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3-02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16:00前联系公司,进行会前登记。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2日上午10点整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6号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8日及2022年2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及于2022年3月22日(星期二)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期间H股暂停股份过户)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 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范围。

  (三)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请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16:00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送达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前述规定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联系方式如下:

  ★ 电子邮件地址:ir@chinatelecom-h.com

  ★ 电话:010-58501508

  ★ 传真:010-58501531

  ★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 邮编:100033

  (四) 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依照公司披露在香港交易所的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相关要求登记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 公司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二) 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避免人员聚集,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为保障股东行使其相应股东权利,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关注并遵守北京市关于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请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16:00前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参见前述“会议登记方法”),公司将对现场出席的股东进行会前登记、现场体温检测、行程卡及健康码查验等。出现发热等症状、不佩戴口罩或不符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三) 会议期间,现场出席的股东须遵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就坐。

  (四) 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用需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名称(须提供与股东名册一致的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就议案1/议案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就议案3.01/议案3.02,委托人应直接填写投票数。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法人公章。请用正楷填写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请填写受托人姓名,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写,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16:00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 电子邮件地址:ir@chinatelecom-h.com

  ★ 传真:010-58501531

  ★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会议登记”)

  ★ 邮编:100033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票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