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2-04-27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2 年 5 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中利集团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中利集团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财务总监徐珍英女士、董事会秘书程娴女士、独立董事迟梁先生。

  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17:00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 (zhonglidm@zhongli.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

  1、本次核销坏账的原因

  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是挂账年限较长,客户或已破产、或法院已强制执行但无可执行财产、或无法联系等情况,公司已全力追讨,现确认已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后,公司对前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财务与相关部门将建立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会计科目的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2、本次核销坏账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核查、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予以核销,合计人民币29,836.47万元。

  单位:万元

  

  3、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均为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中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计入各项减值118,495.65万元,明细如下: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因海外贸易往来较多,相关科目差异系汇率取数口径涉及期末值和平均值而造成。

  计提主要原因:

  ①、因专网业务暴雷,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涉及的相关标的金额按100%计提坏账准备,本报告期计提62,769.65万元。

  ②、 对控股股东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按50%计提坏账准备42,557.67万元。

  ③、腾晖光伏以前年度已出售未全部回款的电站,在本期有部分已回款,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约45,400万元。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后,相关科目进行核算,计提、核销或收回/转回相关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万元

  

  注2:海外资产较多,相关科目差异系汇率取数口径涉及期末值和平均值而造成。

  计提主要原因:

  ①、由于专网业务暴雷,对于客户未签收的存货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6,159.29万元。

  ②、因光伏制造设备技改,决定处置淘汰落后的光伏设备,本期计提资产减值15,221.21万元。

  三、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1、公司预计负债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及公司预计负债会计政策,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为本公司涉及未决诉讼、债务担保等事项时,如果该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2、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期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125,634.06万元,主要因为:公司参股19%的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在本期内因涉及专网通信业务暴雷,公司对电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存在潜在偿还义务预计金额为125,634.06万元。

  四、公司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期计提导致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244,129.71万元,减少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244,129.71万元,并均已体现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遵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的反映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基于谨慎性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同意本次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长飞光电线缆(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电”)、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宝光电”)、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翼汽车”)、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房产”)、苏州中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能源”)、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造船”)、山东中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能”)、中利环保(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环保”)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7,283.32万元。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4,022.88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柏兴、王伟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实际发生额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扬子江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扬子三井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合并计算。2021年预计金额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单体数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介绍

  (1)长飞光电线缆(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磊

  注册资本:9,288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3月6日

  主营业务:光纤、光缆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飞光电总资产49,273.70万元,净资产27,997.24万元,1-12月营业收入51,014.47万元,净利润-2,392.91万元(经审计)。

  (2)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祖根

  注册资本:25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23 日

  主营业务:连接光缆、控制电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科宝光电总资产30,105.61万元,净资产23,734.01万元,1-12 月营业收入40,569.54万元,净利润3,668.37万元(经审计)。

  (3)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5月7日

  主营业务:信息及通讯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唐市镇常昆工业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公司总资产232,537.33万元,净资产82,210.29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7,141.8万元,净利润-15,492.88万元(未经审计)。

  (4)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9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4日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光伏接线盒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翼汽车总资产34,194.05万元,净资产12,995.35万元,1-12月营业收入27,089.82万元,净利润-344.70万元(未经审计)。

  (5)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8月7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住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常昆路8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鼎房产总资产54,607.16万元,净资产53,892.12万元,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36.29万元(未经审计)。

  (6)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主营业务:线缆盘具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总资产149,471.30万元,净资产62,016.75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3,561.14万元,净利润-22,137.88万元(未经审计).

  (7)苏州中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8日

  主营业务:为家用节能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

  住所: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利能源总资产5,198.20万元,净资产1,267.06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0,047.05万元,净利润279.31万元(未经审计)。

  (8)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乐天

  注册资本:124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2日

  主营业务:从事船舶制造、改装、修理和拆解。

  住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扬子造船总资产403.6亿元,净资产291.1亿元,1-12月营业收入70.2亿元,净利润16.7亿元(经审计)。

  (9) 山东中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建青

  注册资本: 25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9年8月28日

  主营业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及光伏接线盒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凤凰山路1号海湾大厦10-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中能总资产3,669.52万元,净资产2,879.38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667.68万元,净利润73.81万元(未经审计)。

  (10) 中利环保(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6-20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污水处理等。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6号1幢4-5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利环保总资产5,158.90万元,净资产565.56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679.78万元,净利润-124.6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与长飞光电的关联关系:在2022年1月19日之前,长飞光电是中利集团的联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是属于中利集团董事长在过去12个月内同时担任其董事的关联关系。

  (2)公司与科宝光电、电子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利集团持有科宝光电30%股权、持有电子公司19%股权,均为联营公司。

  (3)公司与中翼汽车的关联关系:基于过去十二个月内, 公司与其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公司与中利控股、中鼎房产、中利能源、山东中能、中利环保的关联关系:基于公司与其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5)公司与新扬子造船的关联关系:其为持有中利集团5%以上股权的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企业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以往的交易均能够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向长飞光电采购的商品系长飞光电生产的光缆产品,主要是公司为重点客户配套而采购的。

  公司向科宝光电采购的商品系部分小规格特种电线与电缆产品,主要是满足公司部分客户对产品系列化的需求。

  公司向中利控股采购的商品系线缆盘具、托盘等辅材;向山东中能采购的商品系光伏接线盒产品,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所需部分辅材。

  公司向中利环保支付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款。

  上述产品的采购行为完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采购。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公司向长飞光电、中利控股、中利环保收取水电费。

  公司向科宝光电销售的商品主要是电缆原材料以及收取水电费。

  公司向新扬子造船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的船缆产品。

  公司向山东中能销售的商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的线缆产品用于配套生产接线盒。

  上述产品的销售行为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者依据成本加成法定价,交易过程公平透明。

  3、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公司向各关联方提供劳务主要为提供员工餐饮及行政服务。

  4、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公司利用闲置厂房与宿舍,对长飞光电、科宝光电、中利控股进行出租使用。上述出租行为完全遵循了市场原则,即按市场定价。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是根据具体订单要求以及租赁行为,签订相关协议,相关付款按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2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2、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购销、房产租赁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司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与费用;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本次关联交易是交易各方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持续性。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止转让广东中德控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转让方”)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为:转让方需获董事会审议批准,受让方受让行为获得受让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进展情况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以来,双方积极推进主管部门的批复工作,由于疫情持续的影响,无法按计划完成全部批复工作手续。经双方协商同意暂时中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双方无需对本次协议的中止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该事项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广东中德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Talesun Solar USA Ltd.(以下简称“Talesun USA”)与MARTIFER-SILVERADO FUND I, LLC、Silverado Power,LLC因购买协议产生纠纷引发相关仲裁及诉讼。

  2、 Silverado Power LLC 和MARTIFER-SILVERADO FUND I, LLC就同一事项分次

  提起仲裁和诉讼,公司及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从未与仲裁申请人、诉讼案件原告等对方当事人签署任何含有保证性条款、进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性文件,且目前仲裁已经美国仲裁协会裁决公司胜诉。关联案件二、关联案件三原告诉讼请求缺乏客观事实依据,违背基本商业伦理,存在主观恶意敲诈嫌疑。公司已积极、全力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基于上述事实,公司管理层判断,上述案件公司败诉的可能性极小,带给公司的风险极少。

  3、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与MARTIFER-SILVERADO FUND I, LLC签署了《股东权益购买协议》、与Silverado Power,LLC签署了《开发服务协议》,约定Talesun USA向MARTIFER-SILVERADO FUND I,LLC购买35个项目公司股权,并委托Silverado Power,LLC提供相应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服务。各方后续就协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分别签署了《中止协议》及《信函协议》。由于各方对上述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从而引发了相关仲裁及诉讼。具体内容如下:

  一、仲裁及诉讼事项事项

  (一)关联案件1: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Silverado Power LLC

  被申请人:Talesun Solar USA Ltd.

  2、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赔偿1~10,000,000美金损失;

  (2)被申请人支付本次仲裁的费用及成本;

  3、仲裁结果

  Talesun USA胜诉,2022年3月9日出具裁决通知。

  (1)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335,360美金律师费用及88,470.25美金其他费用;

  (2)本案仲裁费用合计121,470美金由申请人承担。因此申请人应报销被申请人支付的83,345美金;

  (3)从裁决之日到实际付款日的利率按照华尔街日报颁布的基准利率执行;

  (4)该最终裁决为仲裁请求的完整处理。凡裁决未明确同意的仲裁申请均特此驳回。

  (二)关联案件2:美国加州高等法院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MARTIFER-SILVERADO FUND I, LLC

  被告一:Talesun Solar USA Ltd.

  被告二:Zhongli New Energy USA Co., LLC.

  2、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承担下列责任:

  1)赔偿经审理证明的实际损失金额,但不低于法院的最低级别管辖要求;

  2)按照法律允许的最大利率承担判决前后的利息;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担原告诉讼成本,包括律师费;及

  4)法庭认为公平且适当的其他救济。

  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约3,480万美金直接损失及约4,130万美金利息,合计约7,610万美金。

  3、诉讼理由

  原告声称:

  (1)被告一违反了二者签署的《股东权益购买协议》;

  (2)被告一违反了二者签署的《中止协议》;

  (3)被告一违反了二者及Silverado Power LLC签署的《信函协议》。

  4、诉讼进展

  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23日,各方应就相关事项提交拟议的决定陈述意见(Proposed Statement of Decisions),并完成对对方意见的答辩。

  (三)关联案件3: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MARTIFER-SILVERADO FUND I, LLC

  被告一:ZHONGL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被告二:SUZHOU TALESUN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2、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共同承担下列责任:

  1)赔偿不低于3,000万美金的补偿及继发性损失;

  2)不低于9,00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

  3)诉讼成本及开支由被告承担;

  4)承担判决前后的相应利息;及法庭认为公平且适当的其他救济。

  3、诉讼理由

  原告声称被告涉嫌存在过失的不实陈述、欺诈性诱导/隐瞒等行为。

  4、诉讼进展

  本案件暂定开庭日期为2023年5月1日。

  二、本次涉及的诉讼对公司产生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中,Silverado Power LLC 和MARTIFER-SILVERADO FUND I, LLC 系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其中案件1已经仲裁结束,且Talesun USA胜诉;案件2已完成审理但未出具判决;案件3尚在等待开庭审理,暂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案件进行整体梳理认为:上述关联案件系同一事项引发,公司及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从未与上述仲裁申请人、诉讼案件的原告等对方当事人签署任何含有保证性条款、进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性文件,且目前仲裁已经美国仲裁协会裁决公司胜诉。关联案件二、关联案件三原告诉讼请求缺乏客观事实依据,违背基本商业伦理,存在主观恶意敲诈嫌疑。公司已积极、全力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基于上述事实,公司管理层判断,上述案件公司败诉的可能性极小,带给公司的风险极少。

  公司将根据相关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资金占用情况:

  中利集团因光伏业务扩产向设备供应商采购设备,并支付了预付款(由于当时市场光伏制造设备比较紧缺、需支付预付款才能取到订购权),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中利控股在筹资归还上年度对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时,其中部分款项是以中利控股名义向设备供应商提出的借款(深圳市A公司47,000万元;苏州B公司17,592万元;宁夏C公司9,408万元);公司对贵州D公司存在光伏电站工程款应收款余额,中利控股在筹资归还上年度对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时,其中部分款项是以中利控股名义向贵州D公司借款9,000万元;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供应链融资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西宁E公司4,693.3493万元);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商票融资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宁波F公司220万元)。综上,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事项累计形成控股股东关联方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7,913.3493万元。

  2、 资金归还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7,913.349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7,690万元,即已归还223.3493万元。

  中利集团在2021年度审计期间,经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经初步查明的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

  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中利集团159,527,637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8.30%,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94.705882%的股权。中利集团与中利控股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中利集团因光伏业务扩产向设备供应商采购设备,并支付了预付款(由于当时市场光伏制造设备比较紧缺、需支付预付款才能取到订购权),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中利控股在筹资归还上年度对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时,其中部分款项是以中利控股名义向设备供应商提出的借款(深圳市A公司47,000万元;苏州B公司17,592万元;宁夏C公司9,408万元);公司对贵州D公司存在光伏电站工程款应收款余额,中利控股在筹资归还上年度对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时,其中部分款项是以中利控股名义向贵州D公司借款9,000万元;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供应链融资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西宁E公司4,693.3493万元);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商票融资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宁波F公司220万元)。综上,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事项累计形成控股股东关联方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7,913.3493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7,690万元,已归还223.3493万元。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方案

  公司发现上述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及时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核实与沟通。关联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并制订尽全力争取在未来两年内归还占用资金的还款计划如下:

  1、2022年底之前归还1亿元。

  2、2023年实控人将采用其控制企业(包括实控人承接EPC项目业务)的经营所得、处置资产等方式用于归还,力争归还4亿元。

  3、占用余额在2024年底之前归还完成。

  同时,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加强内控,分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情况概述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2)01678号中利集团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127,321,279.8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5,127,321,279.85元,公司实收股本为871,787,06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受专网业务暴雷影响,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融资担保、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等计提23.52亿元;因原材料及海运费暴涨,产能释放不充分,经营性亏损10.26亿元。本期内新增计提减值4.95亿元。

  三、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针对弥补亏损的主要事项采取如下措施:

  (一) 继续聚焦主业,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业务聚焦,将有效资源更加集中配置在能够支撑公司未来长期增长的优势光伏业务上;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持续提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公司将继续提升精益管理水平,加强财务过程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切实降低生产及运营成本,提质增效;同时,公司将基于发展实际,科学控制负债规模和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整体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

  (二)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思路,贯彻落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法人治理,健全完善内控体系,优化公司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框架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安全战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目标早日实现,多措并举推动我国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发展方向转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先后与多家央、国企及能源企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该所已连续多年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5)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1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455.32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二)人员信息

  2021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0人,注册会计师378人(较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367)增加1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人。

  (三)业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65,62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8,493.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376.19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0 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7,204.50万元,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食品制造业等。

  (四)执业信息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五)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近三年,天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4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三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2021年度执业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1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资料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