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21 公司简称:华培动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从全球汽车市场来看,据世界汽车组织(OICA)统计数据,2021年全球汽车产量为8,015.5万辆,同比增长3.1%,其中,中国汽车产量2,608.2万辆,同比增长3.4%,除中国外,全球其他国家汽车产量同比增长3%。据Canalys数据,受新冠疫情和芯片短缺影响,2021年全球汽车市场销量仅增长4%。据Marklines数据,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611万辆,同比增长110%,市场渗透率为8%,较上年提升4个百分点。
从国内市场来看,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市场渗透率达到13.4%,较上年提升8个百分点。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67.4万辆和479.3万辆,同比下降10.7%和6.6%,受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法规切换、“蓝牌轻卡”政策带来的消费观望以及房地产开发行业较冷等因素影响,商用车市场下行压力逐渐显现。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779辆和1,586辆,同比分别增长48%和35%。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混动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已逐步走向成熟,2021年混合动力车型渗透率已大幅提升。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我国插电式混动动力车销量60万辆,同比增长140%,渗透率为2.3%,较上年提升1.3个百分点。混合动力车一方面仍需使用传统涡轮增压器,另一方面,EGR通过废气冷却再循环,能够有效改善发动机抗爆震性,是维持混动技术燃油机高热效率不可或缺的装置。混合动力车渗透率提升将驱动传统涡轮增压器和ERG等零部件需求增长。
从汽车传感器领域来看,在全球汽车年产量不断上升的背景下,受益全球“碳中和”目标及我国排放标准升级等政策驱动,尾气排放标准趋严,各类车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使用数量显著增长,汽车传感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此外,随着全球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普及,保障氢能使用安全的传感器也将迎来需求增长。
(一)主要业务
在材料研发及成型板块,公司依托于多年的研发技术积累和客户关系,确立了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目前产品主要包含以下四大类:1)发动机进气系统中涡轮增压器放气阀组件、涡轮壳及中间壳等零部件;2)排气系统中的端锥、弯管、法兰等零部件;3)商用车后处理系统中的排气节流阀阀体等产品;4)压力、温度、速度、位置等传感器产品。
公司已与包括博格华纳、盖瑞特、博马科技等在内的全球知名涡轮增压器整机制造商形成了长期稳健的合作关系,公司在竞争中占据了先发优势。同时,公司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多元化发展水平,积极主动优化现有产品结构,随着全球油耗法规日趋严格,节能减排是大势所趋,涡轮增压器的使用率在未来预计将持续提升,这也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在公司“传感器事业部”板块,公司继续以盛迈克为核心抓手,不断增强自身的核心研发能力,力争实现从商用车领域拓展到乘用车,从汽车到工业、消费等领域的突破。自公司2020年成功收购盛迈克后,持续补强了公司的战略版图:
(1)压力传感器
盛迈克在已自主开发陶瓷压阻/电容压力传感器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基础上,进一步自主研发基于金属基底的玻璃微熔高压传感器,主要面向线控制动以及工业空调等领域的应用。并通过外部合作,在Mems低压传感器领域开始布局。目标是使得盛迈克具备“全压力量程”的能力,具备“敏感元件—变送模块—变送器”全系列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
(2)磁传感器:速度/位置/电流传感器
磁传感器在汽车领域有大量的应用,包括电池组/雨刷电机/助力转向电机/油泵/水泵/座位电机/摇窗电机/天窗/车用空调/发动机制冷风扇等。在速度位置传感器领域,盛迈克除已研发有油门踏板等位置传感器外,积极寻求往传感器上游领域的核心部件寻求突破,进一步加强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3)氢燃料电池传感器
盛迈克积极顺应“电动化、智能化”的需求,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氢燃料电池压力/温度、泄露传感器等多品类传感器领域持续研发。
在公司氢燃料电池板块,公司通过与控股股东合资设立子公司华涧新能源,积极布局氢能源产业链。华涧新能源是一家以氢燃料电池空压机、电子水泵和氢气循环泵三大核心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集控制器和执行器于一体的高科技公司。报告期内,华涧新能源已成功开发燃料电池空压机及核心零部件,实现了从无油空气轴承到高转速电机等核心部件的自制,并在市场领先的头部客户端试用测试。
(二)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主要包括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四个部分。
1、研发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材料开发及成型领域的研发投入,为公司拓展进入多元化的应用领域做足技术储备。金属合金材料研发及成型领域,因涉及一系列跨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公司研发由耐热材料研发、多种合金铸锻工艺研发、轻量化项目研发及设备研发构成。
盛迈克专注于压力传感器、排温传感器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研发,作为国内陶瓷压力传感器的主流厂商,始终坚持在研发领域的持续投入,盛迈克拥有陶瓷厚膜压阻压力传感器、陶瓷电容压力传感器、基于金属基底的高压传感器及专用信号调理芯片技术相关的多项专利,具备“敏感元件—变送模块—变送器”全工艺链优势。除产品本身的新技术外,盛迈克的研发内容延伸至相关制造过程中的自动化生产、标定、检测技术的软硬件技术开发,并最终向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发展。
2、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筛选流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的开发、评价、管理、年审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由采购部协调质量部、研发部等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考察,实现对供应商的质量监控。
当出现具体项目采购需求时,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发出询价,经过对供应商报价书的对比,确定好可能性较大的供应商后,由该供应商提供小批样件供公司质量部、研发部、项目部各项技术指标确认,及客户交样。公司通过相应审核程序后,最终召集会议确定量产供应商,根据生产需求下达相应的订单,由该供应商正式进行供货。
公司根据客户预测订单量及公司生产计划形成具体的采购计划,该采购模式下,公司以需求分析为依据,以满足生产所需库存为目的,有效控制采购物资的库存数量,有效控制物料资源,优化库存管理及生产效率。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用MTO(Make to Order,按订单生产)的方式展开。公司根据客户预测订单需求,由销售部根据客户的实际订单制定相应产品需求量,物流部据此制定周、月度生产计划,并实时跟进生产进度,对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持续管理和调整。在生产过程中,物流部负责协调其他部门的配合工作,保障公司生产计划的执行和完成。
4、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向国内及全球客户提供产品。汽车行业的经营模式为多层级供应商体系,公司为宝马集团、长城汽车等汽车整车厂商,为博格华纳、霍尼韦尔(盖瑞特)、BOSCH马勒(博马科技)等一级供应商,为南阳飞龙、美达工业、科华控股等二级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盛迈克主要服务于国内商用车前装市场,客户涵盖商用车主机厂商(中国重汽)、发动机厂商(锡柴、玉柴、常柴等)和尾气排放系统传感器综合供应商(BOSCH、秦泰、艾可蓝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1,294,959.2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177,913.7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7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8号)核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1.79元。截至2019年1月4日,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127,962.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422,037.7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0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经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9年1月17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589.7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全部本金及收益共计15,236.68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8,508,016.27元(含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实际补流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0日办理完成3个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余额共计191,118,953.85元(含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1年。原建设期为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调整后的建设期为2018年2月至2022年2月。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如下:
1.前期施工地天气影响
受募投项目施工地天气影响,前期厂房建设阶段雨水较多导致进度晚于预期,进而影响了生产制造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从而整体项目进度延后。因此投资未达到计划进度。
2.疫情影响投资进度
募投项目建设地位于湖北武汉,2020年初新冠疫情导致公司募投项目无法开展,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另外,2020年新冠疫情导致人们出行受限、消费需求萎缩、工厂生产停滞,公司所处的汽车行业在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冲击。公司国内外客户的订单和新项目推进都受到不同程度负面影响,从而产能需求减小。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放缓了募投项目设备投资的进度。
3.产品订单不及预期
VTG、排气系统零部件等产品结构复杂、尺寸精度要求高、生产材料较为特殊,从而无法达到规模效应使得公司自行生产的成本较高。因此,VTG、排气系统零部件等产品由于成本价格等原因导致获取订单情况不及预期,从而公司对其生产制造设备的投资进度相应放缓。
鉴于以上原因,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募集资金运用合理性、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延长募投项目的投资期限。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培动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培动力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因公司募投项目“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1年,未在报告期年初达到原计划的产能,从而未在当年实现相应的计划效率。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938弄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审议事项: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楼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上述登记资料应在2021年5月19日17:00前送达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1838505
电子邮箱:board@sinotec.cn
联系人:冯轲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合作,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内,在授权期限内,额度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电票自动入池、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内。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担保方式
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二)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8.2750万份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103.5550万股
● 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30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余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在内部OA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5日,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3月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4)。
3、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5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27.20万份股票期权、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4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8.7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2022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二、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3月24日,因此自2022年3月24日起进入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4日,因此自2022年3月24日起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三)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授予日:2021年3月24日
2、行权数量:18.2750万股
3、行权人数:30人
4、行权价格:9.74元/股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1年6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16元。
根据《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P=P0-V=9.90-0.16=9.74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注: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已注销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28.70万份。公司后续将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其余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及2名行权系数为80%的激励对象本期不能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授予日:2021年3月24日
2、解除限售数量:103.5550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36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万股
注:2022年1月17日公司已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20万股。公司后续将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其余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2名解除限售系数为80%的激励对象本期不能解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四、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行权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3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3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相应条件均已满足;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其中,《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1、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工龄津贴等收入。
2、外部董事:12万元/年
3、独立董事:12万元/年
4、外部监事:6万元/年
5、其他监事(指包括职工监事在内的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工龄津贴等收入。
二、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上述薪酬及津贴的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