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27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快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目前行业和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编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 013)。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1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33,303,200.00元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1,376,716.75元,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8,800,835.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59,470,000股(尚未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303,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预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2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至5月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xdlh@wxdl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说明会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明明先生

  副总经理:许金键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晓磊先生

  财务负责人:季乐华先生

  独立董事:洪亮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7(星期三)至5月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xdlh@wxdl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电子邮箱:wxdlh@wxdlh.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一季度,新冠疫情在全国各地陆续呈散状爆发,各地对疫情管控力度加大,人员流动受阻,物流运输放缓,原材料价格上升,公司部分项目的拓展及验收也受到了影响,项目推进及验收工作陆续延期到下个报告期,再加上公司收入受季节性波动影响,一季度属于业务的淡季,一季度收入在全年营业收入占比较低,综合以上情况造成公司一季度确认收入较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022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9.91万元,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了6,335.62万元,经营性现金流明显改善,是整湖治理的商务模式初见成效的体现。经营性现金流动态变化较大,主要是和公司致力于推广湖泊生态医院--“整湖治理”的商业模式相关。公司在总结多年蓝藻治理技术及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湖库治理现况,就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提出建立湖泊生态医院,通过数据调查、科研攻关、诊断分析后得出“整湖治理”系统性解决方案的新业务模式。“整湖治理”的商业模式是湖(库)治理的新模式,是公司结合政府水环境治理需求与企业自身优势后提出的一种创新,通过诊断分析、方案论证、建设运行,分期考核、达标付款。该模式通常分为建设期(约为6-10个月)和运行考核期(一般为3-5年),建设运行期公司需垫付大量资金完成治理方案中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治理。运行期主要是通过项目运行治理水质,达到治理方案中约定的分阶段水环境绩效指标,从而实现整湖治理的目标,同时政府按合同约定分阶段验收付费。这种商业模式既满足了政府水环境治理需求,又大大缓解了政府一次性付款的筹资压力,虽然整个过程中公司项目回款周期较长,经营性现金流动态变化较大,但这种现金流的动态变化是和公司整湖治理商务模式相匹配的,是这种商务模式下的正常现金流变化。2022年一季度项目回款14,220.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441.47万元,增长幅度达到146.08%,主要是因为公司“整湖治理”--星云湖项目第一阶段水质治理达标,政府已支付进度款7,587.50万元。2022年公司将继续开拓“整湖治理”业务,加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塑造品牌优势。

  在一季度疫情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下,公司全体员工克服各种困难,新订单的获取取得了较大成果,为公司第二季度业务顺利开展垫定了良好的基础。总体上公司在克服一季度疫情等短期不利因素的影响下,预计今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整体呈现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手订单约为7.4亿元,主要包括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25,410.00万元、通海县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工程-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合同14,815.00万元、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12,721.00万元、无锡张桥港原位控藻试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4,267.00万元、无锡梅梁湾蓝藻离岸防控工程3,500.00万元、合肥派河河口蓝藻防控与生态修复工程3,144.00万元、合肥包河区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第一包)2,330.00万元等。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当年新签订的订单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新签订单约为1.2亿元,主要包括无锡张桥港原位控藻试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4,267.00万元、无锡梅梁湾蓝藻离岸防控工程3,500.00万元、合肥包河区蓝藻水华防控体系建设新增工程(第一包)2,330.00万元、浙江湖州藻水分离站能力提升项目1,349.00万元、广东鹤地水库渠首水域蓝藻治理项目(二次)434.00万元。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当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今年已收到应收账款回款18,845.46万元,主要包括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回款11,940.00万元、八房港原位控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专用分包项目回款1,229.16万元、十八湾沿线蓝藻离岸打捞应急处置工程(二期)回款1,151.18万元等。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安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安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安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1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3,191,090.8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差异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7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8,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11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林海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林海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1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1万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5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57.59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