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2-04-27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注①:扣除发行费用部分调整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额度与额度有效期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在有效期内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投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7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1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配套服务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基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产业规划及公司战略布局,同时为拓展公司战略发展空间,新增业绩增长点,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项目,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永修县人民政府

  2、公司住所:九江市永修县建昌大道与开元大道交汇处

  3、企业类型:政府单位

  4、关联关系:公司与永修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永修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永修包装制品项目

  2、项目地址: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3、项目投资主体: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单位:拟新设子公司

  5、项目概况:

  (1)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3)项目产品规划:高端纸质包装产品

  (4)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实现全部达产

  (5)项目预计产值:全部达产后实现年产值3亿元

  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在乙方的配合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环评审批及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三)协调兑现永修县出台的企业扶持政策及本合同项下的奖励政策;

  (四)督促永修县政府平台公司按照乙方的生产要求,在签约后6个月内完成厂房的建设、基础装修并交付给乙方,满足乙方项目前期入驻的基本条件;

  (五)协助乙方做好人员培训的相关工作;

  (六)履行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合法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和安全生产报告等审批流程,确保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做到合法合规,做到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可采用新设立的方式在永修县成立项目公司,或者将公司(或其子公司)经营地址、税务登记等变更迁移至本项目所在地,在项目公司设立或公司、子公司变更迁移后,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变更迁移后的公司或子公司承继,乙方负连带责任。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等所需的相关证件材料,由甲方为乙方协办;

  (四)乙方确保本项目在厂房交付后6个月内投产(如厂房分批移交,则乙方确保分批投产),乙方投产后两个月内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并配合甲方申报规模以上企业及统计上报经济运行数据,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履行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8、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必要的审批机构批准通过及相关政府单位批准通过(如有),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既符合市场需求,又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2、项目选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贴近市场与客户,市场前景良好,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期限、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预计产值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的《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消费电子类包材生产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消费电子类包材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基于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及公司战略布局,同时为拓展公司战略发展空间,丰富业务线,新增业绩增长点,提升经营效益,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用于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2、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188号

  3、企业类型:市政府派出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九江经 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九江消费电子类包材生产项目

  2、项目地址: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投资主体: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单位:拟新设子公司

  5、项目概况:

  (1)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建筑面积:项目总租赁厂房面积约5,300平方米

  (3)项目产品规划:高端纸质包装产品

  (4)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实现全部达产

  (5)项目预计产值:全部达产后实现年产值3亿元

  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建设进度进行厂房装修、项目投产,对乙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优惠政策;

  (二)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协助乙方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立项、环评、安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报建等相关手续均由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工作组,协助解决乙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四)协调区有关部门配合乙方招聘员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应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企业经营期不低于20年,并承诺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等开业手续;

  (三)乙方为建设本合同书所述项目在九江成立的新公司(新公司为乙方独资或控股),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与新公司共同享有,新公司成立后需在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原件上盖章确认。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乙方股权转让会影响到乙方在新公司的独资或控股地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四)因乙方项目所需基础设施超过相关部门规范要求,需架设专用管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该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应服从所在园区管理部门的规划;项目总平面设计、装修方案必须报园区审核;

  (六)乙方不得改变项目内容,若需从事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须征得甲方同意;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8、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必要的审批机构批准通过及相关政府单位批准通过(如有),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既符合市场需求,又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2、项目选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贴近市场与客户,市场前景良好,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期限、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预计产值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消费电子类包材生产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配套服务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基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产业规划及公司战略布局,同时为拓展公司战略发展空间,新增业绩增长点,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投资约人民币4亿元,用于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项目,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公司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星光路6号

  3、企业类型:政府单位

  4、关联关系: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乙方:东莞市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高端环保包装智能生产项目

  2、项目地址: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

  3、项目投资主体: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单位:拟新设子公司

  5、项目概况:

  (1)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亿元

  (2)占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约40亩(以“招拍挂”为准)

  (3)项目产品规划:高端纸质包装产品

  (4)项目建设期限:2029年实现全部达产

  (5)项目预计产值:全部达产后实现年产值4亿元

  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新建该项目给予部分建设补贴。补贴资金须转入甲乙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本项目的建设资金乙方可从该笔补贴中列支,补贴资金按以下方式分期拨付:

  1.乙方取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且办理完项目建设施工备案手续并全面进场施工后,向乙方拨付该项补贴的30%。

  2.项目全部建筑全面竣工,相关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后,向乙方拨付该项补贴的50%。

  3.项目正式投产且在酒业园区内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销售收入(以泸州市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票据为依据)后,向乙方拨付该项补贴的剩余部分。

  4.乙方每次领取补贴款,均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按财政资金支付规定向乙方拨付补贴资金。

  (二)甲方为乙方在项目落地以及项目投产所需办理的有关经营手续、用工招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协助,以确保该项目顺利启动和正常运营。项目在符合相应条件前提下,甲方配合乙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相关扶持政策提供支持,及时兑现乙方应享受的区级相关惠企扶持政策。

  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乙方应在泸州市江阳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全面实施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具体公司名称以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准)注册地址在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税收解缴关系在泸州市江阳区本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完成之日起30日内乙方须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须在泸州市江阳区完成税务登记。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须由乙方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或控股股东或公司高管担任。项目投产后10年内项目公司不得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税收解缴关系迁出泸州市江阳区。

  项目公司依法成立后,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并由项目公司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函;乙方自愿作为连带担保责任人对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负责监督和确保项目公司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并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函。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均具有约束力。

  (二)乙方或项目公司方应报名参与土地竞买,若竞买成功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若竞买不成功,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再行商议。

  (三)乙方应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诚信经营,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乙方或项目公司自行负责项目用地平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网、物管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得改变在酒业园区所取得的该项目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在酒业园区所取得的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如果将该项目受让土地用于融资,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将所融资金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发展。乙方和项目公司对申领甲方给予该项目的扶持、补贴、奖励等各类款项的事实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必要的审批机构批准通过及相关政府单位批准通过(如有),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既符合市场需求,又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2、项目选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贴近市场与客户,市场前景良好,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公司尚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期限、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预计产值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招商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429,143股后的股数924,08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元(含税),总计派息203,298,570.2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00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子公司担保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将“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越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越南裕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向胡永强、吴鑫夫妇收购其共同持有的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收购价为4.02亿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仁禾智能60%股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暨投资进展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消费电子类包材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用于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消费电子类包材生产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拟投资约人民币4亿元在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建设高端环保包装智能生产项目,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的公告》。

  2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429,143股后的股数924,08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元(含税),总计派息203,298,570.2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00万元,其中,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将“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越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越南裕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