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及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