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主承销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37,428,615.26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43,680,184.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1年2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会同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月21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3,835.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详见《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计划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并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