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三)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前述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