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34,490.3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561,280.8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1,488,974.2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05,796,129.55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和合并净利润均为亏损,且根据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存在大额投资支出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围绕产业持续投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战略拓展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曹隆森,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隆森、李夏凡
曹隆森:详见上述项目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李夏凡,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飞美、刘微芳、吴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于会前将相关续聘材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不得购买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根据前述决议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为0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2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上述综合授信的申请总额度内,各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并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80亿元的比例为192.3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与生存经营的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评估和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1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8,119,230.07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部分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经公司财务部和相关部门盘点清查,本次核销处理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8,935,074.80元,账面净值为1,059,587.30元,残值收入325,729.26元,合计净损失770,333.59元。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1)上表中机器设备、冰柜以及其他设备,已经足额计提折旧并且损耗且无法维修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存货:公司定期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进行检查,并对超过保质期的和不符合生产需要的存货进行报废处理。经公司财务部和相关部门盘点清查,2021年报废处理的存货合计1,233,997.44元。具体情况如下: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4、预付账款
注:上述应收账款所属客户均非公司关联方,公司对上述款项进行坏账核销后,对该部分客户单独建立备查账目,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核销资产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10,188,737.60元,本次核销资产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事项在公司预计范围内。
三、本次核销资产履行的审核程序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是根据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3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截至2022年3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180万份股票期权未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该等权益失效。
9、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8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第一期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60亿元。公司业绩未达标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5.50亿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首次授予的1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431.2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前述已离职14名员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因此,本次合计注销482.8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10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595.20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前述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颖娟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hangyingjuan@tengxinfoods.com.cn(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字样)。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海欣食品,股票代码:002702)股票交易价格于4月22日、4月25日、4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未公开前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和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公司主要从事速冻鱼肉制品与速冻肉制品、速冻面点制品和常温鱼肉制品和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速冻产品主要包括火锅丸滑类(鱼丸、肉丸、福袋、鱼豆腐等)、速冻米面类(蛋黄烧麦、流沙包等)、速冻菜肴类(脆毛肚、培根、巴沙鱼片等);常温休闲产品包括蟹柳、鱼豆腐、速食关东煮等。
(1)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及趋势
我国速冻食品行业近年来保持了较高速的增长,速冻食品因其便捷、营养的产品属性,符合消费者追求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生活节奏加快和居民消费习惯的改变,速冻产品消费场景的丰富化,消费升级带来的产品结构优化,冷链物流的快速发展等,多重因素促进速冻食品行业未来有望保持持续增长。
速冻鱼肉制品与速冻肉制品行业持续了多年的整合洗牌期,随着国内行业头部企业借助“后疫情时代”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变化,进而全国化布局的推进,产品结构的不断迭代,面对BC两端更加细分的需求,以及先入为主的品牌优势,头部企业竞争力和规模效应有望不断增强。加之食品安全和环保监管日趋严格,部分不规范的中小作坊式企业预计逐步退出市场,使低价竞争的环境有所改善,市场份额不断向头部企业转移,头部企业的品牌优势会逐步凸显并进一步提高。
2021年各原材料价格上涨,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引起包装、辅材等价格大幅上涨,速冻食品行业在生产端承压,销售端同时面临社区团购等新渠道较大冲击,商超渠道的客流下降,主流速冻食品企业商超渠道收入影响明显。疫情改变了消费者购物偏好、频次以及场景,作为消费主力的年轻一代,他们善于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利用“安利”、“种草”、“拔草”等形式,选择更加有实力、更加健康、更加放心消费的食品,也促进了电商渠道渗透率的提升。渠道正在不断裂变和相互迭代演进,为速冻食品的销售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总体来说,行业中长期向好趋势不变。冷库、冷链运力等物流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能够降低食材损耗,加大速冻食品辐射半径,消费升级趋势和消费行为习惯变迁,市场需求的增长,国家法规政策的支持和监管体系的健全,都将促进行业市场份额进一步向具备品牌、规模、渠道、资金优势,以及内部管控能力和产品研发创新能力的综合实力强的行业领先企业集中,行业两极分化的竞争格局将进一步加剧。
(2)行业周期性特点
季节性特点: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速冻鱼肉制品和速冻肉制品,受消费习惯的影响,该行业存在季节性特征,通常每年的第二季度因天气炎热以及渠道和客户需求减弱为全年销售淡季,第四季度因天气寒冷,下游火锅餐饮相对火爆,同时居民家庭消费也相对频繁,对火锅料制品的需求量大,为全年销售最旺季,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点。
周期性特点:速冻鱼肉制品和肉制品行业的周期性不明显,主要是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及上下游行业的波动而波动。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目前,速冻鱼肉制品和肉制品行业内企业众多,不同区域的消费者对产品偏好有差异,市场整体集中程度较低,公司作为行业内首家上市企业,产能、产量、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位于行业前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经理就公司2021年主要经营成果和2022年度经营规划向董事会汇报《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刘微芳、吴丹、吴飞美分别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50亿元,同比减少3.45%;综合毛利率19.22%,同比下降5.42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20.38%,同比增长2.24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3,443.45万元,同比减少148.49%。
2022年预算营业收入171,300万元,同比2021年收入155,029.77万元增加16,270.23万元(增长10.49%);预算综合毛利为21.34%,同比提升2.12%;预算净利润5,200万元,同比增加8,862.22万元(增长率241.99%)。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全球及国内疫情影响、市场行情、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效益等多种复杂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2022年财务预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34,490.3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561,280.8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1,488,974.2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05,796,129.55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续聘大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总经理滕用严先生2021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关联董事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2、公司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2021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颖娟女士2021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4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2年4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董事吴迪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以上议案4、6、7、8、9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本次会议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下转D1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