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 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2-04-27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暨增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设立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华融成都”),初始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并以2022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氢氧化钾和配套氯产品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至华融成都,本次拟划转资产23,585.60万元,负债2,719.83万元,净资产20,865.77万元(未经审计)。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以交割日作为基准日对资产及负债进行专项审计,最终划转的金额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同时将募投项目“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华融化学变更为华融成都,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6名董事6票通过,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规模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相关部门审批。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一)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子公司名称: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名为准)

  2. 拟注册地:成都市彭州市

  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4.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和实物出资

  (1) 自有资金出资

  华融成都初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

  (2) 实物资产情况

  氢氧化钾和配套氯产品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以2022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向华融成都划转,资产账面值为23,585.60万元,负债账面值为2,719.83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0,865.77万元(未经审计)。上述资产正常运营中,未被设定担保等限制性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

  (3) 划转资产后的会计处理

  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至华融成都的净资产20,865.77万元(最终划转的金额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全部计入华融成都的资本公积,后续将资本公积中14,000.00万元转增至华融成都的实收资本,华融成都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

  (4) 员工安置安排

  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由华融成都接收,公司和华融成都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相关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5)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资产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5. 法定代表人:罗小容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以上各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为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投资协议。

  (三) 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1.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明晰公司总部与下属各子公司的目标与责任,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管理和创新发展职能相分离,公司拟将公司氢氧化钾及配套氯产品业务及相关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划转至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华融成都。

  2. 存在的风险

  (1) 本次划转资产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划转的债务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协议主体的变更尚需取得协议双方的同意与配合,最终划转金额可能与上述数据存在差异。

  (2) 本次划转后,公司及华融成都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市场行业、安全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行业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发挥整体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3) 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劳动关系变更需取得员工本人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3. 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子公司并划转资产系公司内部职能架构的调整及相应资产的匹配归置,有利于优化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投资管理和创新发展职能相分离,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华融成都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为进一步明晰公司总部与下属各子公司的目标与责任,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管理和创新发展职能相分离,公司拟将氢氧化钾及配套氯产品业务及相关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划转至华融成都。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华融化学变更为华融成都,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董事会已于同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3. 后续安排

  (1)若资产划转时现有募集资金账户(账号:4402239029100134316)尚有资金余额,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公司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华融成都、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事宜的决策权,并办理上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监管协议等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2)终止华融化学、华泰联合证券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现有募集资金账户(账号:4402239029100134316)。

  三、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需要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8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会计师”)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华信会计师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信会计师共有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12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华信会计师2021年度的经审计收入总额19,360.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360.55 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

  2021年度华信会计师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42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4,421.5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华信会计师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华信会计师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华信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映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3年5月,自1997年8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小龙,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7月,自2011年7月开始在华信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7月开始在华信会计师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2年7月开始在华信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华信会计师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华信会计师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 独立性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与华信会计师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计委员会和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信会计师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有为公司继续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与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华信会计师为公司提供了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公司拟续聘华信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经核查,华信会计师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能力和经验,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华信会计师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能力和经验,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派驻的审计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勤勉职责,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其为2022年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0元,余额90,824.2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20.23万元)。

  (二)置换情况概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先期投入情况如下:

  

  另外,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55.14万元(不含税),拟本次一并置换。上述截至2022年3月31日自有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201号)。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0,901.15万元。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 本次置换符合招股文件相关安排

  2022年3月16日,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将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它途径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后6个月内,按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的金额完成置换的实施。

  2. 本次置换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0,901.15万元。

  (2) 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0,901.15万元。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 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20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止2022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融化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华融化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5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6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107,895.88元,2022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67,000,000.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包括新希望(000876.SZ)及其子公司、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华融化学以外的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等关联方。发生交易的类别包括采购原材料、接受租赁、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

  董事李建雄、张明贵、邵军回避表决,其他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董事会通过;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将回避表决。

  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具体如下:

  

  注:1、上表中涉及其他关联人金额较小的关联交易,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 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可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关联人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如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公司将按相关监管规定履行披露或审议程序。

  3、 上述额度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兴源环境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兴源环境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新希望六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希望六和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新希望地产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希望地产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草根知本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草根知本集团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五)新希望化工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新希望化工为华融化学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新希望化工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希望化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六)甘肃金川新融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持有金川新融49%股权,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规定,金川新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金川新融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七)四川希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希望水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兄弟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希望水电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希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议案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次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邵军、李建雄、张明贵回避该议案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融化学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预计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及解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随着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明晰公司总部与下属各子公司的目标与责任,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管理和创新发展职能相分离,公司将新设立3家子公司,并将氢氧化钾及配套氯产品业务及相关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名为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作相应调整。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任免情况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张炜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张炜先生的简历,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万方女士为首席数字官(简历详见附件:《万方女士简历》),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刘海燕先生为总工程师,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免去其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刘海燕先生原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2日。(刘海燕先生的简历,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免去王猛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仍继续在公司任职。王猛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2日。

  免去罗小容女士的副总经理职务,仍继续在公司任职。罗小容女士原定任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2日。

  免去颜学伦先生的总工程师职务,仍继续在公司任职。颜学伦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2日。

  免去刘晓芳女士的人力行政总监职务,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刘晓芳女士原定任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2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聘任/历任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上述新聘任/历任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间接、直接持股)承诺如下:

  1.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万方女士不适用本条承诺)

  2. 本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万方女士未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仅就其未来持有的公司股票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的承诺。)

  3. 本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万方女士不适用本条承诺)

  4.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相关规定。

  5. 本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万方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增补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张炜先生为副总经理、万方女士为首席数字官。同意刘海燕先生不再担任常务副总经理、王猛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罗小容女士不再担任副总经理、颜学伦先生不再担任总工程师、刘晓芳女士不再担任人力行政总监。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万方女士简历》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一:

  万方女士简历

  万方,1978年1月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未持有公司股票。万方女士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硕士在读。万方女士曾在诺基亚、壳牌中国、百事食品、新蛋科技等企业任职;2012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新希望集团创新与电商部负责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副总经理、信息研究院副院长、数字科技部副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首席数字官等职务。截至公告披露日,万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首席数字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方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