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 提示性公告 2022-03-10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820,000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3.1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5日,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68号《关于核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祖国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于2018年3月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分别向祖国良发行50,914,285股股份、向祖兴男发行514,28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向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发行3,703,706股股份、向王伟发行1,851,851股股份、向武汉众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武汉雪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592,592股股份、向程鹏发行925,925股股份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该事项以下简称“收购苏州晟成重组交易”)。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收购苏州晟成重组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8,235,280股。

  该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披露文件。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的承诺

  

  2.关于减持计划及锁定期的承诺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5.限售股东所做的其他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820,000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3.1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86%。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股本结构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变化情况

  

  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京山轻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祖国良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京山轻机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是公司股东对该限售股份限售期到期的例行信息披露,并不代表其对该等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