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2-04-27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顺泰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植保”)拟以其土地、房屋向当地银行作抵押,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抵押期限不超过5年。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顺泰植保负责人具体办理本次事项,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贷款事项。

  二、顺泰植保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顺泰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1088902550T

  住所: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驻地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257.2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吉强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经营期限:2013年1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农药批发、零售(不含危化品);果树新品种引进、繁育,农用激素、增效剂、叶面肥、果蔬用药的研究、技术开发、推广、转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业技术咨询、推广服务,化肥、有机肥、化工原料、植保机械的批发、零售;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果品、蔬菜、农产品的收购、储藏、加工、销售;节水灌溉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灌溉的工程施工及安装;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顺泰植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

  2、抵押资产情况

  房产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驻地204国道北,其中办公楼1862.21平方米,仓库13192.5平方米。权利证号:鲁(2016)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0254号、鲁(2016)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0255号、鲁(2016)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0256号。上述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423.72万元(土地净值+办公楼净值+仓库净值),占比为10.75%。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拟以自有土地、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抵押担保为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营运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顺泰植保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事项是为了促进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2-04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73,529,41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4.7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6.3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88,084.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311,911.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39号《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529,411.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额度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计划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018.00万元(含53,018.00万元)。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范围内,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主动缩减发行规模并经证监会核准,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详见附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45,393,474.69元,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346,308.47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喜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分别和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等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各项目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0,162,434.88元,本报告期末未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尚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附表: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2年1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0,162,434.8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35,254.58元。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 普 信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披露日期:2022年4月27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焕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庆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庆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2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说明

  单位:万元

  

  2022年1-3月利润表项目分析说明

  单位:万元

  

  2022年1-3月现金流量表项目分析说明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高焕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庆鸿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庆鸿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高焕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庆鸿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庆鸿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高焕森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