请土地管理、建设、规划等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收回土地。
(7)双方各自指派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建设考核评估小组,按照开工建设、试产、投产、量产、达产等关键时点对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以此作为落实约東措施的依据。
(七) 协调机制
甲、乙双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八) 协议主体
(1) 双方在此明确,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为概括性主体。本协议效力不仅及于甲、乙双方本身,同时也当然及于经双方安排实际享有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或者承担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职责)的各有关方,包括经甲方安排或指派代表甲方展行相关职责的甲方所属部门或下属单位及/或经乙方安排实际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的乙方关联企业。
(2) 双方同时明确,甲方于本协议中所做出的的所有承诺与保证,均系基于法定职权与职责而做出,该等承诺与保证并不构成乙方投资行为之对价。
(九) 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但为向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十) 协议终止
若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项目建设用地未能成功,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因此而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除出现上述情形及不可抗力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一)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 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争议处理应采取选择性的方式,且只能选择一种纠纷处理方式,否则该约定无效)
(十二)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三) 其他
本协议作为乙方或其为投资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与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高产能,进一步丰富公司现有产品品类,为拓展公司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市场渗透率、持续扩大市场份额提供有力保障。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分析
(一)审批风险:本项目须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前提,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环境变化风险: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审议方面:本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