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特公告如下:
因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龚香林先生、饶雄先生、杨洁女士、李夏先生、徐骥女士、张妮女士、刘胤宏先生、张翎女士、叶永开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胤宏先生、张翎女士、叶永开先生为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毛志宏先生、李凌先生及独立董事贺卫先生、张铁山先生、傅曦林先生不再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本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指导和支持致以衷心的感谢!
上述董事变更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