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69 公司简称:德林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59,470,000股(尚未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303,2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蓝藻水华的预防和控制为重点的蓝藻治理业务,以及以水质提升为目的中小湖泊整湖治理业务。具体包括根据湖库蓝藻治理的政府二元公共需求,开发、销售一体化、成套化蓝藻治理先进整装技术装备以及提供藻水分离站等蓝藻治理技术装备的专业化运行维护服务。
2、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技术装备
根据湖库中蓝藻水华发生的程度、水华聚集和分布情况,以及湖库的地形地貌特征,结合政府蓝藻水华治理应急处置、预防控制的目标要求,公司开发了多适应性、多样化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主要包括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蓝藻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井加压控藻平台等,黑臭河治理的主要技术装备为可移动式黑臭水体治理装置。
(2)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
通过长期的蓝藻治理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公司在蓝藻治理装备流程管控、技术指导、设备维护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公司向客户提供蓝藻治理整装集成技术装备后,客户出于节省人力、节约成本、排放达标、设备稳定运行等目的,通常将蓝藻治理运营整体外包给专业运营服务提供商进行管理运营。
运行维护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装备的日常运行工作、技术指导和设备维护等,客户根据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藻泥产生量等多项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周期向公司支付运行维护服务费用。
通过运行维护服务,一方面,公司可为客户实现蓝藻治理装备高效、稳定、低成本的运行,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实现应急处置蓝藻水华灾害以及湖库富营养化的常态化控制,对客户进行有效的需求跟踪和全方位服务。另一方面,不断增长的运行维护服务收入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业绩增长,降低了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蓝藻治理整装集成技术装备、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以及以提升水质为目的的整湖治理服务获取收入,其主要盈利模式:提供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获得销售收入;提供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获得收入、整湖治理服务收入。上述业务的经营模式有所差异。
1、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
(1)移动式技术装备
①采购模式
公司提供的成套技术装备所需的通用零部件、标准设备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对外采购,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主要依托公司创新的工艺技术并向第三方定制生产的设备)通过定制的方式采购。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的部件由多个供应商生产完成,单个供应商难以掌握公司成套设备的设计资料。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对合格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采取多项措施控制采购成本和保证供货质量。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采购部会同项目执行中心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制定供货计划,组织采购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及配套部件。采购部按计划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采购。
②销售模式
公司开发的各类整装集成技术装备技术含量较高且需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设计,其研发设计过程需要与客户不断沟通取得反馈意见,因此公司技术装备的销售由研发中心主导,市场开发中心协助完成。公司的研发中心与市场开发中心通过定期拜访客户、持续关注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等方式,及时有效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招标程序或与客户的商务谈判获取订单。此外,公司也积极进行技术和装备的宣传推广,通过已建成项目的示范效应开拓新客户。
(2)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
① 采购模式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模式与移动式技术装备相同。对于与蓝藻治理技术装备安放及藻水分离工艺要求紧密相关的地基平整加固、藻浆池挖建和辅助配套设施,该等辅助项目占合同总体预算比例很小,为提高整体项目实施效率并保证公司整装成套技术装备的运行效果,业主方将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采购连同辅助项目一揽子授予公司承接。公司承接后,将该等辅助项目分包给承包商予以实施。
② 项目实施模式
公司的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实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的总目标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指标实行全面管理。公司完成技术装备集成及其相关的工程安装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地基等工程由客户另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③ 销售模式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的销售模式与移动式技术装备相同。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业务,客户在验收之前需要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达标之后方可实施验收。如验收标准中包括水质检测要求,客户自行委托或要求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在客户自行委托的情况下,第三方检测机构直接向客户提交水质检测报告,无需向公司出具;在公司委托的情况下,公司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后向客户提交水质检测报告。
2、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
(1)采购模式
运行维护服务所需的主要物资为药剂(用于物理法处理含藻水)、辅材等,由运行管理部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公司采购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通过对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厂家进行询价、比价,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采购。
运行维护服务中的蓝藻打捞服务技术含量较低、时间性强,公司将蓝藻打捞服务使用劳务外包的模式,由外部劳务公司承担,并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公司提供打捞设备,劳务公司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打捞,负责安全作业、设备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2)服务提供模式
公司的运行维护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专业运行管理团队,在委托运营期间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实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蓝藻巡查、打捞、分离、处置及臭味控制一体化工作,负责蓝藻治理处理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经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客户要求的质量指标,并接受客户的监督考核。相关的运营费按月根据藻泥处理量和设备运行时长确认,一般按季度或年度进行统一结算。
报告期内,运行维护服务收入的依据为处理量和综合服务质量,其中,处理量包括藻泥产生量、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等量化指标,综合服务质量包括效果指标(蓝藻去除率、藻泥含水率等指标)和管理指标(日常工作机制、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等),由客户以考核评分表或抽检监测的监测报告作为依据评定运行维护服务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为购买公司整装集成技术装备的客户提供运行维护服务。部分客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提供商,公司通过参与客户的招标获得项目;部分政府部门客户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决策流程委托公司运行维护项目。
3、整湖治理服务
(1)采购模式
以水质提升为目的的整湖治理设备采购模式与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的采购模式相同。在运行过程的的采购模式与蓝藻治理运行维护的采购模式相同。
(2)销售模式
公司开发的各类整湖治理技术装备技术含量较高且需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设计,其研发设计过程需要与客户不断沟通取得反馈意见,技术装备的销售由研发中心主导,市场开发中心协助完成。公司的研发中心与市场开发中心通过定期拜访客户、持续关注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等方式,及时有效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招标程序或与客户的商务谈判获取订单。
(3)项目实施模式
公司整湖治理技术装备的安装实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的总目标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指标实行全面管理。公司完成技术装备集成及其相关的工程安装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该模式通常分为建设期和运行考核期,建设运行期公司需垫付大量资金完成治理方案中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治理。运行期主要是通过项目运行治理水质,达到治理方案中约定的分阶段水环境绩效指标,从而实现整湖治理的目标,同时政府按合同约定分阶段验收付费。
(4)服务模式
在委托运营期间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实施治理维护服务,确保经水质提升设备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客户要求的质量指标,并接受客户的监督考核。根据合同约定的时点,水质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后,依据合同中的收入确认标准,确认收入。
4、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分为前瞻性研究和定制化研发。
(1)前瞻性研究
公司研发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行业技术发展前景,进行前瞻性应用技术的研发工作,储备核心技术。公司的前瞻性研究采取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在依靠公司研发团队独立研发的同时,也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南大学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合作研究,借助外部研发力量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水平。
(2)定制化研发
公司接收客户订单后,研发中心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及客户对装备性能、功能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估、立项、技术研发、工艺和设备设计,形成高效能、低成本的蓝藻治理集成技术方案,并委托第三方供应商进行定制化设备、部件试制,完成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测试后定型。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蓝藻治理,作为水环境治理领域的一个细分行业,蓝藻治理是属于水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的重要途径行业,亦即整湖治理行业。该行业包括调查诊断、蓝藻治理、污染底泥治理、水质提升、生态修复以及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细分领域(细分行业)。其共同特征就是通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生态的转化。该行业关系到饮用水安全、水生生态健康、水环境质量以及所处流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蓝藻治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其历程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富营养化湖泊正在开展蓝藻治理工作。随着蓝藻治理技术标准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升级,行政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治理商业模式的不断成熟,整个行业发展的“风口期”正在酝酿形成。
在过去30年中,世界各国对防治蓝藻爆发采取了诸多措施,诸如废水脱氮去磷处理、排水改道、疏浚底泥、湖水稀释和溢流、底泥暴晒与干燥、深层排水、曝气循环等方法。其基本指导思想是尽量控制外源性(点源、面源)营养物质的输入;削减内源性营养物质的负荷;对蓝藻爆发后采取应急除藻抑藻。虽然某些方法在特定的条件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总的说来大多数措施执行起来往往旷日持久、耗资巨大、收效甚微,难以彻底解决湖库水华问题,从根本上治理大中型湖泊的蓝藻爆发,到目前为止仍是世界性难题。综合来看,蓝藻爆发应该从两方面来治理:一方面是治标,另一方面是治本。治标是治理水体本身的污染问题,即除藻、除磷、消除富营养化等。治本是加强湖泊流域管理,防止污染物、防止过剩营养物质进入水体。治标是短期应急措施,治本是长期解决之道。标本兼治,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湖泊污染和蓝藻爆发。
从目前情况看,蓝藻治理行业今后仍将在三个需求层面上进一步发展:
第一个层面是需要确保湖库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国家生态环境部定义了六类水环境突发灾害事件,蓝藻水华灾害为其中之一。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湖库饮用水水源地要针对蓝藻水华灾害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
第二个层面的需求是,对已发生的蓝藻水华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将这种灾害对饮用水安全、对水生生态系统、对环境、对区域形象、对社会经济造成的诸多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在做到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蓝藻爆发进行主动性地预防控制,降低蓝藻生物量,防范水华形成。目前阶段的蓝藻治理工作主要是在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常年频发蓝藻水华的湖泊开展。
第三个层面的需求是,针对已经形成富营养化的湖泊进行内源治理,采取包括蓝藻治理在内的综合性措施,改善水质,将“藻型浑水”湖泊逐步转变成“草型清水”湖泊。
目前,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行业的技术门槛主要是技术难点以及行政准入两方面,其中技术难点主要集中在如何科学合理评估湖库健康状况和富营养化情况,找到造成湖库水体富营养化的真实关键因素,然后通过科学合理的治理手段,高效快速的“对症下药”,最后需要对湖库进行常态化管控维持治理成果。通过对目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生态的转化方面;另一方面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专利技术具备排他性的特征,而本行业主要以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其采购主要通过招投标进行,注重专有技术的保护,形成了行政准入门槛。
综上所述,我国各重要湖泊水库均面临富营养化程度高、蓝藻水华灾害频发的问题,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短期内还可能加重,治理任务十分繁重。我国湖泊水污染防治在近10年内的主要控制方向是严格保障现有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遏制主要湖泊富营养化趋势,降低水体水质营养化指标浓度;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因此水体富营养化治理还有庞大的潜在市场亟待挖掘。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针对太湖、滇池等大型淡水湖泊,德林海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的技术路线,打破了“磷释放—蓝藻快速繁殖—消耗溶解氧—加速磷释放”的恶性循环。公司在蓝藻打捞、沉降和藻水分离三个核心环节突破了关键技术瓶颈,拥有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应用核心技术设计研发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在处理工艺、处理水量、处理水质类型、处理效率等多方面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可低能耗、高效率、规模化地处理超高浓度藻浆,成为我国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富营养化控制的行业引领者。
在国内蓝藻治理的重点湖泊“老三湖”和“新三湖”中,德林海承担了巢湖、太湖、滇池、洱海四大湖泊的蓝藻治理主要工作,并在富春江(G20期间)、洱源西湖等全国蓝藻爆发的湖库开展蓝藻治理任务。新三湖中的白洋淀、丹江口尚未开展大规模蓝藻治理。公司现已在全国范围内为30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承担全部藻水分离站的售后服务,并对无锡杨湾藻水分离站等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具有丰富的湖库蓝藻治理经验。
近年来,公司在加压控藻技术上取得突破,将其应用于防控灭藻为主的加压控藻船、深井控藻平台等技术装备,并进一步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防控有机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目前,公司针对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预防、控制提出的“打捞上岸、藻水分离”以及“加压灭活、原位控藻”两条技术路线,构建起国内主要湖库蓝藻治理较为完整、有效的主流技术路线。围绕上述技术路线,公司先后在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以及加压灭活等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开发出多项高效能、低能耗、安全稳定的整装集成技术装备,能够广泛应用于各类藻情湖库蓝藻防控、应急处置,充分发挥技术引领、市场主导作用,对保障湖库人口饮用水安全、生态多样性发挥重要功能,系国内蓝藻藻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大型湖库蓝藻治理主力军、排头兵。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即富营养化水体整湖治理行业,包括调查诊断、数字湖泊、孪生预警、蓝藻治理、污染底泥治理、水质提升、生态修复以及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细分领域(细分行业),其共同特征是通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生态转化的全方位多角度的治理新模式,为新兴的“风口”行业,代表了富营养化水体治理的新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为积极推进“大湖清”战略,在现有蓝藻治理以及水质提升技术基础上,开展富营养化水体内源治理技术研究。公司针对重点水域已经基本实现控源截污,但水体富营养化依然存在,在底泥污染物的释放已经成为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来源的情况下,正开展“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的攻关。目前,该课题已打通“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路线,初步构建“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整装成套装备。为探索相关技术装备在不同纬度、水深、温带以及水动力情况等场景下的通用性,公司在太湖、巢湖、星云湖、白洋淀等多个湖泊以及星云湖入湖河道开展“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示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为便于后续项目商业化应用,针对相关试运行情况,正在推进相关整装成套技术装备的迭代升级技术攻关,为水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财政审批流程时间较长,从而影响收款进度,同时一、二季度因春节期间集中支付供应商款项,新项目投入支付材料设备等款项,以及支付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导致一、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二季度因根据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677.90万元导致净利润为负。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1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2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1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保函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融资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314股;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未明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导致预留部分35,000股作废失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公司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2,343股。
因此,本次作废处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7,657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1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 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 真:0510-85510697
联 系 人:邵 岭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2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0人调整为17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30,314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5,000股作废失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中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6%”。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2,343股。
因此,本次作废处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7,657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1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毛时法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岩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