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7日)。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6月7日)。除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并且已于日前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6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事项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利润表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市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步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2,088,963.12元,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208,896.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2,342,519.18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42,235,520.32元,本报告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4,987,065.67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数,具体利润分配总额请以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认为:本次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认真的准备,对《反馈意见》的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同时将对申请材料等相关文件予以补充更新。由于近期全国多地区疫情反复,对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事项造成了一定困难,因此本次回复预计无法在30日内完成。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及相关申请材料的补充更新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申请》,申请延期至不晚于2022年6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