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22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3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司公告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2022年度发展计划,在合理预计2022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和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修订〈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监事薪酬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962.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分别一致同意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2,962.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许荣国须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承租关联方房屋建筑物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陈咏梅的关联交易已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租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83号1007室,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其他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合同或订单。

  四、日常性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而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三孚新科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助于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3,090,281.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3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续上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方案,并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日期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

  1、董事长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00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万元(5,000元/月,税前)。

  3、除董事长外,其他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56万元(3800元/月,税前)。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管或中管的(含董事长兼任高管的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4、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奖励、年度奖金(如有)、基本福利、津贴等。

  (二)公司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奖励、年度奖金(如有)、基本福利、津贴等;并领取监事津贴,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0万元(1,500元/月,税前)。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外部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是结合了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本次制订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本次制订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3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司公告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2022年度发展计划,在合理预计2022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雷巧萍、马捷、叶昌松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董事会同意《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上官文龙、雷巧萍、马捷、叶昌松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董事薪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高管薪酬及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春、瞿承红、田志斌、陈维速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