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03-31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阳伟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时间、人员经验与级别对应的收费标准等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1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2021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报告,展现了公司在完善治理体系、匠心制造、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员工关怀等方面的实践和成效,反映了公司在回馈股东、保障员工权益、科技创新、抗击疫情等方面所做出的实践和努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均按各自所任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1年度全面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市场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本着积极稳健原则,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进行编制,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6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9万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202.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04.04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398.9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120516)。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14),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实验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鉴于上海具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眼科产品渠道资源,可强化公司对中国南部客户更紧密的覆盖,公司拟新增上海为“爱博诺德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爱博诺德(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上海”),负责产品销售、营销推广、技术培训等任务实施。

  

  (二)本次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缴出资的计划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爱博上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采用借款或出资方式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所需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币别:人民币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注:爱博上海为新设公司,暂无历史经营数据。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新增爱博上海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同时对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新增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该新增实施主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1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6号文《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55元,募集资金总额882,02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8,040,363.4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989,13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A1205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30,338,436.9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为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701,529.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8,298.4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0BJAA120011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超募资金378.65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研发项目,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0.4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391.54万元已转入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除变更研发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项目外,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具体变更情况见下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爱博医疗上述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博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博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5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 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冷新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31日至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2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并同意以4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4.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3、预留授予人数:6人

  4、预留授予价格:42.0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和其他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2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础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进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爱博医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博医疗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