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27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变更原因

  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将达到可出租经营状况的部分原自用房产改为长期对外出租目的,该部分自有房产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两个条件,故公司将该部分自用房产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2、变更影响

  公司从2022年1月1日起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转为公允价值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政策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具体变更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投资设立上海柏创云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上海柏创云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柏创”),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上海柏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柏创云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6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钱明东路915号12幢2层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软件开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办公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翻译服务;农业园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纸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软件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具销售;住房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设立无锡云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无锡云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云创”),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无锡云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云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2月11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公司住所:江阴市长泾镇兴园路105-1号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于2022年2月16日注销湖南裕雅印刷有限公司。

  4、投资设立惠州云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惠州云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云创”),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惠州云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云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2日

  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公司住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赵洞村民小组地段(厂房)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乐器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图文设计制作;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投资设立河南印想包装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河南印想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印想”),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河南印想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印想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2月15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公司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路东段南侧06号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于2022年2月28日注销廊坊市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7、投资设立杭州圆创店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杭州圆创店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圆创”),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杭州圆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圆创店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7日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萍水西街80号优盘时代中心3号楼916室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规划设计管理;摄影扩印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软件销售;3D打印服务;平面设计;家具制造;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投资设立惠州印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惠州印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印想包装”),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为惠州印想包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印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1日

  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公司住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赵洞村民小组地段(厂房)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包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勇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成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勇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成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243.38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9,997.66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26,054.38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524.34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37,662.32万元。

  母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30,080.05万元、86,804.19万元、15,243.38万元,该三年累计132,127.62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并结合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429,143股后的股数924,08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元(含税),总计派息203,298,570.2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变更“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注① :扣除发行费用部分调整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越南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越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越南裕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前后的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2、变更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越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裕同”)。根据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地方相关优惠政策的变化,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成立越南裕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裕华”),拟将越南裕同的全部业务转移至越南裕华,越南裕同业务全部转移后将进行注销,越南裕同因本公司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也一并转入越南裕华。

  3、变更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且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

  三、审批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变更“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变更“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此次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

  裕同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批准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本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港币等。

  2、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授权及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60,000万美元(折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控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