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三角轮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丹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利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丁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丹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利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丹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利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丹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利波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丹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利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丹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利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22-005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其他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三角集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分公司(以下统称“中国重汽”)之间在销售或采购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资产租赁等方面存在长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三角集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丁木、林小彬、单国玲、熊顺民回避表决)和《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重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牛艳丽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两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丁木、王福凤、单国玲、林小彬、侯汝成、王文浩须对《关于预计公司与三角集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须对《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重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三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三角(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通”、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华进”、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华平”、北京金桥华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金桥华太”、三角(威海)华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博”,下同。
注2:华通、华进、华平、华博、金桥华太为集团的其他控股子公司。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三角集团
1、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木
注册资本:46,880万元人民币
住所: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
股东:威海新太投资有限公司、威海新阳投资有限公司、威海金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通用设备制造、维修,土地使用权、住房租赁,成品油零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角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169,046.65万元、净资产120,773.7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4.82万元、净利润20,071.31万元。
2、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木
注册资本:895万元人民币
住所: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
主营业务:宿舍管理、餐饮、印刷等后勤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平未经审计总资产1,807.10万元、净资产336.9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8.55万元、净利润-102.15万元。
3、三角(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威海市工业新区浙江路西段路南
主营业务:模具、工装器具的维修、加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通未经审计总资产918.75万元、净资产448.9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8.30万元、净利润-185.57万元。
4、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木
注册资本:560万元人民币
住所:威海市张村镇姜南庄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制造、安装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进未经审计总资产550.51万元、净资产127.2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9.09万元、净利润-135.18万元。
5、三角(威海)华博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木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威海市青岛中路-74号五楼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博未经审计总资产9,936.84万元、净资产1,960.3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万元、净利润56.28万元。
6、北京金桥华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承功
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3号C座102室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桥华太未经审计总资产58万元、净资产-539.0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8.67万元、净利润215.82万元。
上述各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华平、华通、华进、华博、金桥华太为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上述各关联方依法有效存续,与本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同时,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查询,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重汽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旭光
注册资本:102,628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
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公路运输。(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组织本集团成员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各种载重汽车、特种汽车、客车、专用车、改装车、发动机及机组、汽车零配件、专用底盘;集团成员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及销售。机械加工;科技开发、咨询及售后服务;润滑油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限本集团的进出口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59.98亿元、净资产为470.33亿元,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84.83亿元、净利润44.72亿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一是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2021年9月9日前)曾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二是公司董事牛艳丽女士在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任职,且自2021年开始兼任济南港豪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起兼任中国重汽(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和财务总监、中国重汽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前述公司同受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分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三)(四)、第三款(二)、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分公司包括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重汽(济南)轻卡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湖北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重汽(重庆)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轮胎购销业务等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各关联方依法有效存续,与本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同时,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查询,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市场价格参照市场同类产品或招标比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仅对部分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厂房、设备租赁等,经双方协商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即在折旧摊销基础加上税费及一定的利润。
公司与中国重汽间的交易均为市场行为,公司每年通过参与中国重汽面向全体供应商的年度采购招标,竞标成功后签署中国重汽面向所有供应商的年度采购协议和采购合同,公司全年轮胎供应按照中国重汽的实际订单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三角集团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辅助性业务,由于专业化、成本和供应链管理的需要,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将继续存在,其交易金额将保持稳定;公司与中国重汽的关联交易属于实际经营所需的轮胎购销业务,中国重汽是公司的重要客户,公司与中国重汽的交易将长期存在,交易规模取决于市场环境、中国重汽自身发展情况以及公司的竞争力;上述交易正常、必要且合理。
上述交易依据公平、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的,采用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定价、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和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之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22-004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0,406,918.38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35,915,603.8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93,682,794.41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4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红利总额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完备,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