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34,244,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8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9,867,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74%。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33人,代表股份944,112,143股,占总股本的35.156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2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00,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1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该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44,112,143票。同意票为943,904,84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票为113,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票为94,2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10,293,242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58%;反对股数为113,1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1%;弃权股数为94,2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丁伟奇、刘文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系属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亦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