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2年4月 26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 名,其中监事潘利军因疫情原因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峰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48,633,971.18元,同比增长58.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162,716.4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210,358.65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824,777,909.40元,负债总额2,683,917,835.42元。
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888,32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1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监事的实际工作情况,鉴于公司本届监事会中的潘利军监事已在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兼任职务并领取薪酬,公司拟不向该位监事发放薪酬。公司其他两名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其工作情况进行确定,2021年度监事薪酬情况为:
关于监事蔡晓峰的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蔡晓峰回避表决。
关于监事潘利军的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潘利军回避表决。
关于监事祁洪岩的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祁洪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情形。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2022-02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管理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816万元。超出预计情况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监察工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规范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调整了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范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上述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4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①明确所适用的 PPP 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 和“双控制”。
②明确了社会资本方要准确定位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③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④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下述第⑤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⑤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⑥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①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或费用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企业无需评估该变更是否导致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调整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而应当参照浮动利率变动的处理方法,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
②当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租赁变更,以致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时,承租人应当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在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付款额的确定基础因基准利率改革发生的变更,参照浮动利率变动的处理方法对原折现率进行相应调整。
③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本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期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企业执行本通知应当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通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①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②企业应当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③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2)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①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②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③本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亏损合同的判断
①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②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③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日,企业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根据本通知进行调整。
3、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2年4月26日上午9点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董事尤若洁(You Ruojie)、独立董事项先权、独立董事陈希琴因疫情原因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项先权先生、陈希琴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48,633,971.18元,同比增长58.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162,716.4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210,358.65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824,777,909.40元,负债总额2,683,917,835.42元。
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888,32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1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决策程序规范、确定依据合理、支付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薪酬与其工作内容相符,符合公司利益。
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项先权先生、陈希琴女士的薪酬由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执行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国桢、Ruojie You(尤若洁)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公司拟同意确定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计为136万元(含税),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 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交易为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版)第6.3.18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定于近期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宜如下:
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1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审议议案: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8)《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13)《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②发行方式
③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④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⑤发行数量
⑥限售期
⑦募集资金用途
⑧滚存利润的安排
⑨上市地点
⑩决议有效期
(16)《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7)《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1702 公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含税)。截至 2021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888,325.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1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主要分为铝热传输材料、电池料和冲压件制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6)”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62)”。
铝压延加工业是将电解铝(主要是铝锭)通过熔铸、轧制或挤压、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及流程生产出各种铝材的过程。铝材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铝轧制材和铝挤压材,合计可占到铝加工材产量的95%以上。其中,铝轧制材一般指铝板、铝带、铝箔,铝挤压材一般指铝型材、铝线材、铝管材等产品。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1、铝热传输材料(复合料、非复合料),指热传输领域内各系列、各牌号及各种规格状态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电站和家用商用空调热交换系统;
2、电池料,包括矩形/方形电池壳料、条形电池用铝带材、电池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箔等;
3、冲压件制品,公司自2019年开始生产冲压件,冲压件主要用于制造汽车冷却设备等的结构件,属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衍生产品;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压延加工的铝轧制材子行业。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外购半成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采购相应原材料。公司建立了成熟完善的供应商考察制度,与数家具有较强实力和信誉的铝锭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为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经多年发展,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以销售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向生产计划科反馈需求,同时,生产计划科根据客户需求、产品生产周期、历史库存经验制定相应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公司销售系统与下游客户每年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数量、规格、送货方式、质保条款等内容,依据框架协议、客户采购订单和客户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对于通用性较强、适用性宽泛的部分规格合金产品,根据每年销售常规数量将进行规模生产,保有一定数量库存,以缩短接单至供货的交货期,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对于部分客户指定的差异化、特性化规格合金产品,则采用按单生产方式,适应不同客户对不同产品在性能、技术指标、需求量的要求。其中,特别是冲压件的生产,不同客户对各自所需的冲压件在形状、结构、数量、功能和性能上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化较大,属于定制化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并在不同区域市场设置办事处和派驻业务代表,以提升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根据产品和市场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绝大部分国内销售采用直销方式。公司或下设的全资贸易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同时,公司还设有东部、南部、中西部及北部办事处,在各自区域均派驻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
(2)国际销售
公司的国际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直销模式下,公司或下设的控股子公司(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
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地理范围较广,部分产品需求较为零散,通过在国外具备更广销售渠道的经销商经销,有利于降低市场开拓和管理成本,提高效率效益。
4、定价模式
基于行业惯例,铝轧制材生产企业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也按照此行业定价模式惯例,结合自身业务制定详细规则。铝价随市价波动,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或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加工费则根据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82,477.79万元,同比增长16.5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14,085.22万元,同比增长17.89%;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44,863.4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8.5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16.27万元,同比上升100.4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