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2-03-02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12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申请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2年2月28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搜于特集团”)收到南昌泰顺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顺公司”或“申请人”)《关于申请重整的通知书》。泰顺公司以搜于特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2年2月25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南昌泰顺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峰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义坊路1858号2号厂房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系公司服装供应商,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申请人先后与公司签订了十七份《订购合同(FOB)》。在前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有关约定向公司供应了货物,并由双方通过送货汇总单进行了确认。虽然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但是并未全部付清。经核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为人民币10,504,528.06元。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020年因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造成公司业务严重下滑、库存大幅增加、资金十分紧张,其影响蔓延至2021年度。2021年以来,因为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多宗土地房产和投资股权等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受资金短缺影响,公司2021年以来主要以销售库存产品为主,业绩及毛利率均大幅下降,导致经营亏损。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披露了《2022-005: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00,000万元~53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40,000万元~395,000万元,预计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7,000万元~0万元。

  三、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债权人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但是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2、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披露了《2022-010:关于控股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股份实施结束暨后续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5,220,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股票质押融资或担保因违约存在强制平仓的风险,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继续被动减持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应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进行,减持股份应不超过30,928,861股,减持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应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90天内进行,减持股份应不超过61,857,722股,减持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鉴于该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关于申请重整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13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公司重整投资初步达成意向,以促进双方后续开展进一步的具体商谈。本次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意向协议签署对方为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49,250,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本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未发生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具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虽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但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3月1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搜于特集团”)与高新区集团签署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现将协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及概述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了南昌泰顺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顺公司”或“申请人”)《关于申请重整的通知书》。泰顺公司以搜于特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披露的《2022-012: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为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尽快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经与高新区集团友好协商,高新区集团有意向成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为此,公司与高新区集团于2022年3月1日签订了《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

  二、协议书签订情况

  (一)协议合作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671576K

  成立日期:1984年8月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4,689,442,030.74元人民币

  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群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新区集团成立于1984年,是广州开发区成立最早的国有企业之一。高新区集团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生物医药与健康、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科技金融、商贸服务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国有企业集团,规模、效益及综合实力均位居广州开发区国有企业前列。目前高新区集团资产规模超过600亿元,旗下共有全资及控股企业70多家,参股企业80多家,与数十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构筑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业务遍布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全球数亿人口。

  2、与公司的关系

  高新区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49,250,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高新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协议书主要条款

  1、协议相关方

  甲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2.1 双方确认,乙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拟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甲方破产重整。

  2.2 乙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将以化解甲方危机、恢复甲方良性发展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全力支持甲方重整(含预重整)工作,并根据合作进度积极协商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3、重整投资合作模式

  3.1 乙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拟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甲方的重整(含预重整)程序,进行战略投资,出资认购甲方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股份;除乙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认购的股份外,甲方资本公积转增的其他股份将分配给债权人清偿相关债务。

  3.2 双方初步商定,甲方本次重整将保留部分资产,其余资产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偿还债务。本次重整完成后,甲方将保留部分原有业务,同时乙方亦将择机引入新的业务,增强甲方的盈利能力。

  3.3 双方共同确认,3.1款和3.2款约定的重整投资合作模式,可根据甲方破产重整程序实际进展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合作模式以乙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认可且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通过的甲方重整计划为准。

  4、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4.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2 本协议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4.3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缔约过失责任:

  (1)法院未批准甲方重整计划、甲方重整计划被批准前即确定退市等任何导致甲方重整失败的情形;

  (2)乙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参与甲方重整未获得乙方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权决策机关、机构的批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高新区集团作为意向投资人将参与公司重整可行性的研究和论证,积极与各方共同商讨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有利于顺利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推动公司重整取得成功,恢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旨在载明双方就重整投资初步达成的意向,以促进双方后续开展进一步的具体商谈。本次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届时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高新区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49,250,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本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未发生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具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虽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但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披露了《2022-010:关于控股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股份实施结束暨后续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自2021年11 月22日至2022年2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0,678,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未来三个月内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继续被动减持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马鸿先生及兴原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应不超过30,928,861股,减持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应不超过61,857,722股,减持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三个月内的股份减持计划。

  2、鉴于该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