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22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8亿元,同比增加2.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亿元,同比减少676.10%。2021年,公司新签销售合同73.29亿元,其中,于2021年确认收入20.87亿元;2022年1-3月,公司新签销售合同13.84亿元,同比减少9.31%,另,已中标暂未签订销售合同15.24亿元。

  海上风电进入“平价”开发阶段后,广东、山东、浙江等省份相继出台省补政策,发展前景依然明朗。其中,广东省补贴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网海上风电项目,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000元,补贴后项目电价为广东标杆燃煤电价;山东省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浙江省按照“逐步退坡、鼓励先进”的原则逐年制定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实施财政、金融等支持,支持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逐步实现平价上网,2022-2025年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需要扶持的项目,分年度装机总容量分别不超过50万千瓦、100万千瓦、150万千瓦、100万千瓦。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22年3月23日发布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氢能作为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其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高效利用的重要载体作用及大规模、长周期储能优势,促进异质能源跨地域和跨季节优化配置,推动氢能、电能和热能系统融合,形成多元互补融合的现代能源供应体系。公司自开展氢能业务以来,积极承担国家、华电集团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努力打造装置开发与工程建设方面的能力,已成为推动华电集团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022年3月31日,中国华电氢能技术研究中心在公司举办揭牌仪式。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文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文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文端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职工监事田斌强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艳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于报告期内运行有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六、《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十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八、《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九、《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华电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相关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已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二十、《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2,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2,27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天职国际”)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总部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5人,注册会计师1,00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收费总额2.07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主要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等。天职国际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志成,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光璞,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预计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另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5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阅《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其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业绩和品牌良好,审计费用合理,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35,809.32万元,用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另使用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22年5月27日以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6,082.00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借用募集资金的目的

  公司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海洋与环境工程等板块的业务流程尽管于部分环节存在细微差别,但整体结构一致,均需经历前期跟踪或投标、签署合同、项目执行、竣工验收、结算等几大环节,其中部分环节需使用运营资金:

  1、投标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公司大部分工程项目均需以投标方式获得,按照行业惯例,公司需在投标时向项目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的0.5%,占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

  2、项目执行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进入执行阶段,业主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因业主付款和结算时间周期较长,需公司垫付部分设备采购、材料及分包支出,该部分支出一般由公司及供应商垫付。

  3、竣工验收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完工后,业主一般按合同金额的5%-10%留取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时支付,质保期一般为项目完工之日起1年;对于公司承揽的部分配套或分部工程,质保期的起点可能为整套工程验收时点,相应的质保期可能有所延长。

  根据目前投标保证金及质保金的占用情况以及对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需求,综合考虑通过自身积累所形成的资金来源,公司存在运营资金缺口。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需要,公司亦可提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同期银行贷款LPR利率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555.00万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独立董事意见:“(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2年 5 月 27 日起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