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近日,公司收到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恒丰”)《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永裕恒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华仁药业总股本1%的股份,即11,822,100股。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日,永裕恒丰持有华仁药业股份66,897,723股,占华仁药业总股本的5.6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因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协议购买、分红股、配股和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11,822,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披露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背永裕恒丰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永裕恒丰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永裕恒丰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永裕恒丰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8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恒丰”)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822,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公告日,永裕恒丰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永裕恒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永裕恒丰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2022年3月1日,永裕恒丰该于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1182.21万股,其中通过大宗减持284.7万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897.51万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协议购买、分红股、配股和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永裕恒丰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华仁药业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华仁药业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