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异议。
1.3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1.4 本公司董事长刘国威先生、总经理王卓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财务总监刘雁女士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重整的基础上变更设立,注册地在青海省西宁市,注册资本12亿元。2017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7〕138号),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0亿元。2020年12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批准(青银保监复〔2020〕186号),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30.51亿元。
2.1.1 基本信息
2.1.2 信息披露事务
2.2 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
3.1 公司治理结构
3.1.1 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3家。股权结构为: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8.002%的股权,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204%的股权,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794%的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3.1.2 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3.1.2.1 董事会成员
3.1.2.2 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3.1.3 监事、监事会
3.1.4 高级管理人员
3.1.5 公司员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在册职工671人。
4.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 经营目标
实现业务能力综合领先、客户关系稳定互信、风险管控全面完善、人才队伍成熟专业、组织体系科学合理、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努力将公司打造为“服务主业和新经济、资管与财富双轮驱动的专业化、特色化、综合化的一流信托公司”。
4.1.2 经营方针
稳健经营、创新发展、责任担当、共生共荣。
4.1.3 战略规划
立足服务实体经济,遵循信托发展规律,依托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产业背景,坚持合利共享的发展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发展总基调,以“信托文化建设”为核心,深化“双核驱动”战略,持续增强服务集团主业能力,努力开创稳健信托、文化信托、创新信托、质效信托和共享信托“五大信托”新局面。
4.2 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 信托业务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4.2.2 固有业务
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摘要中披露口径均为母公司。
4.3 市场分析
4.3.1 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面对持续反复的新冠疫情与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取得了高质量发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我国经济持续恢复,保持了稳中向好的趋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持续降温、高端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呈现勃勃生机,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也因配套支持政策的持续发布而迅速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
4.3.2 行业整体分析
2021年,行业主旋律仍是谋求转型发展。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和“两压一降”监管政策的出台,信托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以服务实体、回归本源为主基调的行业转型正在持续走向深入。标品投资、财富管理、实业投资和服务型信托成为主要竞争领域。传统展业模式受到挑战,对信托公司在风险控制能力、创新能力、科技能力、运营能力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4.3.3公司业务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使命,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及金融行业发展规律,应对风险挑战、保持战略定力、锻造核心业务能力。标品业务净值化转型初见成效,蓄力提升主动管理能力,逐步搭建符合标品业务逻辑的管理体系。非标资产获取能力强,积极探索同股同权类地产基建业务,打通了普惠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全链条模式。家族业务推出“颐享世家”养老信托,开启客户养老新方案,并在艺术品领域取得新突破。资产证券化业务实现与头部公司合作,深化端到端服务链。财富管理中心全面强化向资产配置转型,销售能力、服务能力进入行业前列。固有投资业务作为利润平衡器,取得了较好收益。
4.4 风险管理
4.4.1 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风险管理严格遵循全面、有效、合理、制衡、独立及可操作性的原则,打造了业务部门、经营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稽核部为主体的三道防线风险管理体系,对各项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风险管理。进一步以科技提升风险管理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打造数字型风险管理体系。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流程,梳理排查管理薄弱点,明确管理职责,建立标准化尽职履责要求,将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
4.4.2 风险管理状况
4.4.2.1 信用风险管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受托人尽职管理职责,通过及时调整展业策略、优化风控体系,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总体信用风险基本可控。
公司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地区和行业发展现状,积极调整和优化信托业务结构。通过持续加强投前、投中及投后全链条风控体系建设,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及应对能力,加强信用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提升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能力。
4.4.2.2 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法律合规风险防控,大力压实依法治企责任,并根据外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调整内控制度和展业模式,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未发生由法律合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公司把依法合规经营作为公司展业的立足点,切实提升业务合规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章和规则,对业务部门展业进行合规性审查。优化产品结构和法律文本设计,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要求。另外,重视法律合规文化宣导,营造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良好文化氛围。
4.4.2.3 市场风险管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稳健运营的策略,密切关注宏观政策导向,充分深入调研,对有价证券投资管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控制总体证券投资规模和比例,设置限制性指标和止损限额,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公司持续完善健全与风险管理战略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根据业务性质、资本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投资限额及内部审批程序、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强化研究工作,加强对宏观经济态势的研判和对政策的解读,针对负面舆情信号及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
4.4.2.4 流动性风险管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由于流动性问题而导致重大经营风险的情况。
公司坚持稳健运营的基本原则,合理规划流动性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本和流动性缓释能力,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审慎进行固有资产投资和管理。在固有资产配置上以流动性和安全性为首要原则,提高货币资金、金融产品投资等流动资产的配置比例。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事件,及时、准确地传递相关信息。
4.4.2.5 战略风险管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由于经营计划、策略与外部宏观形势和经济政策不适应而导致经营出现偏差的情况。
公司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根据宏观形势、监管政策和业务模式等变化,积极做好战略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4.4.2.6 操作风险管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由于操作风险而导致损失的情况。
公司结合最新监管规定及自身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在业务尽职调查、审批决策、风险监控、信息披露等环节不断细化管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操作权限。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求,搭建便于操作、权限分明的业务系统。
4.5.2.7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由于信息科技风险而导致损失的情况。
公司在全面分析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科技治理架构,开展信息科技风险评估,促进业务健康稳定的运营开展。从组织结构、制度体系与技术防护等多角度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适时启动量化风险评估模块,为管理决策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撑。重视科技外包风险的控制,切实做好对外包人员、相关数据的管控。利用大数据风控,实现资产质量监测的可视化,提升前期尽职调查的准确性和后期跟踪的实时性。
4.5.2.8 声誉风险管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情况。
公司声誉风险管理遵循“前瞻性、匹配性、全覆盖、有效性”的原则,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舆情管理制度,发布声誉风险和舆情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修订。建立和健全公司舆情预警和应对机制,提升公司舆情防控、监测和处置水平。
4.5 净资本管理
5.会计报表
5.1 固有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天职业字〔2022〕第23578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五矿信托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1.2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曼
5.1.3 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雁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曼
5.2 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 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2 合并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准则规定的“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1年末,本公司纳入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总资产为24,141.57万元。
6.2报告年度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采用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公司及合并未分配利润无影响;对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6.3 或有事项说明
无。
6.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无。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照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结果披露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2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3 固有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金融股权投资等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4 金融股权投资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5 固有贷款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无。
6.5.1.7 公司当年收入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 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3 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4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按集合、单一和财产管理类进行分类
本年度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本年度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6.5.2.5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及金额
6.6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
6.6.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6.6.3 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事项
6.6.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租赁为新租赁准则的租赁负债。
6.6.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3 固有与信托间的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4 信托项目间的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6.4 报告期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 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1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0,688.38万元,2021年实现净利润236,227.24万元。2021年利润分配如下:
(1)分配2020年股东股利167,025.46万元;
(2)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622.72万元;
(3)按照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1,811.36万元,提至90,877.94万元;
(4)按照年末风险资产1.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2,033.26万元,提至39,252.39万元。
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82,422.82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 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动。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
无。
8.2.2 监事变动情况
2021年3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调整第四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推荐哈敬海同志为公司监事,公司原监事王茜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8.2.3 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2021年3月,公司2021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聘任任晓晖同志为公司风险总监,并同意由孙卓立同志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相关任职资格已获监管机构核准。
8.3 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5 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发生。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整改意见的情况
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先后对公司下发了《2020年度监管意见书》《业务监管意见书》等监管文件,监管局在“持续防控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转型发展、持续推进信托业改革”等方面向公司提出了监管意见、提示了风险。公司高度重视,快速传导,对照监管意见逐一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并动态跟踪执行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质效。通过整改落实监管意见,公司的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各项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及法律合规体系更加完善。公司将坚持监管引领的正确转型方向,将监管导向内化为展业标准,确保合规经营、稳健展业。
8.7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需临时报告的重大事项。
8.8 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员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事项。
9.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合法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业务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信托法》《信托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合规履行公司职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23578号)中披露的财务信息,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