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2-04-22

  王厚斌:

  因你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相关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755-22388831)。逾期视为送达。

  你如果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