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阮立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月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阮立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月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阮立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月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0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5,100股;因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23,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0股,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01,180,520股变更为601,152,4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4月27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工业区东区三海路32号。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7日—2022年6月10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圣松、靳晓雪
4.电话:021-33561091
5.传真:021-33561091
6.邮箱:ir@gongniu.cn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1.委托理财受托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名称:财赢通系列中证500指数自动赎回6号
4.委托理财期限:18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财通证券营运资金。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3.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08)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二)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经过调查认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提供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08)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39,701.06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56%。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公司滚动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实际投入金额与实际收回本金均指期间单日最高投入或回收的余额。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会员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5,100股,同意公司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23,000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1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6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7,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9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注销。
6.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76.13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1,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7.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调整为74.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2日完成注销。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9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80股,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2,78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9.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0股,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8,1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5月11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解除限售条件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等内容进行修订。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80股,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2,78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7.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0股,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8,1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朱江林等8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龙正池等20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合并计算后总人数为22人)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1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36,900股。
(三)回购价格及总额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00,575,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事项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成。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6.13元/股相应调整为74.13元/股。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自激励对象获授的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8.15元/股。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草案相关规定对上述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8,1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8,100股;公司总股本由601,180,520股变更为601,152,420股,注册资本由601,180,520元变更为601,152,420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期间,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限售条件流通股数、总股份数、总股本数及注册资本数等。
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8,1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