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2-04-27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104,5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1.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7,645.7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46.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天健审〔2022〕2037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650.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为4,650.92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50.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2021年度,签署杭汽轮、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签署杭汽轮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1年签署天力锂能、新华扬等IPO申报审计报告及复核湖北广电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2020年复核湖北广电、赣能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0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报告财务审计工作期间,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和新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根据日常业务需要对 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委员钭江浩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认同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总资产22,467.84万元,净资产18,507.46万元,营业收入11,827.17万元,净利润4,127.93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8,295.79万元,净资产14,036.04万元,营业收入201.70万元,净利润-6.84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 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马鞍山华旺”)可以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结算账户。相关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45,104,51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1.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7,645.7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2,342,346.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8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    7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全资子公司及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马鞍山华旺等主体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3、财务部应逐笔统计当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在月底之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按月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公司应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符,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华旺科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华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华旺科技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与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5377                                        公司简称:华旺科技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2,161,89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724,182.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38.51%。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中的特种纸制造领域,公司主要从事可印刷装饰原纸和素色装饰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矩阵丰富,是少数既掌握核心技术,又有能力进行多品种、定制化生产的装饰原纸生产企业之一。

  目前,我国装饰原纸行业整体呈稳步发展状态,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宽,下游产业需求持续增长。由于装饰原纸环保、节约资源,并且在美观度、耐磨度和耐晒度等方面具有卓越表现,满足了不同空间个性化装饰需求。国家产业政策也大力支持,相继推出多个文件支持行业发展,行业发展政策环境良好。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国内头部企业产能较为集中,随着国内浸渍装饰纸生产商逐渐采用转速更快的先进印刷设备,对装饰原纸的匀度、纸张强度、渗透性等性能的要求更高。同时,消费者对家居个性化、环保性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以及新应用领域的拓宽对装饰原纸性能要求的提升,均导致市场对装饰原纸的品质提出更高要求,中高端装饰原纸需求呈显著增长趋势。

  国外市场,传统欧洲市场由于制造成本居高不下,导致产品毛利下滑,技术更新动力不足,产品竞争力下降,增长潜力较大;另外,新兴东南亚市场国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住房改善需求和装饰装修需求持续扩大,也为我国装饰原纸行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未来装饰原纸行业增长空间稳定,品质导向的趋势显现,质量稳定、性能良好、能够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装饰原纸企业将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

  近年来,以聚乙烯、聚丙烯、玻璃纤维等材料制成的各类新型板材发展较快,同时,随着新型印刷技术的不断提升,装饰原纸在替代天然石材、皮革、布艺、PVC等一系列其他装饰材料方面,以其强大的表现力和性价比逐步赢得市场青睐。随着新型板材贴面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装饰原纸的市场容量将进一步扩大。

  (一)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

  公司是国内高档装饰原纸研发、生产的领军企业。深耕于中高端装饰原纸领域多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装饰原纸“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在装饰原纸领域拥有多项领先技术专利,拥有同步对纹印刷专用纸、珠光粉印刷专用纸以及素色印刷专用纸等多项高端装饰原纸生产技术,产品矩阵丰富,是少数既掌握核心技术,又有能力进行多品种、定制化生产的企业之一。

  

  (二)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装饰纸与饰面板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参与起草了《人造板饰面专用纸》国家标准。在全国同行业率先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FSC国际森林体系认证,2021年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等荣誉。公司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在建博士后工作站,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产品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并获得“中国地板行业科技创新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

  作为国内装饰原纸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公司已成功跻身全球高端装饰原纸行业前列,公司拥有多条全球先进装饰原纸生产线,目前拥有杭州和马鞍山两大生产基地,各类装饰原纸品种 400余个。目前,装饰原纸系列产品以其强大的印刷表现力、环保的生产工艺、优质的性价比,不仅已成为天然薄木的最佳代替品,还逐步替代天然石材、皮革、布艺、PVC等一系列其他装饰材料,应用领域也已从传统家装领域中的地板、木门、墙板、衣柜、橱柜等一系列应用中扩展到室外装修、广告、飞机、高铁、医院、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已逐步成为装饰材料行业中应用最广泛的材料之一。公司的产品在耐晒、耐磨、稳定性和印刷性能方面具有良好的表现性能,在中高端市场具有强大的消费引导力和市场领导力。

  (三) 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深耕于中高端装饰原纸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装饰原纸“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践行“智造+服务”的经营模式,深度协同客户需求,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定制化生产”,中高端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同时公司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生产模式,大力实施绿色低碳战略,坚持清洁生产模式,依托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制造装备,实现低耗低排的“绿色工厂”生产模式,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标杆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019.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2.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57.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2.53%;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02,058.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54,781.34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00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大园路719号万豪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钭正良、钭江浩、钭正贤、周曙、钭粲如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

  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电子邮箱:hwkjdmb@huawo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人民币894,613,279.2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22年4月26日总股本332,161,89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2,724,182.8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8.51%。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

  如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华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80,000万元。(截止2022年4月26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7,193.14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发展需要及2022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上述额度为2022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被担保人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

  (二) 杭州华锦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被担保人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以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4月26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193.14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