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22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任锋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任锋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含税)为499.80万元,未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万元

  

  (二)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预计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含税)为5,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在审议的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但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5,200.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第(一)、(四)、(五)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规划咨询、大数据及智慧交通、劳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定价及市场行情、行业惯例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范围内,由双方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并依照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并根据市场价格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国家、地方政府定价及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189,351.95元。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为前提,结合2022年战略及经营计划,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采取现金分红作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3.0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810.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自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3.0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810.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3.0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810.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3、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金额为22,905,270.88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方法如下: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2、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2-019

  2)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905,270.88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22,905,270.88元。上述资产减值准备仅为按相关政策进行的预估计提,相关的收款权利并未随之减少或灭失,不会对公司运营资金及现金流产生影响,且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实际核销应收款项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4,7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1,289,622.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78,710,377.3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710,377.36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492,404,577.36元。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9,240.46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资金压力,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效益提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可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深城交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