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04-27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解释,满足相应条件的PPP项目合同,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建造收入。2021年8月,财政部发布PPP项目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4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

  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符合该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该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2、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3、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该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该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该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解释第14号》规定,结合公司PPP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解释第14号》施行日之间新增的《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已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施行日之前发生的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将执行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二)《解释第15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19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033,800.7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968,441.7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308,280,559.8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1,711,939.73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41,711,939.73元。

  拟以现有总股本177,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77,44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二、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特别是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8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4月26日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将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9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1年度末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报废固定资产进行了核销。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3,642,619.00元,具体情况如下:

  

  3、核销资产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使用价值的非流动资产进行了核销。2021年度末,固定资产处置及毁损报废损失为5,350.26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类固定资产无使用价值而处置导致的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减值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 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2、核销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86,333.03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086,333.03元。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18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77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聚焦工业污水处理和优质供水领域,整合智能装备、新材料、水处理药剂等产业链业务,搭建智慧化平台,为客户提供集“研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系统化解决方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深水海纳始终践行“守护绿水青山,共创美好未来”的企业使命,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立足深圳,服务全国,致力于成为中国生态环境智慧治理领导者。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如下:

  1、工业污水处理

  公司为客户提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服务,采用以智慧化总程平衡为主要技术手段的全新的TEPS污染治理理念和水污染治理模式,将设计和运营紧密结合,将污水处理和企业生产紧密衔接,利用最优技术方案,提高污水处理的效果和运营效果,降低运营成本,并使园区整体治理效果更佳。

  2、优质供水

  优质供水指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饮用水和管道直饮水的给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环节中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优质饮用水

  公司立足居民饮用水安全,运用先进的深度处理工艺技术,使运营的水厂出水水质优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客户提供优质饮用水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服务。

  (2)管道直饮水

  公司率先在国内提出“管道直饮水”概念,采用超滤、纳滤或反渗透等膜处理工艺,将自来水深度净化处理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满足人们对高品质饮水的需求。深水海纳打造了国家建设部“管道直饮水唯一试点示范工程”——深圳梅林一村管道直饮水工程等精品项目,为客户提供管道直饮水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服务。

  3、智慧化平台

  公司自主研发的“Hy-Smart”智慧水务系统首个应用-山东曹县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智慧运营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是公司首座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基于生化机理模型和机器学习数据模型驱动的多参数(DO、外加药剂及污泥回流)协同控制技术,实现水厂低碳运维智慧管控。未来将在更多水务项目上搭载上线使用。

  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网关+国密设备可通过整合开发,输出国密传输安全工业边缘网关产品,用于水务行业边缘计算、网络传输和数据安全。目前产品处于研发推进阶段,未来可推广到智慧水务和智慧水利项目中使用。

  4、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

  在委托运营维护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以属地开发为依托,续签了湖南临湘工业园区滨江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的委托运营合同,较好地完成了业务维护工作;在江苏泗阳项目,公司积极扩大供水服务范围,承接了城市200多项二次供水维护业务。

  同时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也取得了突破,公司在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山西、河南、湖南、河北等区域持续跟进重点项目,逐步形成以涉及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和中原经济区等区域为重心,形成辐射全国的战略布局;立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下的坚实基础,公司接连中标两项克山县水务工程项目。2021年,中标项目投资规模5,930万元的克山县(2021)年二次供水管网、泵站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克山县产业园供水二期工程EPC项目,该项目投资规模为1,619.67万元;与去年已落地的辽宁省东港工业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形成项目集群,公司在东北地区打造项目集群的商业版图已基具雏形。

  借鉴东港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的成功经验,公司市场开拓再创佳绩,2021年先后中标多个河北省项目:中标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旧城镇白庄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及配套管网项目,中标雄安-故城产业生态城水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BOT项目和河北省阳原县经济开发区循环园污水处理厂及基础设施PPP项目,以上三个项目投资规模合计超过6亿元。

  在不断夯实工业污水处理及优质供水主营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市场,丰富公司在水务环保产业链的上下游业务,形成深水海纳业务生态,在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版图,扩大产能和服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经营模式

  1、运营模式

  公司项目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投资运营模式、委托运营模式、工程建设模式,以及上述模式的组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运营模式

  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投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运营主体,与客户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等,采用BOT、ROT、TOOT和BOOT等一种或多种组合的业务模式向客户提供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等服务。

  (2)委托运营模式(OM模式)

  委托运营服务是指客户将已有的环保水务设施委托给公司进行运营和维护,公司通过向客户或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收回运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的一种服务模式。

  (3)工程建设模式

  工程建设模式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向客户提供环保水务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设计、采购、建造、项目管理等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模式,具体可分为EPC模式和专业承包模式等。

  (4)组合模式

  公司在业务实践过程中,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用如EPC+O等组合模式运营项目。公司采用组合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合作模式灵活,有效满足客户的诉求,体现综合服务能力。

  2、盈利模式

  (1)投资运营项目的盈利模式

  公司采用BOT、ROT模式运营的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或改造阶段,项目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母公司,母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了实质性建造服务,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利润;公司采用BOT、ROT、TOOT和BOOT模式运营的项目,在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按照收取的供水水费、污水处理费或管网运营服务费确认运营服务收入和利润。

  (2)委托运营项目的盈利模式

  公司为客户提供委托运营服务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通过向客户收取定额委托运营费用,或按运营服务量计算的委托运营服务费,或向用户收取供水水费或污水处理费等方式确认委托运营服务收入和利润。

  (3)工程建设项目的盈利模式

  公司为客户提供工程建设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根据施工合同金额和完工进度,按月或按季度审核结算工程量,公司相应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利润。

  工程建设项目的初始合同价格是根据对项目规模、工艺技术、关键设备成本、材料价格以及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成本等因素综合测算,并通过招投标等程序后确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会根据经审核确认的项目签证、变更的工程量对初始合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政策及市场驱动

  2021年国家正式迈进“十四五”时期,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趋严,有效激活了环保市场需求,环保水务处理行业迎来战略发展机遇。政策导向整体向好,一方面,国家环保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均提出要不断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防治水环境污染和缓解水资源日益短缺;另一方面,国家对居民用水安全和用水质量的重视及投入,我国居民对优质饮用水和管道直饮水的需求快速增长,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全产业链服务能力驱动

  通过多元合作,围绕工业污水处理、优质供水等业务,整合智能装备、新材料、水处理药剂等产业链业务,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智慧化平台为引领,以产业链布局为支撑,构建集“研发、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装备”于一体的“轻重结合”的商业模式,具有系统化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能力,能满足政府、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客户跨领域业务打包整合的需求,为客户提供系统化的智慧治理解决方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公司股东西藏博创、深水合伙均为李海波先生所控制。李海波先生直接持有西藏博创90.00%的股权;李海波先生直接持有深水合伙21.02%的合伙份额,通过深圳市海纳博创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水合伙10.00%的合伙份额,合计持有深水合伙31.02%的合伙份额。

  2、公司股东李琴女士持有西藏大禹100.00%的股权,实际控制西藏大禹,李琴与西藏大禹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所持股份需合并计算。

  3、深圳安信乾新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而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宏图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兴宏图(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0.00%股权,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宏图一号的有限合伙人中国化工节能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股权;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股权。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